一、日记是可以“补写”的,但补写什么是有讲究的。例如胡适日记,就常有补写;补写自己的新认识。如,1913年10月8日是对“道德变迁”的认识记叙。而在民国六年(1917年)一月,在这天日记的结尾部补记:“此说……已与此稍异矣。”张新蚕“补添”了些什么?是不是像季羡林老人希望的那样:“那些‘文革’中的施案者只要把心灵中充满阴暗的经历写下来,以惩戒后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就可以了……”(转引自张绪山《可贵的忏悔》)
二、日记公开发表是不可以“删除”的。帝师翁同?涂改删除自己的日记,为日记人所不齿;著名作家张光年发表“文革”中的《向阳日记》,做了删节,不如季羡林、陈白尘都写过的《牛棚杂忆》与巴金的《随想录》等书。
据张新蚕在《〈日记〉“出土”和出版的故事》,还有“4位人士(指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协领导——袁注)和一位地方志专家……专心为《红色少女日记》做了详细的考证、注释、点评和终审”。如果能本着中共中央关于“文革”的决议(历史问题的决议之一)精神去做,而不是只是写上“老三篇”是哪几篇毛著,是达不到“完美厚重”的。才几年,“老三篇”谁人不知。
我读《红色少女日记》,总在想:一本女红卫兵日记,原汁原味的红卫兵,怎么变成“红色少女”了呢?因此当我读到《可贵的忏悔》(张绪山)所引季羡林老人这两段话,思考再三——
1.“文革”中的“造反派”,“为什么不把自己折磨人的心理状态和折磨过程也站出来表露一下写成文章或一本书呢?”
这段话里的书,是《红色少女日记》吗?“红色少女”,何不直书红卫兵呢?哪是“原汁原味”?
2.造反派、施暴者“也写点什么东西的话拿来与被折磨者和被害者写的东西对照一读,对我们的人民的教育意义,特别是我们后世子孙的教育意义,会是极大极大的。我并不要求他们检讨忏悔……我只期待他们秉笔直书……”。
这段话说明,为了教育后代,请“秉笔直书”。
总之,当年的施暴者日记,如红卫兵日记,直书当年的呼风唤雨时心灵中的经历,写下来而已,无需“检讨忏悔”,更甭说“意想不到的效果”了(只是来教育后代)。这还需要“删除”“补添”吗?也无需学者专家政协官员“考证、注释、点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