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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隐瞒作者、加印图书判赔偿

2003-12-31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罗骆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作者金鑫、徐晓萍诉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关于《中国问题报告》一书著作权纠纷案,日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世纪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简明版,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稿酬121440元。

原告金鑫、徐晓萍在诉状中称,2002年3月,浦东电子出版社北京发行部詹启智约见,告之该社将出版原告的《2002年中国问题报告》,准备开发该作品的光盘版。在对方的邀请下,原告提供了部分工作和生活照片。5月下旬,金鑫看到了浦东电子出版社出版、华龙印刷厂印刷的《2002年中国问题报告》一书的精装图文版,但光盘中没有实质内容。6月6日,金鑫又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了浦东电子出版社出版的《2002年中国问题报告》一书的简明版。该简明版的文字内容与图文版完全相同,不同的只是两者版号,简明版还删除了图文版的图片内容。随后,金鑫向浦东电子出版社发送了《作者郑重声明》,双方就简明版侵权赔偿事宜补签了协议。但是到了10月初,金鑫又发现了简明版的另一版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18日,浦东电子出版社向华龙印刷厂出具印制委托书,双方约定以版号“ISBN7—900346—74—0/C·01”印制《中国问题报告》一书5000册。随后,《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世纪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图文版)》一书出版上市,其版权页载明:金鑫、徐晓萍编著,文本印刷者华龙印刷厂,印数3000册。该书定价790元(含多媒体CD),包括上、中、下三卷,全书除文字外,还载有众多图片。

2002年4月19日,浦东电子出版社委托遵化市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中国问题报告》,委印单上约定该书版号为“ISBN7—900346—63—5/C·02”。随后,《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世纪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简明版)一书出版,署名金鑫、徐晓萍编著,文本印刷者遵化市印刷有限公司,印数5000册。该书定价98元(含多媒体CD),包括上、下两卷,其图书文字内容部分与图文版一致,但删除了图文版中的所有图片。

2002年6月13日,金鑫以作者代表的名义向浦东出版社出具《作者郑重声明》,就出版社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版《2002年中国问题报告》一书的简明版提出系列要求。8月15日,浦东电子出版社向金鑫一次性支付5000册简明版稿酬10万元。

8月20日,浦东社又委托遵化市印刷有限公司印制《2002年中国问题报告》一书的简明版4000册。9月1日,金鑫与浦东社就《2002年中国问题报告》一书的简明版签订协议,双方约定8月15日支付给金鑫的10万元为2002年4月出版的上述作品的一次性稿酬,作者同意出版社对上述作品重新修改继续出版,但继续出版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法院认为,浦东电子出版社在其与华龙印刷厂已签订图文版的印制委托合同后,又以不同的版号分别于2002年4月和2002年8月与遵化市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简明版的印制委托合同,分别出版了简明版5000册和4000册。简明版中删除了图文版中的图片内容,属于对图文版的删节本,但是,对于简明版的出版,浦东电子出版社并未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故其出版发行行为侵犯了金鑫、徐晓萍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鉴于作者已就2002年4月出版简明版一事与出版社达成协议,法院只对2002年8月出版的4000册简明版侵权行为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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