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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戏说”

2004-03-0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这些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机构、媒体、出版物是否也在“戏说”,其差错需不需要公开纠正,以免谬误流传?半个多世纪的院士史,就已经出现多少扑朔迷离,还要留待后人来理清吗?

《疑》提出“鲍”与“包”“两字同音”并轻描淡写地说:“即便是后来在名单中改

‘鲍’为‘包’,只要稍加思索,也会按姓氏笔划怀疑一下,也就不会指‘鲍’为错了。”窃以为,并非人人都有《疑》这样的高智商,更何况“中国院士”中还有同姓名者3对。

尽管《疑》的批评,某些确实难以让人接受,但笔者还是从中得到指教,获得启发,引发进一步探索,是一剂十分难得的苦口“良药”。

1 欢迎与检讨

拙作《有必要认真对待“中国院士”问题》在2004年2月4日《中华读书报》第5版刚刚发表,该报又在2月11日刊出明确作者“身份”(作者所注单位名称,按照《中国科学院文件》规范,院内简称应是:“政策与管理所”。本不应苛求,因探讨规范问题,顺便指出)的《“疑似术语”与“疑似文献”:对〈有必要认真对待‘中国院士’问题〉的批评》(下简称《疑》),得到如此若非“权威”必是“专家”的如此重视,真是突然,笔者更感到诚惶诚恐。转而考虑,“学术乃天下公器”,更何况是对拙文的批评指正,笔者欢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指出。

确实,拙文中存在错误,《疑》倒是很宽容,但笔者认为自己负有很大责任。除了《疑》指出的2处(即把《中国科学院编年史:1949-1999》书名中的说明书名文字,误作“1929-1999”;又将该书附录2题名“历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中的“历次”“改作”“历届”)之外,还有多处,例如:①“中国院士”中的中科院学部委员应增加“1993年”增选的;②“中国院士”中的中科院院士的起始年,将“1994”误作“199”;③中研院院士在1955年又成为中科院学部委员的人名单中,应当没有“余嘉锡”(1955年逝世);④例举某报载文对院士张冠李戴中,注释竺可桢当选中研院院士的时间错为“1949年”;⑤例举《辞海》未提“学部委员”或“院士”称号的人,最后应当是:“……胡乔木、吕?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却错为“胡乔木、吕?科学部委员”;⑥附表2的注释中,应将“表中有下划线者是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当选时专长学科’……”中“有下划线者是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删除,改为:“表中人员‘当选时专长学科’……”;⑦“稚晖”是吴敬恒的字,拙文的注释表述不当。有幸得到《中华读书报》青睐,将拙文基本上原样刊出,笔者本应默默领悟各方批评就该知足。但是,《疑》提出:“究竟如何,我们只能再向作者讨说法”,“若欲除掉‘疑似’,解铃还需系铃人”;况且,笔者也希望能够借公开答复《疑》若干主要质疑之光,既将上次的某些问题讲清楚(当初颇顾虑版面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方面),又将窃以为值得参考的一些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还可以得到更多人士的指教,何乐不为?

2 差错与纠错

或许是受“戏说”影响,时下传媒中的差错现象已经使人们司空见惯,以至于《疑》认为“以权威机构署名的出版物,是人们要经常学习、检索和引用的,不可出大错”即可。试问:如此高层次的出版物都可以降低水平到“不出大错”,那么,其他层次的媒体岂不我行我素,以致泛滥成如《疑》所谓:“如果挑起这种毛病来,车载船装,要累死人的”。我国社会用字、政府统计数字等的“戏说”,已经严重影响到国民的素质、思想、行为,甚至于国家的形象、声誉、决策……关于“中国院士”(下文非必要时,简称:院士)问题,如果也抱“无关宏旨,不必苛求”态度,只能造成“戏说”之势愈演愈烈。

值得重提的是:《疑》既认为是“眉毛胡子”,却又将其也承认有差错的不同寻常的文章(如:某院士自述在专门负责院士工作的网上展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某次会议提案)“贬”为一般性或干脆将其“忽略”,或许就是在“戏说”。

尽管《疑》已不耐烦,笔者还是认为有必要再罗列典型性差错,尤其是较权威性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庆祝建院25周年时,在网上推出“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学者”栏目,只有34位学者,其中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学部委员”有的(如:陆志伟、陈翰笙、钱俊瑞、周扬、骆耕漠、丁声树、夏鼐、季羡林、刘大年、于光远等)改称“中科院院士”,有的(如:范文澜、吕振羽、侯外庐、陈垣、向达等)仍称“学部委员”,有的(如:郭沫若)比较含糊,有的(如:尹达、狄超白等)只有一张照片而无介绍,有的(如:胡乔木、胡绳、郑振铎、罗常培、吕叔湘、冯至、许涤新、何其芳等)没有提及相关称号,甚至有相当部分所属院士却没有推出。

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在网上公布的“历次增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人数按学部分布”(统计到2002年)中院士(学部委员)总计969人,其中1980年增选的数学物理学部51人、1991年增选的化学部34人;而《中国科学院统计年鉴:2001》公布的“历届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截止到1999年有院士(学部委员)914人,其中1991年当选的化学部35人,该统计附注:“1989年和1999年分别撤消院士(学部委员)各1人”。排除2001年增选的56名院士,那么前者(网上)公布的院士(学部委员)总数与后者(年鉴)的似乎相同;实际上数学物理学部1980年与化学部1991年的增选人数有出入,并且注释提及撤消了2人,在这两个表上反映不全。笔者经过查证,应当是:如果按当时当选的人数统计,截止到1999年应当是915名院士(学部委员);如果排除被撤消称号的2人,截止到1999年则应当是913名院士(学部委员);无论按照何种标准统计,二者中数学物理学部1980年与化学部1991年的增选人数都应当修改成一致,并且必须在该表注释说明。

中国工程院在网上公布(截止到2001年底)工程管理学部36位院士中有“31位为跨学部院士”;而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在报道中国工程院管理学部成立时称:工程管理“首批院士包括卢良恕、吴澄、徐匡迪、潘家铮等32人”。从该网公布的工程管理学部院士名单中33人(王众托、巴德年、卢良恕、叶可明、朱晓东、朱高峰、刘王介、刘人怀、刘源张、刘德培、杜祥琬、李东英、李京文、何继善、张寿荣、陈清泉、罗绍基、金鉴明、郑南宁、饶芳权、袁晴棠(女)、钱七虎、徐匡迪、徐寿波、徐滨士、殷瑞钰、郭重庆、郭桂蓉、蒋士成、程天民、傅志寰、翟光明、潘家铮),缺少吴澄院士等。排除报上公布的“工程管理学部5人”(王众托、刘源张、李京文、徐寿波、傅志寰,见2001年12月13日《科技日报》),与前文所提的“36位”或“32人”都有出入。该网2004年1月17日更新“全体院士名单”,只是将2003年新增者与人数加入。差错原因仍然待查明。

2001年的《中国人物年鉴》中刊登的两院院士名单多有差错:①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后“注:中国科学院自1955至2000年底共有院士910人(不含外籍院士。另,方励之已免去院士称号未计在内)”,笔者尚未查对中科院院士情况,但从统计的院士总数和撤消院士称号情况看,至少有遗漏。②将工程院的李龙土院士错为“李龙士”,将卢世璧院士错为“卢世壁”。③工程院医药卫生工程学部1995年首届当选的30位院士中有29位(唯有吴阶平院士没有差错)的当选年度被错注为“1994”年;当选年差错的还有:顾懋祥(1995年错为“1994”)、佘?南(1997年错为“1995”)、胡海涛(1994年错为“1995”)、辛德惠(1995年错为“1994”)等。④将工程院戚元靖院士的逝世时间(1994.11.04)错为“1995.1”。

这些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机构、媒体、出版物是否也在“戏说”,其差错需不需要公开纠正,以免谬误流传?相当多媒体对纠错,不是麻木,就是不屑,甚至反感。半个多世纪的院士史,就已经出现多少扑朔迷离,还要留待后人来理清吗?值得提出的是,笔者仅见《中华读书报》、《京报》有魄力正视读者意见,公开纠错;如果将错误消灭在正式面世前,岂不更好?

3 “中国院士”的界定

尽管界定“中国院士”被《疑》指责为“没事找事”,而要打开大门,广泛接纳;然而,目前院士问题的混乱并日趋严重,已经不得不通过规范作为减少差错的措施之一。

窃以为,“中国院士”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狭义的院士是指得到政府认可的中国籍高级科技专家、学者;广义的院士则除了狭义院士外,还应当包括外籍院士,但不应将中国籍的外国院士掺杂进来。除了被除名的,院士(学部委员)都是终身荣誉。按照唯物史观与逻辑性原理,“中国院士”应当包括:①中央研究院1948年产生的第一批81位院士。②中国科学院1955年、1957年、1980年、1991年、1993年推(增)选的学部委员。③1994年以来增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④1994年中国工程院成立以来产生、增补的院士。

“中国院士”应当是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院士群体的泛称;而具体到不同历史时期的“院士”群体,尤其是“院士”个人,宜明确具体“院士”的前提情况(例如:中央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外籍等);针对中科院学部委员的特殊情况,建议:1994年以前逝世的,称“学部委员(院士)”;1994年及其以后逝世的,直接称“院士”。统计院士,应当注明“外籍”、“逝世”、“除名”等情况,保证准确性。

我们在研究事物的属性后,可以通过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关系规定事物,进行区分与归类。“中国院士”就是根据这一并不复杂的原理设计的,它固然是由“中国”与“院士”这两个特定概念组合起来的复合名词。所谓“中国”,是包括在这一空间范围内存在、活动,并且在时间上向前延伸着的人类社会与事物;现在的两院院士标准都更明确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所谓各国“院士”,既是指得到该国最高学术机构(组织)认可的、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又包含我国曾经使用的同等含义的“学部委员”,还泛指“外籍院士”。

中科院网上“院士介绍”中就分别有“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和“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的不同提法,是规范,它们分别蕴涵两种不同概念:将前者用于陈省身(1948年当选),后者用于冯元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当选),不能互换。

国际学术组织(机构)的院士,如:第三世界科学院(该院由创始院士、准创始院士、院士、准院士、通讯院士组成)、国际欧亚科学院(有院士、通讯院士、名誉院士等)的院士正因为他们不存在国籍的限制,也不按照中国最高学术机构(组织)标准取舍,自然不宜纳入“中国院士”中。就如都有中国血统的人,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可以划分为:中国人、华侨、华人等这样简单的道理。

笔者赞同《疑》数次提到的“语境”观点和最后对“中国院士”的规范。拙文中虽然没有专门使用“语境”与“规范”,但是窃以为:对于名词、术语的规范,往往是要与语境相适应才会产生更佳效果;名词、术语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参见《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03年第3期拙文“刍议名词、术语的选定与准确运用”)。对“中国院士”的规范形式同样要综合考虑相关环境、对象、需求等,进而相机使用详略或增减的规范形式或内容。

此外,再答复《疑》的一些质疑:

对于《疑》喋喋不休于各种不同个体院士情况(版面所限,恕不再引出),窃以为,如果他注意到笔者结尾简短的观点:“‘中国院士’应当是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院士群体的泛称”大概即刻会哑口。

印尼人艾地并非按《疑》所理解、规范的“中国科学院名誉(外籍)学部委员(院士)”的重复且费解形式,而是直称“中国科学院名誉学部委员(院士)”,理由很简单:①艾地已于1965年被害;②可以说授予的“名誉学部委员”是空前绝后的一次;③中国科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设院士“请示报告”明确:“由于院士本身已是名誉称号,不论对中国人和外国人都不再设名誉院士。”

《疑》提出:中研院评议员是“相当”的院士,应当计算在“中国院士”中。笔者不能同意。既然《疑》作者看过《国立中央研究院概况》,应当清楚:中研院第一批院士是由第二届评议会的评议员选出,而第三届评议员32人则是经过第一次院士会议选出;并且其后的各界“评议员”皆由“院士”选举。怎能认为中研院的评议员“相当”于院士?

《疑》强调“中国院士”不可能作为专有名词存在而列入工具书条目,更不可能作为统计项目存在而列入统计数据。窃以为,《疑》所断言的能否实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参与,笔者可否提出?可否在自己的文章中利用?

胡(适)院士提出的:“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观点就颇有哲理,也被许多学者(无论他本人承认或赞同与否)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笔者正是认为现时形形色色的含有某些“中国”或“院士”成分、名号,在泛滥,在鱼目混珠,有必要认真对待,有必要提出“中国院士”的新概念,以便清理、整顿这种混乱。当然,初次提出“中国院士”概念会有许多不足,需要大家指点。

如果不界定“中国院士”,我们即使采用简称,岂不仍要不厌其详地列举:陈翰笙、薛暮桥、贝时璋是“中研院、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中目前最高寿者?若按《疑》不要“关门”的意思,论述固然可以简洁成:陈翰笙、薛暮桥、贝时璋是院士中目前最高寿者,然而又将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这种“院士”数得清吗?这种“院士”的情况搞得清吗?哪种院士在这样的“院士”中更有代表性?……人们早已对某些高雅、圣洁物(例如:职称、学历、学位等)被滥用深恶痛绝,包括对两院院士数量增长与我国科技发展情况的不对称颇有看法(应当说已经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情况有所好转),难道任凭“院士”泛滥是“顾全大局,向前看”吗?

从1948年至2003年底止,广义的“中国院士”有1863位;保守些估计,辞世者还到不到700位(准确的数字也可统计)。在《辞海》这部人们比较信赖,学者更是手不释卷的百科辞书中增补“中国院士”信息完全有必要,版面方面也不会有多大的压力(大多数院士已榜上有名;再对某些人物、内容经过“缩水”、“减肥”处理,或许按照还不必加版面)。至于《疑》所担心的“个别人”问题,并非束手无策,窃以为:从整体看,“中国院士”是我国最高学术水平的群体;按历史唯物论,实事求是记载,光明磊落;就技术手段讲,突出、重要的可以多记,少或次要的可以简略。随着《大辞海》启动,这些当不成问题。

4 “鲍尔汉”与“包尔汉”

《疑》为学部委员“鲍尔汉”还是“包尔汉”考证问题首先提供了转引的“源头”文献――《科学通报》和《中国科学院年报》。笔者以为是自己曾经查证的疏忽,遂再“按图索骥”,还是大失所望:前者的学部委员名单是1957年的,而包尔汉是1955年当选,时间上有差异,不可能有;后者则是1981年的名单(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部的与已故的学部委员),哲学社会科学部已经另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不可能有哲学社会科学部的包尔汉。据此,可以认为《疑》提供的转引的“源头”文献,起码与查证“鲍尔汉”问题是风马牛不相及,《疑》所谓的再次“核实”“转录无误”,能否再次核实一下?

但是笔者找到了可以说是真正的源头――1955年名单的原批件(档案),内是:“鲍尔汉”;再核对自己提出疑问根据(也正是《疑》指责笔者“在撰文过程中并没有检索过原始文献”,“连当年载有学部委员名单的原始文献都没有查过”,而恰恰是他自己忽略了这一重要文献)――《中国科学院:1949-1956》(科学出版社1957年出版),在“哲学社会科学部”的“委员”中明确无误的写明:“包尔汉(历史、语言学)”。

对《疑》所称:“终于理清了头绪:从他作为‘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1950.1-1955.9)’到1954年9月当选为第二届政协副主席等职,包括1955年当选学部委员,名单中所列皆为‘鲍尔汉’。但从1959年4月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开始,以后皆为‘包尔汉’,直至1989年去世”的论述,笔者若非现在已解开“鲍尔汉”与“包尔汉”之谜,反而更是一头雾水。

按《疑》此述逻辑,尚有5个问题难以讲通:①“鲍尔汉”是当代著名社会活动家,“1954年9月当选为第二届政协副主席”,“1959年4月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有过由“副主席”到“委员”的“降职”经历?②“鲍尔汉”与“包尔汉”是两个人,其一(包尔汉)是社会活动家,另一(鲍尔汉)是学部委员?社会活动家的包尔汉生前经常在传媒上出现,人们耳熟能详,故笔者见到学部委员的鲍尔汉(《疑》作者的《中国科学院编年史:1949-1999》是近年收集中科院院士名单全面且较容易找到的一部图书,笔者查找早期学部委员的名单是根据它)反而十分陌生,甚至相当长时间难断“他们”是同一人。③就是以社会活动家名义出现的包尔汉,媒体上宣传也并非止于1989年。④现在我们已知1957年正式出版的图书也出现学部委员“包尔汉”,按1956年国务院颁布《汉字简化字方案》情况,我们完全可以推测学部委员“包尔汉”的出现最早时间疑似1956年。⑤《疑》只提1955年的名单是“鲍尔汉”,这是根据当年的原件,还是若干年后的?当然,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意义不大了,除非要追究出现差错的最早年代或具体文献。

《疑》提出“鲍”与“包”“两字同音”并轻描淡写地说:“即便是后来在名单中改‘鲍’为‘包’,只要稍加思索,也会按姓氏笔划怀疑一下,也就不会指‘鲍’为错了。”

窃以为,并非人人都有《疑》这样的高智商,更何况“中国院士”中还有同姓名者3对(①陈达,其一为社会科学家(1892-1975),1948年当选为中研院院士;另一为核科学与技术专家(1937-),2001年当选为中科院技术科学部院士。②陈国良,其一为金属材料专家(1934-),1999年当选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院士;另一为计算机科学家(1939-),2003年当选中科院技术科学部院士。③张杰,其一为给水排水工程专家(1938-),1997年当选为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另一为等离子体物理学家(1958-),2003年当选为中科院数学物理学部院士);况且,如果我们发现了“鲍”与“包”这一差错(“不规范”?),何不就便在著作中指出或注明?再有,“鲍(bào)”与“包(bāo)”并非同音字,笔画相差也不少。《现代汉语词典》虽无“同音字”但有“同音词:语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词”的阐释可以借鉴。笔者乘此良机举同音词例,如:现媒体中对雇用的“外国运动员”的简称应当是“外员”(wàiyuán),却大多数错用成另一同音词“外援”(此例与本文没有直接关系,但已经是社会用词错误较严重的一例)。又如:《疑》中使用的“政统”(zhèngtǒng)疑似同音词“正统”之误,顺便提醒;前者可以说不规范,如果严谨一些,在那个特定的语境中似应当加引号使用。

繁体的“鲍尔汉”改为简化字,应当是“鲍尔汉”,那么“包尔汉”与“鲍尔汉”又是怎么回事?《疑》也没有搞清,但是他的“音译”和“包尔汉・沙赫德拉”的说法对笔者有所启发。经过请教同是维吾尔族人的艾合买提副教授等人,才解开了这一难题:①维族人的姓名构成同大多数西方人相同,即名字在前,姓氏在后;故《疑》所谓“包”、“鲍”是姓氏的音译字,应当纠正。②维族人姓名用汉字表达是音译,他们通常仅用维语的汉译名字就可以,需要区分或特殊场合,再加上姓氏;故“包尔汉・沙赫德拉”一般就称“包尔汉”。③维族人用汉字表达的姓名用字是他们自己选择的;包尔汉不是一般人,他名字中的“鲍”改“包”起码是得到他本人的认可。

据检索google上“包尔汉”和“鲍尔汉”,2004年2月13日的结果分别是:908项和230项;而2004年2月14日的结果变化分别为:979项和230项。可见“包尔汉”的信息增长要比“鲍尔汉”的大得多,仅仅一天工夫,后者尚无变化,而前者却猛增71项。这种随机性调查,反映出社会信息的变化,主题词(人名也可以认为是泛指的主题词)的需求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尊重本人的意愿着想,还是出于规范目的,窃以为从现在起,更应当以“包尔汉”为主、“鲍尔汉”辅进行规范、更正,或相互参见。

5 首位湘籍地质学院士的名字考证

田奇?是“中国院士”中首位湖南籍,也是少数民族地质学院士。《辞海》1979年版上未列,1989年版首列,1999年版有所修订,介绍道:“田奇?”(1899-1975)中国地质学家。字季瑜,土家族,湖南大庸(今张家界市)人。因“田奇?”的名字考证与本文论述有关,更关系到纠正媒体的严重混乱,遂在此文中简介,以飨各方。

令人不解的是,《辞海》虽然两版都是“田奇?”,却无专门的“?”字及其音、意诠释。在向有关部门咨询,得不到满意结果后,笔者查看1992年以来的多种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名单”、“名录”、“通讯录”,以及《中国科学院编年史:1949-1999》,皆是“?”字。又查1957年出版的《中国科学院:1949-1956》,才清楚1955年当选为中科院生物学地学部委员的是:“田奇?”(地质调查、古生物学)。再查20世纪20-60年代他本人的著作,除了有前述的几种现字库中未见的字外,又有(“?”)、(“?”);图书馆的书目记录中著录他的名字更有“琼”、“秀”、“□”、“□”(代表缺字)等。

笔者通过《康熙字典》、《汉语大词典》、《中华字海》等反复比较、分析,才将这个多音、形、体字缩小到含有具体字意,并且与该院士的字“季瑜”(“瑜”有“美玉”和“玉的光彩”二意)比较接近的“?”(xuán,意为:美玉)与“?”(wěi,意为:美貌)两个字。最后只能从中择其一,窃以为应当是后者,亦即“?(wěi)”。理由主要是:①“?”是上世纪60年代规范简化字公布后正式出版物上使用的学部委员名单中采用的,基本上没有差错;当时的出版审校质量之高,是现今难与之匹敌的。②笔者查证过该院士1961年在另一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署名是(?),这是“?”体字。③前述两个理由,都是在该院士健在时使用的;万一有差错,他本人完全可以,也会指出。④“?”虽然是生僻字,但不有音、意、来源,在字库中还有此字。不知这样的考证恰当否?望田奇?院士亲属及专家、学者赐教。

似受学部的误导,《辞海》以讹传讹,使得网上涉及到田奇?院士姓名的信息更是五花八门,令人遗憾的是在google用“田奇?”,则称:找不到相符的网页。更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范(文献上的规范与书目数据的规范形式有区别),以扭转这种反常现象。

6.1 文献

这也是《疑》质疑的重点部分,提出要“再向作者讨说法”。窃以为要“讲清楚”,涉及到若干基本常识、主客观条件等,需要超出常规来“交代”。

如果说《疑》将笔者提出的“中国院士”称为“疑似术语”(术语是指某门学科专门用语。而笔者尚不知“中国院士”是专用于哪门学科)尚有提出者的一定道理的话,而将拙文的2个附表也冠以“疑似文献”就值得商榷。

《辞海》诠释:“文献原指典籍与贤者……后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今为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的统称”,也就是说有3种意思。国家标准中比较着重于第三种意思。其他权威工具书的释义与《辞海》没有多大出入。

对于《疑》所扣“疑似文献”何意?初看,确实云遮雾罩,十分唬人。试剖析之:“典籍”非寻常著作,笔者更自知对“贤者”望尘莫及,自然排除“文献”第一意思。连《疑》都多次质疑拙文大小问题,笔者怎敢梦想“文献”第二意思?《疑》最终亮出:“《有》文附表1中所列各院士‘专长’是否正确或准确,并不特别重要,也不必苛求,重要的是不应该在学术性文章中提供貌似‘原始情况’而经不起推敲的虚假文献,此等行文,难避作伪之嫌。还是暂列为‘疑似文献’吧”,应当是杀手锏,好不厉害!这年头,即使是“院士”牵连上“虚假文献”也要摘下桂冠,枉费平生的“修炼”,更何况凡人,更何况笔者?如此“重罪”还是奉劝《疑》作者慎加与人。

再说,即便是“作伪文献”,也是在文献范畴内;若非属文献,《疑》作者又如何“看到”?更谈不到要进行质疑,以致于如何“讨说法”了。倘若《疑》著者硬要冠以“疑似”的话,也只能称“疑似作伪文献”。

6.2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学术著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诚信功能,链接功能,审验功能,承续功能,评价功能,集约功能等(笔者有3篇成文近作,2篇将刊2004年的《大学图书馆学报》与《河北科技图苑》,还有1篇在送审中)。对参考文献的标注与著录应当十分准确、规范,才经得起检验,方便他人利用。

然而,还需要区别不同文体与行文情况,采取对应的参考、注释形式与反映程度。恐怕报纸上,就很难如论文、专著那样著录,后二者应当非常详细、准确。例如:《疑》作者所编《中国科学院编年史:1949-1999》上,就与论文、专著的参考文献有区别,应当是内行。又如:拙文的两个附表,如果要逐一注明查证资料的来源,应当有上百条。尽管《疑》急切想知道来源详细情况,报纸上允许吗?遇上这种情况,有时恐怕需要自己查证,或直接,或通过编辑间接与有关作者联系。

此问题不知“交代”清楚没有?笔者可否在这个问题上少占篇幅?

6.3 学科分类

《疑》喋喋用今天的“一、二、三级学科”,既指责40多年前的拙文附表2学科专长划分(已经注明“按原公布情况”),又评论50多年前的中研院院士排序(先学科,再姓氏笔画),有无必要?我的感觉,就如唐吉诃德与风车决斗。

学科的分类分级规范是近些年的事,是动态变化的。因为客观事物在不断发展变化,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永远不会停滞。有资料反映,就是在拟订中研院院士候选人名单时,胡适(适)与傅斯年两份名单中对同一人的学科归属也有差异,如:胡将吴敬恒归“哲学”,张元济归“史学”;而傅将吴敬恒放“中国文学”,张元济放“中文学”。

笔者所见首批学部委员名单批件中,学部下还是有主干学科(组?)的。例如:哲学社会科学部之下有:“历史、考古(二十人)”,“经济(十四人)”,“哲学(十人)”,“文学、语言(十七人)”。其中,茅盾是用毛笔改为“沈雁冰”(即其本姓和字),但正式公布时,又改为“茅盾”。

7 良药苦口

尽管《疑》的批评,某些确实难以让人接受,但笔者还是从中得到指教,获得启发,引发进一步探索,是一剂十分难得的苦口“良药”。窃以为,研究问题,世人皆可,也应当大力提倡。研究“院士”问题,不是象牙塔中的某些“专家”的“专利”而岂容染指,怎可随意指责他人“于事无补费精神”?

“院士”看起来只是简单二字名词,实际上也存在方方面面不少问题,就是笔者探讨的规范问题,也由于篇幅,使得此次商榷也十分有限。笔者愿将自己的心得体会供世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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