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读书报》2004年2月25日第13版登载郭耕《北京奥运吉祥物十大理由选麋鹿》一文,拜读之后,感觉意犹未尽,因不避谫陋之诮,作此续貂之文。
郭文的“十大理由”中虽然有一条是“从传统文化角度”立论的,但私意以为没有说到点子上。例如,郭文说“麋鹿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民俗中可谓源远流长”,须知主
我认为,如果问题是选择什么作为奥运吉祥物,那是完全可以讨论的。如果问题是,选择什么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吉祥物,几乎是没有什么讨论余地的。为什么?因为结论早已有了,答案就是麋鹿。换句话说,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长河中,麋鹿始终就是作为一种吉祥物而存在的,何讨论之有?何以见得呢?东汉许慎《说文・心部》:“庆(繁体作“庆”),行贺人也。从心,从鹿省。吉礼以鹿皮为贽,故从鹿省。”这就是说,庆贺的“庆”字之所以有“庆贺”之义,与鹿有关,因为古人在吉庆活动中用鹿皮作为庆贺的礼物。实际上,甲骨文、金文中已经有了“庆”字,字形的主体即作鹿形。于省吾主编的《甲骨文字集林》1876页有“庆”字,编者先引郭沫若说:“卜辞亦有从心作之‘庆’字。”意思是说,“庆”字还有另外一种写法,即“鹿”下不从“心”,而从“文”,见《秦公簋》和《秦公钟》。接着引李孝定说:“《说文》:‘庆,行贺人也。从心,从鹿省。吉礼以鹿皮为贽,故从鹿省。’契文不从庆,郭氏(沫若)释为‘庆’是也。惟据《秦公簋》‘高弘有庆’之文,谓‘庆’有二体,不知彼乃假借,此是正字也(按:意谓鹿下从文之“庆”是假借字,鹿下从心庆之“庆”是正字)。‘庆’字在卜辞为地名。”这说明,鹿作为中华民族的吉祥物,至少从殷周时期已经开始。那么,都在哪些场合使用鹿皮作为见面礼呢?从《仪礼》一书的记载来看,用于《士冠礼》、《士婚礼》和《聘礼》。《士冠礼》、《士婚礼》,属于嘉礼。嘉礼,就是俗话所说的喜事。《聘礼》属于宾礼,是国与国之间的礼尚往来。那么,作为礼物的鹿皮须要送多少呢?不多不少,两张。用《仪礼》的说法,就是“亻丽皮”。亻丽者,两也。两是偶数之始,象征好事成双,所以夫妇又称“伉俪”。东汉郑玄在注释《士冠礼》时就明白指出:“亻丽皮,两鹿皮也。”在注释《聘礼》时又进一步说皮是“麋鹿皮”。《说文・鹿部》还有个“丽(丽)”字,许慎解释说:“旅行也(按犹言两两结伴而行)。从鹿丽。礼,丽皮纳聘,盖鹿皮也。”段玉裁注云:“郑(玄)意丽为两,许(慎)意丽为鹿,其意实相通。”
不但从鹿之字有吉祥之义,而且有些与“鹿”同音的字也有吉祥之义。这主要表现在异体字的声母互换上。陆宗达、王宁《训诂方法论》对此有绝妙论述,兹摘引如下:
比如,《说文・水部》“漉”或作“渌”,《竹部》“簏”或作“?”,可知“鹿”与“录”作声母时曾多次互换,并且古代惯于通用。《说文・示部》:“禄,福也。”“禄”之训“福”,则从“鹿”得义。古代以鹿为吉祥的动物。《说文・鹿部》“丽(丽)”字下说:“礼,丽皮纳聘,盖鹿皮也。”《心部》“庆(庆)字下说:“吉礼以鹿皮为贽。”所以,“禄”的音义均来自“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105~106页)
请注意,陆宗达、王宁两位先生早在1983年就道出了“古代以鹿为吉祥的动物”这句话。那时侯,我们国家大概还没有把申办奥运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更不要提什么讨论奥运吉祥物。这就是说,两位先生的这句话,绝无仓促应景之嫌,而是实事求是的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