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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学校”能有什么示范?

2004-04-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新认定的18所示范高中名单。至此,北京市已建设示范高中44所(据4月13日《新京报》报道)。与此同时,不少地方也在下气力办“示范”学校、“重点”学校,甚至办“星级”学校;不光中学办,小学也办。

所谓“示范”,乃展示某种典范之意,目的自然是树立榜样,让同类学校学习。但

是,“示范学校”能产生示范效应吗?换句话说,同类学校能靠效仿而达到示范学校所示范的标准吗?恐怕不能。

“示范学校”、“重点学校”办学经费充足,现代化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齐全等,这是一般学校难以比拟,更望尘莫及的。而“示范学校”、“重点学校”的这些优势,来自于教育部门的非常规投入,一般学校想学也学不了。

“示范学校”、“重点学校”还有师资优势,主要表现在数量上,比非示范学校要高二到五成。这同样是一般学校无法学的。

基于经费、教学硬件和师资数量的优势,就有了良好的生源,那些成绩优秀的学生,都进了“示范学校”、“重点学校”。人所共知,良好的生源是教学质量决定性的因素。我的一位同学,在重点中学。有一次,我问他:“如果让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教师全部对调,你们的教学质量能超过重点学校吗?”他笑着说:“别说超过,根本就达不到。生源不理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嘛。”毫无疑问,“示范学校”没有可学性,无法产生正面的示范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乱收费的根源之一是“择校费”,而“择校费”的产生,跟示范、重点学校有直接的关系。办示范、重点学校的实质,在于利用行政手段垄断教育资源。示范、重点学校从国家那里获得资源配置的优势,而后利用这种优势获得社会的追捧,从中取得巨大的“择校”经济利益。这种厚此薄彼的后果,又造就另一个怪圈:找好工作就得上大学,上大学就得上重点高中,上重点高中就得上好初中,上好初中就得上重点小学,进不去就得逐级交费,交费上奥校、初高中补习班……。只要有示范、重点学校,择校现象就不可能消失,“择校费”等诸多矛盾就无法根本解决。

通过行政手段办示范、重点学校,是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重要原因,这一点我们不能回避。只有取消示范、重点学校,打破资源垄断,形成竞争,生源平衡,促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才能最终使普通百姓获益,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才能得以实现。按照“木桶理论”,与其花气力让少数学校吃偏饭,不如下功夫提高薄弱学校。教育部门如果不把目光对准每一所学校,不扭转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反而通过资源配置加剧两极分化,乃是严重失职。因此,教育部门要扭转厚此薄彼的思想,按法定标准办标准学校,“示范”、“重点”还是不要办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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