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马加爵”薛荣华在南昌大街上连砍七人,致使两人死亡。按道理来说,薛荣华没有目的性的杀人不仅仅危害着特定个人的安全,也危害到公共安全。可是,就是这样的恶性事件,在薛荣华所在宿舍门口黑板报上却写着“学生一律不得接受记者采访”,而江西本地媒体对此事还没有任何报道(《新京报》5月20日)。我本人居
在2003年,因为信息的不透明和隐瞒,某些事件所引起的恐慌我想在大家都应该心有余悸,可是,事后一年多了,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吸取教训,对一些关系到公共安全的问题,依然采取无可奉告、隐瞒甚至欺骗民众的做法。我相信当地媒体对薛荣华一案的经过一定比远在北京的媒体清楚,可是,为什么当地媒体没有只言片语,甚至哪怕是一则消息。起码也应该让我们知道凶手已经抓住了。
信息不公开,其冠冕堂皇的借口无非是避免引起民众恐慌,但其真实的意图我想还是所谓的“形象”和害怕承担“责任”的问题。信息不公开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会以惊人的速度显现其“逆向选择效应”。当大众传媒没有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时,以手机短信、网络传播等为手段的流言蜚语和小道消息就会迅速占领这一市场。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的后果之一,就是低质量的信息把高质量的信息赶出市场,恐慌就会迅速代替一切,如同“劣币驱逐良币”。
在今年3月,江西省曾有出台了一项在全国颇有影响的“新闻监督员”措施,公开向社会聘请一百名新闻工作监督员,以监督全省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真实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这项标榜着“制度创新”的举措一出台就遭到各界的质疑,而在“薛荣华杀人”一案中,江西媒体集体失语,新闻监督员似乎更是没有看到他们的影子。这一举措的软弱和无力并不是监督员的错,而是这一措施的出台,其“前在的预设”首先就有问题。我们知道,一项制度要有效而且畅通无阻,在制度设计,人人就都“应该假定为无赖”(英国哲学家休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人们损公利己。从这个意义出发,正因为这项制度存在设计时的漏洞,使得某些部门本来应该在“假定为无赖”范畴,现在却成了“监督”的漏网之鱼。
这些在制度设计时存在的缺陷,并不是相关部门在进行“制度创新”时没有想到,很大程度却是有意为之。我们都知道做“裁判员”的,当不关自己的利益时,当然做得很公正;可是事关自己的利益,偏袒就变得在情理之中。而制度设计正是要在“假定人人为无赖”的基础上,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无独有偶,前一段时间我曾与某省一记者聊天,在谈到新闻选材时,他闭口说某某事适合宣传,某某事不适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