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出版一本自己的作品集,当然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在扉页上写上几句自谦的话,送给亲朋好友,应该更加舒心。其实未必,个中滋味,一言难尽。
十几年前,一位小说家出版了第一本小说集,这可是他的心血之作,兴奋的心情难以言表,最初的十几天,骑着破自行车,到处送书,后来的大半年里四处卖书。他要送一本
我爱逛书店,遇到路边的旧书摊也爱蹲下去瞅几眼。一次,我在地摊上看到五六本本市作家的作品集。都是送给市委一位老领导的,每个人都在扉页上工工整整地签了姓名,都谦虚地写上了“敬请斧正”之类的文字。我暗自庆幸,因为我虽然出版了几本薄薄的小书,却从来不送给领导干部。但还是有些心虚,平常人未必不会把我签了名的书当废品处理。贾平凹先生在书摊上见了自己的签名本,买下来再次签名,再寄赠给对方,幽默中透出一种无奈。我蹲在地摊前,想把那几位朋友的书买下来,可怎么处理呢?如果寄给作者,要伤他们的自尊心。如果模仿作者再次签名,然后寄给那位刚退二线的老领导,恐他余威尚存,造成误会,殃及作者。我只有摇头走开。可一连几天,那个旧书摊总是按时营业,那几本书也总是躺在那里,叫人心里挺不是滋味。著书写文章是抒发自己的感情,抒发感情就要寻找适合倾诉的对象。拿着一本书想当“敲门砖”,或当高攀的台阶是不妥当的,送给不适合的对象无疑于对牛弹琴,牛只啃草,不啃书纸,自然要把书当破烂处理。
所以,我时时提醒自己,送书一定要送给“知音”,无论送给谁最好别签名。对方一定让我签名,我就推辞:文章写得丑,再写几个难看的字,岂不丑上添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