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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为难读者?

2004-06-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现在各行各业都讲究为“上帝”提供温馨服务,书业也不例外。一般而言,服务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是有一条,退还有印装质量的书籍有时并非易事。常见一些出版物在其版权页印着“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回××印刷厂(或是××编辑部/发行部)调换。”

我就常想,这样的一则声明与其说是为读者着想,不如说是

出版者的免责声明的改头换面。试想,在现在这个人人忙得轱辘似的社会,有谁能够有那么多的时间专为一本书跑到邮局呢?而且说实话,现在邮资上涨也不是个小数,寄回这本书,不挂号吧难保赔了夫人又折兵;挂号吧,单单是挂号费本身即已达3元人民币,而且邮程很慢,翘首引颈以待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我想除非是花了较多冤枉钱,一般读者可能并不会这么较真地“维权”。而编辑部/发行部/印刷厂等等也免不了还得费一番周折。

其实,这样的一桩事为什么不让读者直接和售书者直接来办呢?试想,我们若买了一包变质牛奶,是将其寄回生产厂家呢还是直接让经销商更换?答案不言自明。一般来说,经销商和批发商、书刊出版部门之间的退换货自有其成熟的运作方式。其交易成本远较读者费劲低得多。如今都讲究双赢,但是在残次书刊退还上采取上述方式,说实话连帕雷托效应都得不到,甚至其效益干脆就是负数。如果不只是算经济账的话,我敢说一定是负效益――出版机构的形象打了折扣,还能是正效益么?

如果我不避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的话,我觉得自己上述的鸹噪都有点多余――因为出版的商家肯定比像我这样的读者精明得多,早已经计算了成本。相信大多数读者不会兴师动众为了一本书费那么大的劲儿,那样的话不就省去一些开销?而且好歹我已有言在先,你是自己放弃权利,我又能怎样?但是笔者还是觉得,为人还是厚道一点为好,算得太精往往并不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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