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你好!贵报今年6月16日刊登周楠本先生的长文《关于鲁迅治丧事宜的一篇资料及宋庆龄的一封佚信》,其中有47行文字直接涉及到我,不得不作以下说明:
我是北京鲁迅博物馆在职研究馆员,2002年4月因超龄而被免去副馆长职务,但仍兼任《鲁迅研究》月刊主编,至去年10月卸职。对于鲁迅去世之后宋
这期月刊发行之后,包括秋石先生在内的不少读者打电话咨询我们的编辑意图,作为主编的我当时只能如实回答说“不知道”。这就是全部事实经过。秋石先生后来就此事撰写的争鸣文章,我事前毫无所知,至今也仍然没有拜读。因此,我既不能分享秋石先生的荣誉,也不能分担他的责任,更没有必要特意为他提供任何“情报”。从周先生的文章来看,他似乎是确认我跟秋石联手撰写了这篇争鸣文章,或采用了借刀杀人的谋略,然而这毕竟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全无真凭实据。说老实话,周副主编对我个人是否尊重并不重要,我也一点都不介意,但目前我国任何报刊实行的都是主编负责制,按三审制的程序编发稿件。这是行规,也可以说是宣传纪律。不论情况如何“复杂和微妙”,我当时仍出任主编却是不争的事实。周副主编说他新辟“民国时期报刊资料文摘”“是经过编辑部集体研究后定稿的”,即使他心目中已没有我这个主编的存在,但我至少总还能算做编辑部集体中的一个成员吧。怎么连我都毫不知情就可以对外宣称是经过了“集体研究”呢?周先生之所以能走上副主编岗位,固然取决于他本人的能力和努力,但其中难道就没有上下左右的帮助和扶持吗?为什么刚上任几个月,就用“不过是”这种词语对在人生转折关头多次竭诚帮助过自己的退职之人表示轻蔑呢?脸是不是也变得太快了一点呢?
不过尽管周副主编在工作中有不妥之处,但我本人以及现任馆领导从来就没有把这件事看得很重,定性为“违纪事件”;更没有任何人采用文革时期的做法对他上纲上线打棍子。甚至可以说,这件事早已被人们淡忘了。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周副主编新近又重翻老账,反倒给我加上了不负责任、不近情理的罪名,这真正是理亏之人先告状!我负责《鲁迅研究》月刊工作长达十余年,对于送审稿件从来都是以最快速度进行审处,对初审、二审的意见从来都是高度尊重,也从来没有因编发稿件跟同人发生过冲突。这一点周先生在未担任副主编之前也是承认的。为什么自己蓄意封锁消息却反而责备我“不能不知情”呢?这是什么论辩逻辑?由于月刊来稿甚多,经过终审的稿件积压了一大批,至今也没有全部刊出。众所周知,《鲁迅研究》月刊并非时效性强的媒体,完全没有必要在非常时期抢登什么突发性的重大新闻。在未经过充分酝酿之前不另开辟新的栏目,月刊决不会因此停刊。再说,即使处在非常时期,人们不是仍然可以采用多种现代手段沟通信息吗?周副主编在非典肆虐期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自然是应该予以表彰的,但别人也并没有如他所说,退居二线,“闭门在家做自己的学问”。周先生用贬抑他人的手段哄抬炒作自己,看了真是让人不知说什么才好。
即请编安
陈漱渝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