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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以色列研究》与中国“犹太学”

2004-09-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欲理解今日世界,必先了解西方文明;欲理解西方文明,必先了解基督教;而欲理解基督教,又必先了解犹太教和以色列民族。在国际上,有关古代以色列民族文化的各种研究可以统称为“犹太学”,由于它

同今日西方文明千丝万缕的联系,及其独特的“文化原点”的价值,使其成为堪与“埃及学”、“亚述学”或专事古希腊罗马研究的“古典学”相比肩的一大显学。19世纪末,特别是20世纪以来,随着犹太民族生存状况的改变和犹太人问题在国际舞台上日益突出的地位,这种情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无论是在西方世界,还是在现代以色列国,该领域的犹太学者都大量涌现。包括古代以色列民族史在内的“犹太学”在国际学术界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大体上看,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犹太学”的研究,多以中国开封犹太人及其“一赐乐业教”为对象,并在中西交通史研究中兼及犹太人问题。1949年至1992年中以建交之前,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犹太学”领域延续了前贤的思路,研究重心仍集中在开封犹太人问题上。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入盛花期,其标志是一批新一代学者开始涌现,出现了大型工具书及较多的专著、译著和论文。但总体上看,中国国内专事犹太学研究的学者偏少,在翻译过来的著作中,大多是通史、通论性著作,且多涉及犹太人流散后的历史。而从历史科学的角度,在考证使用史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以色列古代文化及历史观的系统研究则更不多见。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古代以色列历史的深入探讨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诚如世界史专家王敦书先生所述:“改革开放后,中国学者对以色列加强了研究,犹太学得到建立和发展,出版了不少著作,但多偏重于近现代方面。中国世界古代史学界近20多年对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希腊、罗马和印度的历史探讨都有专著问世,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佳作甚多,惟独对古代以色列的历史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优秀的作品不多,不能不令人颇有憾意。”(本书《序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而研究这一特殊学科所要求的综合学术素养无疑是对有关学者的一大挑战。就这一学科的特殊性而言,首先要外语好,除通晓英文外,还需掌握古希伯来语,要有西方文化史、宗教学、考古学的根基,特别是娴熟于古代犹太教和以色列民族文化知识,还须有扎实的史学功底。

王立新的新著《古代以色列历史文献、历史框架、历史观念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以下简称《研究》)的问世,使中国“犹太学”界喜添力作。本科和硕士阶段曾受到著名希伯来文学与文化专家朱维之教授的教诲,1994年在南京金陵协和神学院进修圣经希伯来语,1995至1996年赴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专攻古代希伯来文化与文学,1997年至2003年入南开大学世界史专业专攻古代以色列史,这一系列的学术积累和铺垫,使作者具备了为此书的写作的坚实基础。

《研究》的最大特色是其系统性,把历史文献、历史框架、历史观念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历史文献部分对希伯来圣经《塔纳赫》各卷文本的基本史实做扎实、细致的爬梳、考证和整理,确立了研究的基础;历史框架部分依据各种史料―――文字的、实物的、历代相传的、考古发现的―――对以色列民族的形成发展进行了整理,勾勒出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整体轮廓,而历史观念则使得散落、隐藏在文献资料、历史活动背后的文化意识形态逐步清晰起来,对理解今天的西方文化极具启发意义。把这三者并置,既能清楚描述,具备史学实证定量研究的特点,又不无理论阐发,具有定性研究的理性色彩;既有细致入微的资料梳理、分析,又有大文明、大文化的视野,以史带论,以论释史,显示出作者的综合学术素养和功力。

本书的许多观点颇具新意。如从《妥拉》各卷中律法部分的辨析中寻求对以色列民族历史观念演变的解答。《妥拉》律法,素称繁杂,有JE、D、P三大板块,其何时形成,众说纷纭。作者指出:“以色列民族的律法体系开始形成于出埃及后的旷野时期,从发生学的角度看,JE律法与P律法可能都在古代西亚律法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某些适应当时以色列人社会组织形式的部落习惯法后,在这一时期最初出现。亚伦家族被膏立为祭司就在这一时期,而且两种律法中都有反映部落时期文化特点的内容。”颇有见地。又如对先知现象的辨析。以色列民族史上的先知主要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被称作“文献先知”的、带有“思想家”特征的先知,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出现;另一类则是带有“求神问卜”、预报奇事、施展奇术特征的“巫术先知”。后一类先知并非古代以色列民族所独有,而是源于古代中东地区久远的巫觋卜筮“通灵”文化传统。“文献先知”的思想丰富了《妥拉》律法的神学理论,为以色列民族历史观的形成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作者指出:“‘文献先知’的宗教思想无疑达到了以色列民族宗教史上的一个辉煌的高度,但是,从历史现实的角度看,他们的思想开始对整个民族发生影响,是从君主制末期开始的。是犹太王国即将灭亡和灭亡后被流放的现实,促使失去家国的这个民族痛切思考这一切发生的原因,去思索作为‘选民’的自己为何沦为‘巴比伦俘囚’和不被耶和华所‘宠爱’的原因,去反思本民族整个的历史命运,从而接受了‘文献先知’将道德与信仰合一作为解释民族遭际原因的观念。”当然,更为精彩的是作者对历史观念的分析和阐发。作为希伯来圣经,《塔纳赫》是否只具有“史料价值”,古代以色列民族是否只具有“准历史学”而没有“真正的历史学”,作者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古代以色列民族不仅创作出了自己的历史著作,而且有自己明确的历史观念存在。它的历史观不但没有随着这个民族后来的世界性大流散而湮灭,而且经过基督教的吸收和改造得以延续和发展,进而深刻影响了西方中世纪的史学观念。笔者认为,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观是一种典型的神权历史观。”对这种“神权历史观”的准确表述应为:“历史就是耶和华对其特选子民即以色列民族的拯救史。”其主要内涵表现为:1)耶和华是宇宙万物和人类的创造者和掌管者;2)上帝的“选民观”与拯救意识;3)“圣战观念;4)罪恶―惩罚―悔改―拯救的历史逻辑的确立;5)“君权神授”与“有限君权”;6)“特殊恩宠论”与“弥赛亚”观念;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观念逻辑链条。无须赘言,稍微有点西方文化史知识就不难看出,以上这些观念形态与西方文明观念联系之广泛。如美国人立国的上帝选民思想。

神权观念并非犹太民族所独有,以色列民族将对耶和华的信仰融入了对民族历史发展的思索和解释之中,使其历史书卷的编写具有了鲜明的独特性,也使其“历史就是耶和华神对以色列民族的拯救史”的认识呈现出典型的神权历史观的特征。这一历史观与以希腊、罗马史学为代表、具有人本主义特征的西方古典历史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众所周知,《塔纳赫》被后起的基督教接受为《旧约》,与其自己创作的《新约》一道构成了基督教的《圣经》 《新旧约全书》 。作者这样总结以色列民族对世界文明的贡献:“这种神意决定论是基督教将人类历史发展看做是伴随神的‘普世救恩’的逐步实现,由低级向高级,由‘尘世之城’向‘上帝之城’演化的神意目的论的基础。……以色列民族宗教既因为萌芽、产生于较早的氏族部落时期,也因为受制于其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环境以及本民族的历史际遇,因此它将耶和华与人的‘普世之约’转化成了‘民族之约’,而基督教则将这种‘民族之约’又转化为了‘普世之约’。古代以色列民族所具有的悲剧性和戏剧化的历史以及其‘末世论’的现世色彩,使它的历史观念最终没能超越一种连续U字形的循环逻辑图式,而基督教及其影响下的中世纪西方历史观,却因其发展出的末世到来时对‘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的盼望,将人类历史的发展看做是一个来自于神,经过现世的涤罪准备,再归回到神的过程,因此它超越了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观,在本质上呈现出一种线性递进的逻辑发展图式。”

作出这一结论无疑需要?深致远的功力,探古明今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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