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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危言:“伪书”猛于虎

2004-12-0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伪书”也许会同假球一样,毁掉整个市场

供全世界光棍汉用以自嘲的11.11之后6天,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就在一场7:0的大胜之后,陷入彻底的

困境,那是一种遭球迷集体遗弃的孤独,甚至超过了全世界光棍汉孤独的总和。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导致中国队“死亡”的,是科威特与马来西亚人联手制造的要命的6:1。大家心里都清楚,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假球,但是没有谁站出来指责对手,原因很简单,我们自己这场比赛也不光彩。说“自己”真的太过宽容了,其实从很早以前,我就已经把中国足球(限男足)排斥在“自己人”之外了,我身边还有一大批这样的朋友―――或者直说吧,看过了这几年中国足球丑陋表演的人中,还剩几个执迷不悔的?我们还会津津乐道于欧文的转会、眉飞色舞地谈论小罗那尔多的过人,或者深深惋惜于罗马的败落,但是在听到中国队又输掉了比赛的消息时,甚至连一点点懊恼都不肯施舍,更多地是当成一个笑话,彼此不屑地摇摇头而已。

其实曾经我们都不是这样,我们也一样把饱满的激情奉献给了中国足球,我们愤怒继而悲伤,失望又互相安慰,在一个又一个轮回间积蓄力量,满怀忐忑地希望会在下一个四年看到曙光。随后而来的职业联赛,却为中国足球的堕落提供了土壤,假球、黑哨、派系……让我们领教了闹剧中足够多的丑陋元素。科威特人的把戏实在不怎么高明,后发制人疯狂进球之类有什么新鲜?我们早在1998年的五牛保级战、1999年的渝沈大战、2001年的“11比2”等“洗礼”中司空见惯。背叛催发离弃,没有谁愿意永远充当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可怜虫,所以自1998年始,球迷的流失和球市的萎缩成为必然,终于由万人空巷而至球场可罗雀。如果说今日中国足球是“死”于他人制造的假球,其实它踏上孤独之旅则正始于自己制造的假球。

不要以为剥掉球迷的外衣就不再受到伤害:如果你喜欢音乐,则可能会在演唱会现场遭遇假唱;如果你供职于人力资源部,则可能在招聘员工时发现假文凭;如果你是学界中人,则可能遇到假论文……或者即使只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你也会不时为假冒伪劣的商品和形形色色的假广告所困扰。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可是不行,书也有“假”,所谓“伪书”是也。2002年4月,延边人民出版社推出《一分钟的你自己》,著者署名正是大红大紫的《谁动了我的奶酪》的作者斯宾塞・约翰逊,后该书被证实作假,但在一年多间已发行数十万册。以此为发端,两年来出版界争做“伪书”之风日盛。假作者、假授权、假推荐、假发行量……只有想不到,没有假不到。2004年7月21日,本报刊出记者吴荷采写的报道《弄虚作假!还畅销!谁来管?》,业界有人惊呼:出版界“潜规则”被揭!

假球从收买裁判到收买球员再到收买球队,发展日臻“完善”,风险渐趋于无。“伪书”走到今天,无论技术手段还是作假路数也益发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有一些“高级伪书”甚至做到滴水不漏无懈可击,让一些规范操作的出版机构无可奈何,一些传统“名社”、“大社”也参与到此类书的出版,使得欺骗性更为加大。这一部分图书主要集中为经济管理以及励志类,如近来炒得沸沸扬扬的“两社对决《没有任何借口》”就是很典型的一例。“伪书”的横行与泛滥,暴露出出版界的一些问题,也许会像假球一样,毁掉整个市场。

法律界定难 维权成本高

北京正大律师事务所的李美言律师表示,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范畴内,尚无法对“伪书”进行追究。而如果能证明它是“伪书”,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追究―――这样做需要一个前提,就是能够认定“伪书”成立,但是现有的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界定“伪书”的范围。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俊峰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在归纳了“伪书”的基本特点(利用知名图书特有的名称、包装、内容等,造成混淆;故意制造一种已经购买到国外作品版权的假象;不属于盗版书范畴;给“真书”造成了不良影响)之后,他提到:“大范围内定义‘伪书’是何种行为呢?我个人以为,应该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它会造成三方面影响,即:损害了竞争者利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又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出版秩序等等。但是定义它究竟是不是侵权行为,很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中找出这方面的规定。”“如果还有虚假宣传存在,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可依据‘消法’来进行追究。”

出版管理存在真空地带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说,引进外版图书与引进计算机程序、音像制品稍有不同,可以而非必需去版权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意即引进版图书不是一定得有版权登记号。版权登记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降低诉讼成本,二是保障交易安全。降低诉讼成本是指如果引进图书被盗版,版权登记会被法院认可为合法证据,即能够缩小原告起诉时的举证义务范围,从而降低诉讼成本;保障交易安全是指版权部门在审核版权合同时,会从版权权利链的完整性角度进行考量,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提醒,从而避免引进方上当受骗蒙受损失。版权登记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服务而非约束。

许超同时表示,版权登记与书号发放是互不交叉的两套系统,只要是正规出版社,只要有书号,不管有无版权登记,都可以正常出版。

可见,书号发放与版权登记两套系统之间的真空地带是被大量的假冒引进版权书利用的“合法”空间。

出版诚信严重缺失

对于生产“伪书”的行为,多位出版业内人士用“缺乏出版诚信”予以描述。中国社科出版社社长张树相说,这几年“伪书”泛滥的现象,对出版界而言是一个极大的诚信考验。“我想那些(做‘伪书’的)出版社自己心中完全清楚,既没有跟国外出版机构进行谈判又没有真正购买版权,还要把书做成引进版的样子,这不是丧失诚信是什么?造假反而有理,出版界就乱了。如果都这么搞,那整个出版界就再无诚信可言了,读者再不会相信你,国外出版社也不会相信你,影响相当恶劣。”

许超用“揣着明白装糊涂”来形容出版“伪书”的出版社,他说出版界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参与力量,如果出版界不守诚信,则将会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严重的损害。

接力出版社副总编辑黄集伟也认为,诚信缺失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核心因素,他谈到,一些出版社无论是迫于生存的压力还是拓展市场空间的压力,利用了出版社与读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做出了一些很过分的事情,确实是很令人遗憾的。其产生的后果也是很可怕的,如果读者对之丧失了信任感,就会在再次购买时费思量,拿不准就会放弃。

中国文联出版社综合编辑室主任戴东则表示:“开始并没有太过在意,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想到的是那么猛的宣传攻势,那么大的发行量,那么多的版本,推介的竟是‘伪书’,连书上所谓的评论竟都是捏造出来的,的确很震惊。而且,这种伪装引进版的编书风,确实是一下子蔓延开的,现在看来,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这股风不煞住,出版业的诚信将会面临重创”。

职业素养匮乏

可以用“缺乏出版诚信”对出版作假行为进行描述,而另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则只能用“职业素养匮乏”来概括了。比如对书稿来源的追究核查、对出版流程的把关控制等方面,某些出版社真正做到位了吗?

从事出版工作的人,首先应该对知识产权有足够的尊重,其次还应该身体力行保护知识产权。但是一些明目张胆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发生,却让人对当事者的职业素养无法恭维。

黄集伟说:“我们可以把图书出版认定为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工作,信息传播基本要求就是真实、确切,不可以传播虚假信息。而且作者的姓名、性别、国籍等,是完全不能有虚假成分的,如果这都作假,我们简直没法说了,我认为这是挺丢人的事。准确、真实也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最基本的要求,而不是高要求,就像我们知道‘饭前便后要洗手’、‘生吃瓜果要洗净’是基本常识一样简单。”

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伪书”横行的内在驱动力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戴东分析说:从成本方面看,“伪书”的生产成本极低,基本没有稿费支出,只有纸张及印刷成本,而正规的引进版图书既要支付外方版税又要支付翻译稿酬。双重稿费的支出对出版者负担很重,因而,出版社都会选择国外成功的畅销书,而这恰恰是“伪书”制造者瞄准的目标。出版社购买外版书,程序上比较复杂,尤其授权的审核,极为严格和谨慎,翻译的质量也是精益求精。因此,时间上大大落后于“伪书”,等到正版书上市,“伪书”早已占据了市场,结果是造成正版书的大批积压和正版书市场的严重萎缩。这不仅使出正版书的出版社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得出版业的信誉受损。由于“伪书”是把垃圾包装成高档品向读者倾销,它的泛滥对于出版业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会造成正规出版物市场的混乱,严重扰乱图书市场。

另外,“伪书”的欺骗性也不容忽视,就“伪书”利用虚假书评和广告欺骗读者这点来说,它比盗版书的危害更大,因为盗版书是非法出版物,只能通过地下途径销售,售价不可能过高,制作相对粗糙,读者买的时候就知道是盗版,掏个3块5块买下,看个大概,主要侵害的是著作者和出版者的利益。而“伪书”则不同,它是通过出版社的合法渠道,还能大张旗鼓做宣传,定价动辄就是二三十元,批发折扣高,获利更高,侵害的是读者的利益。读者没有防范,往往受蒙蔽,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错把“伪书”当作有教益有指导的畅销书买回家,一方面是读者蒙受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造成出版业诚信的重创。

“我个人认为,‘伪书’产生和风行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引起人们的警惕和探讨,尤其是应唤起出版业内人士的警醒,出版诚信、行业自律,以及健全的法律机制是抵御‘伪书’最有力的行为武器。图书是商品,又不仅仅是商品,作为一名新闻出版工作者,为大众提供健康优质的精神产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应没有任何借口地坚守职业道德。”

《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注明:出版工作者应“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但是在当前的出版界,不顾社会效益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人却不在少数。

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大局观

“喜欢读书的人在潜意识里或多或少都是有品牌概念的,比如要买《红楼梦》就会想到人民文学出版社,买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作品文本就会想到译林出版社或者上海译文出版社,等等。出版社无形的品牌价值非常巨大,做出有伤品牌的事情,损失也会不可估量。你做1本‘伪书’可以挣5万块钱,但是损失掉的品牌的价值却要远远大于这5万块。”黄集伟如是说,王磊也对某些出版社计算利益的公式表示不屑:“他们眼前可能得利,但是从长远看一定是损失大于收益。且不说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介入调查,待事实清楚之后会有处罚,一些国外版权代理机构在清楚了他们的做法之后,也一定会把他们的名字从客户名单中划掉的。”

某版权代理公司的专业人士对“伪书”横行给我国版权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表达了深深的担忧:“一方面,国外出版机构会对中国市场规范性失去信心,也会对市场前景失去信心―――自己的版权输出作品还没有在中国出版,市面上已经有多个版本,这让我们的书怎么销售?另一方面,长此以往,我国的国际版权贸易声誉将会遭受严重的质疑。其实不规范操作的可能只是少数的出版社,但蒙受损失的将是整个国家的版权贸易。这对我们现在正在逐渐形成的良好的贸易环境将会是严重的摧残。”

“伪书”猛于虎,但“伪书”的横行只是出版界积病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不惜代价打掉一本又一本的“伪书”,就像我们打击盗版始终不遗余力一样,但是谁又能保证不会有新的更加“高明”的“伪书”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和出版人的思想变迁,完善法规建设与出版管理以及加强行业自律恐怕只能起到一时的缓冲之功,我们会不会在继踏上漫长的反盗版之路之后,再度踏上一条更复杂更漫长的反“伪书”之路?日本人小林博一在《出版大崩溃》中已经为我们描述了出版业崩溃的“硬”表现:疯狂的扩张、大量的退货、危险的循环……我们会不会正在遭遇导致出版业崩盘的“软”危机:一个行业的诚信缺失?可悲的中国足球走在前面,那是一个踟躇独行的模糊的背影……

11.17中港之战前夕,赛事组织方特意启动了传说中的天河体育场地道,以备国家队一战失利球迷会有过激行为,事实上“地道战”并未上演―――尽管中国队未能出线。你知道,已经没有多少人真正在乎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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