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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在散布“文坛谣言”

2004-12-0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中华读书报》10月20日以整版篇幅发表陈福康《当心文坛谣言的重新泛起》,抨击沈鹏年同志,令人惊讶。

莫非沈鹏年果真散布了什么“文坛谣言”,以致遭此挞伐?!

非也,沈鹏年同志在“文革”期间受尽迫害,几乎丧生。“文革”结束后仍被揪住不放,继续被“复查”打击了20多年。他安分守己,从未散

布什么“文坛谣言”。

因为《文汇读书周报》“头版头条发表了题为《四十年前〈鲁迅传〉访谈记录“浮出水面”》的报道”,使他“气愤难平”,找了“据说在澳大利亚”的沈鹏年当作发泄对象,将不实之词泼向沈的头上……。

我们是“陈文”中被点名的“华东师大××和上海钟表元件厂××”即宋涛和许爱兴是也。作为知情者,我们有发言权、有责任分清是非、弄清真相。

“陈文”表示:“为了向历史负责,向后代负责”,“并准备承担一切应该承担的责任”,宣布沈鹏年:

“他的诸多劣迹”,“干那种造孽的、缺德的事”,“在外招摇撞骗”,“竟然堕落到这种地步”,“因此身败名裂……。”

事实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

2002年1月,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沈鹏年著《美欧心影》,这是他出访美欧所写的散文随笔。鹏年十年来发表的作品,主要结集在书中。我(宋涛)在《代跋―――关于作者》中写道:“我和鹏年都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一同师事毛泽东早年的战友贺恕(即贺树)烈士。友谊已逾六十春秋,深知他的为人。”“长期以来,鹏年甘于寂寞,埋头工作。先后编辑了《历史潜影》8辑,整理了中国佛教典籍《古尊宿语录》,为移风易俗编撰《金刚经研究》。默默地为社会奉献爱心。”

这一切事实,都见于报刊书籍的记载,难道在陈福康心目中都是所谓“造孽的、缺德的事”吗?

“陈文”以揭露沈鹏年所谓的“劣迹”为名,自己捏造谎言,转嫁于沈再加以批判。这种不正当的手法,倒是应该揭穿的。

“陈文”称:“在上世纪80年代,(沈)还造了许多谣。例如他在某刊发表文章说,40年代后期上海地下党组织曾把钱锺书先生的小说《围城》当作文件一样组织讨论学习。这种可笑的谎言似乎至今还没有人批驳过。当然也实在不值一批的。”

这件事的真相又是怎样的呢?

原来“陈文”说的“某刊”,是北京的《读书》月刊。“陈文”说的“文章”,是沈鹏年1981年4月写的《〈围城〉引起的回忆》。

白纸黑字,原文俱在。我们翻遍沈文,并没有“陈文”所说的这段话。为了真正“向历史负责”,有必要把事实搞清楚。沈的原文如下:

“……有人(按,系指美国、台湾、香港的一些学者和记者)说:在1948年,领导和指挥这场围攻《围城》事件的,是共产党的地下组织。―――经过调查,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事实。解放以前,地下党上海市委的负责人是刘长胜、马纯古等同志。解放初期,刘长胜同志任市委第二书记兼上海市总工会主席;马纯古同志任市委常委兼劳动局局长。当时他们大力支持沪西区委举办‘职员讲习班’,都亲自来讲课。在讲习班确定把《围城》作为辅助参考读物之前,沪西区委副书记安中坚同志指定陆君和我,一起向刘长胜、马纯古等同志进行走访,……”终于弄清了历史真相。

我在1983年5月写的文章指出:“鹏年在接到肿瘤医院手术通知的三天前,立即写了《〈围城〉引起的回忆》,用历史事实驳斥了反共反华的谬论,保卫了党的光辉形象”。拙文后来发表在学术刊物。“陈文”作者不难看到。

这本来是为了澄清历史事实、维护党的形象、光明磊落的事。

可是“陈文”不但歪曲事实,还将解放后的“讲习班确定把《围城》作为辅助参考读物”,篡改为“上海地下党组织把小说《围城》当作文件。”然后反咬一口,诬称“沈造的谣言”。这种做法,是何居心?

“陈文”痛贬为所谓“两大文坛谣言”之一,就是“毛泽东与鲁迅会见”或“未见”之争。这是学术问题,是学术研究中见仁见智的论争。“陈文”把学术问题混淆为“政治问题”。即便如此,在判断是否是“谣言”之前,首先应该进行“事实判断”。只有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判断是“谣言”或者不是谣言。

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出版报》,在1992年4月25日发表原任上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刘金同志的文章,题目是《不妨存此一说》。1997年12月作者将这篇文章收入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的《吹沙居乱弹》一书中。《陈文》中影射了刘金,很可能看到过这篇文章。

《不妨存此一说》的作者,以“毛鲁会见说”这一争论的旁观者,提出了重要的佐证和历史事实,作出了公正的判断:

“早在1978年,我在上海市委宣传部工作,看到《张琼同志提供毛主席曾与鲁迅会面的史料》”。“现在有人一口咬定,‘毛鲁会见说’是‘沈鹏年(在1982年)伪造’的,这就太不实事求是了。”

原上海虹口区副区长张琼的秘书钟向东同志,1982年3月16日写,并在《书林》杂志发表的文中说:

“1978年6月27日,我到张琼同志家给她整理回忆录。张琼同志在介绍她的已故爱人贺树的情况时,讲述了一段贺树生前讲过毛泽东曾会见过鲁迅的情况。……据张琼回忆,贺树曾告诉她毛泽东与鲁迅会面好像不止一次,其中有一次贺树也在场。……当时我就作了原始笔录。”

《解放日报》吴芝麟同志曾将这份回忆录请上海市图书馆书目部主任葛正慧同志据史核对,指出细节有些误记。张琼就请葛正慧协助写定了《毛泽东会见鲁迅》的订正稿。由虹口区上报市委宣传部。这就是刘金在宣传部看到的那份材料。

据《周作人日记》1920年4月7日,毛泽东君来访。(鲁迅在北京的第一故居八道湾)1961年10月8日,沈鹏年来访,谈甚久。赠其《过去有工作》等书2册。―――周作人同沈鹏年“谈甚久”的内容之一,有毛泽东到八道湾会见鲁迅这件事。

当张琼的材料传到北京的唐?手中,却被否定,并提出批评。1981年张琼委托宋涛,要她的学生沈鹏年据周作人生前的回忆,写篇文章为张琼老师的回忆录作旁证。我们持张琼的便条,去找了当时沈的直属上级上影创作组负责人葛鑫同志,取得组织同意后,沈才动手写作。

沈在《周作人生前回忆实录:毛泽东到八道湾会见鲁迅》的结尾,特别写明了这一点:“毛泽东会见鲁迅这一事实确为一些老同志所深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革命老干部,原上海市虹口区副区长张琼同志就是深知其事的一人。……‘四人帮’粉碎后,张琼同志抱病写下了这段重要的回忆录。以周作人提供的情况和张琼写的回忆录相印证,事实更为分明。……”(见《书林》1982年第一期,回答了唐?等人对张琼的指责。)沈鹏年当时仍被上影厂在“审查”中,文章无法刊登。我们再去商请沈所属党组织的负责人葛鑫同志写了书面证明,经过周折,层层审阅,沈文才得以在《书林》杂志披露。葛鑫同志也有文章提到这件事。

试问:在当时这种情况下,尚在被上影厂揪住“审查”的沈鹏年,怎么可能“捏造”这个“文坛谣言”呢?

《陈文》称:沈“公然捏造的”另一“谎言”是:所谓“周恩来说周作人当汉奸是共产党同他协商的结果。”

我们查阅沈鹏年20年来发表的全部文章,并没有上述这句话。

中共上海电影总公司导演室支部书记葛鑫同志1995年7月在《中外论坛》杂志发表《考查周作人“落水”之谜的风波》中说:

沈鹏年考查“周作人‘落水’之谜”,得到上影导演室党政领导一致同意和支持。他持上影的证明和介绍信,赴太原、北京、天津、南京、郑州和西安等地,寻访到与周作人这件事有关者40多位,都是80岁左右的老人,获得许多第一手资料。他向室领导作了汇报。

1986年6月14日,上影导演室党支部召集支委会,肯定了沈鹏年的调查工作。把沈鹏年这一学术调查写进《整党一年回头看》报告中共上海市电影局党委。葛鑫审阅了全部材料,在每份材料上写了批注、签名盖章后,再加盖“上海电影总公司导演室”的公章,以示慎重。

葛鑫同志还写道:材料经组织同意后请南京师范大学主办的内部刊物《文教资料》发表其中的12篇。不料,发表后遭到某些人(陈福康等)的不满和反对。

“为了对历史和人民负责,我便写了《关于“周作人史料”的争议》,自费印刷200份,寄给国内外的有关刊物和学者,说明事实真相。”

14年后,由南京师范大学的《文教资料》2000年第3期公开发表。

葛鑫在《关于“周作人史料”的争议问题》中写道:“从去冬到今春(即1986年冬至1987年春)沈鹏年被蒙上了所谓‘伪造周作人史料’的恶名。作为沈所属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我要郑重声明,这不是事实。”(见《文教资料》2000年第3期第68页)

事实证明:《陈文》所谓“沈公然捏造的两个谎言”,纯属不实之辞。

《陈文》称:“本人……在某处冷摊偶然得到一份流传出来的文件,……可称是‘宝贝’了。”这个“宝贝”,是“题为《关于沈鹏年伪造毛主席、周总理谈话记录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的文件。”“我在1987年12月北京鲁迅博物馆出版的《鲁迅研究动态》上读到了署名唐亮仁的《他在“学术争论”的背后干些什么?―――记沈鹏年造谣撞骗的几个事实》,经过对比,发现内容和文句有很多地方完全一致。”

关于陈福康“得到”的这个“宝贝”―――事属党的纪律和党的规定。我们将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按党的组织原则办理,此处不赘。

我们要辩正的,是“署名唐亮仁”那篇公开发表诬陷沈鹏年的文章。

1989年1月,我们得到沈鹏年所属党组织负责人葛鑫同志给我们的一份打印文件,题为《沈鹏年同志〈对照检查〉及其冤案》。葛鑫同志说:“从老天马厂、上影厂一直到上影总公司,我和沈鹏年同志长期在同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对沈比较了解。粉碎‘四人帮’以后,局党委要我参加对沈审查的‘专案工作’;接着在我负责的创作支部整党学习小组,沈参加了‘整党’的全过程,由我主持的支部大会上作了《整党对照检查》,……由于我曾参加过审查沈的‘专案组’,看到有关沈的全部材料,……我把(对他的)《结论》与依据的材料作了核对,觉得《复查结论》与事实有很大出入,随即向局党委、纪委等负责同志作了反映。没有结果……”

葛鑫同志还说:“为了维护党的原则,我根据党章规定为沈提出辩护和要求,这就是:1987年3月《还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为沈的历史悬案辩护》;1987年8月《请实事求是遵守党章精神―――再为沈辩护与要求》。……我为沈辩护作证,未能改善沈的命运,这就出现‘唐亮仁’在《鲁迅研究动态》发表诬陷沈鹏年同志的‘大批判’文章。”

葛鑫同志说:“作为原上影党组织的负责人之一、中共上影总公司导演室支部书记,我要郑重而严正地声明:唐亮仁造谣污蔑沈鹏年同志的‘大批判’,全部都是诬陷不实之词。”―――何谓“诬陷不实”?因为:

“唐亮仁文中提出的三件事,都是沈在上影导演室党支部同意和支持下进行的正常工作。

第一、沈把毛主席与赵丹、周总理与叶以群谈话记录的档案材料,冒着风险保存20多年,本人从未扩散,经过党支部审阅后由支部转呈厂党委,这有什么不对呢?

第二、沈向王定南等访问记录,当时经支部审阅查核,有王本人的签字认可,加盖组织公章,每页有骑缝印。王定南本人要“赖账”,是他自己的事。但记录存档,黑字红印,文证俱在,是不能随意抹煞的。

第三、沈向国家安全部离休老干部袁殊同志访问时,有访问记录,当场还录了音。支部当时在记录上签字后盖公章,每页上加盖了骑缝印,录音我全部听过。这是很严肃的学术调查和抢救史料,也是不能随意抹煞的。

唐亮仁到北京活动时,袁殊同志重病送入医院,口不能言、手不能写。唐亮仁发表《造谣之文》时,袁殊同志遗体早化成骨灰,安放在八宝山了。”―――由此可知,唐亮仁文章的真实程度,令人怀疑!

葛鑫同志虽然离开我们4年了,但他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远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楷模。他为沈证明的文章,将他永留人世……。

党的《决定》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指出“为在全社会实现公正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准备承担一切责任”的陈福康先生,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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