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但是地球上不只有人类。这话的前半句是说,地球有限,资源有限,承载垃圾的能力也有限。后半句是我加上去的,意思也很明显,这个有限的地球并不是仅属于人的,而是属于所有生灵的。
如果只考虑前半句,人和自然的关系就是人和资源的关系,只涉及到规划、利用、分配,这是一个工程师的问
考虑了后半句,其它的生灵就成了权利主体,与人有同等的价值。人类的持续和发展就不再具有绝对的正当性。于是人要考虑的首先不是怎样利用资源的工程问题,而是怎样与自然相处的伦理问题。
然而自然何以获得权利?美国人纳什在《大自然的权利》中写到,权利的主体和民主的主体一样,是在逐步扩展的。比如从前没有权利的黑人、女人先后都获得了权利。实际上,现在反对动物权利的所有理由,都曾用来反对过妇女权利和黑人权利;因而反过来,当年支持妇女权利和黑人权利的所有逻辑,现在都可以拿过来支持动物权利,将来也会用来支持植物权利,支持大自然的权利。
当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人们普遍反对刘海洋泼熊,但如果说熊也和刘海洋一样是权利的主体,大部分人还不能接受。人们会本能想到数不清的理由来反对动物权利或者自然权利。比如,它们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吗?如果它们自己不能,谁有权利代表它们的权利呢?反过来,动物权利的主张者也会有种种反驳,比如反问,如果能主张才有权利,那植物人有权利吗?在我看来,对自然权利的接受是一个范式转化的过程,不是完全靠逻辑论证能够解决的。这个过程我想与妇女、黑人获得权利的过程是一致的。因为动物权利之说在当下缺省配置的大众话语中的荒谬程度,与若干年前妇女权利和黑人权利之说在当时的大众话语中所具有的荒谬程度相比,一点儿也不更荒谬。既然我们必须考虑唯一地球中的其他生灵,必须考虑与自然相处的伦理问题,不妨直接提出一个倡议:
做一个有道德的物种!
一个有道德的人,在夜半归来的时候,要放低声音,因为考虑到他人已经睡觉;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狭路慢骑的时候,要靠在一边,因为考虑到他人可能超车;一个有道德的人,即使在无人看管的大田里拿了个西瓜,也会留下半块大洋,而不会心安理得地一走了之。伦理也许是力量博弈的结果,但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有发自内心的做一个好人的自觉。如果你要等着熟睡的人和超车的人跑到眼前来主张他们的权利,并且只有在人家齿利拳硬的时候才肯放低声音,靠在一边,那你就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常常在向弱者的妥协中更能显现,比如金庸小说中的风波恶,当他面对一位不会武功的农夫,便不肯以武功相欺――于是得到了大侠萧峰的道德认可。也正是因为如此,踢寡妇门挖绝户坟,才被传统农民视为最缺德的行为,只有最没有道德的人才做得出来。
一个有道德的人,他有道德的前提是承认对方的权利,而与对方是否主张,是否有能力主张无关。一个有道德的男人,他有道德的前提是承认女人具有和他同等的权利,所以他必须让出从前被认为天然拥有的一部分利益,还给女人,改变与女人相处的方式;一个有道德的白人,他有道德的前提是承认黑人具有与他同等的权利,他就必须让出从前被认为天然拥有一部分利益,还给黑人,改变与黑人相处的方式。如果人类要做一个有道德的物种,前提是承认其他物种具有与我们同等的权利,把长期以来我们认为自己天经地义就应该拥有的一部分利益,交还出去,并改变我们与自然相处的方式。这种承认必须不是出于外力的压迫,而是出于自己的道德自觉,才能使我们成为有道德的物种。正如解放黑奴,并非是由于黑人的力量强大到了白人不得不妥协的程度,而是出于一部分白人的道德自觉。
作为一个有道德的物种,人类必须考虑,他的行为是否影响到了其他物种的生活。当我们把一座山头剔光的时候,当我们把一条大河拦腰斩断的时候,我们是否会考虑到这会打扰其他生物的正常生活,甚至使它们失去栖身之所,整体灭绝;我们是否考虑到森林也有繁衍生息的权利,河流也有自由流淌的权利?
在进化论之后,人类已经变成了自然演化序列中的一个环节,变成了灵长类的一员,不再拥有支配其他物种的天然权利。人类优越于其他物种的只是控制物质世界的能力,但是能力不能保证权利。如果人类凭借能力来宣称权利,那无疑是说,强国可以对弱国为所欲为。这时,强者越强,离道德越远。
如今,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早已不是出于生存的必须,而是出于贪婪。毫无疑问,在所谓的自然竞争中,人类这个物种已经取得了绝对的优势,没有任何物种有力量与之相抗衡!
在这个强者通吃的社会中,如果强者不愿意承认弱者的权利,不愿意让出本不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利益,那么,弱者就只有如鲁迅所说: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既然是弱者,沉默是灭亡,爆发也是灭亡。
然而,在一个癌症患者失去了生命之后,夺去它生命的癌细胞还能够持续并发展多久呢?
所以,承认其他物种的权利,做一个有道德的物种,不仅仅是人类这个物种道德自觉,也是人类的生存智慧。这种智慧,不是(后)现代的,而是传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