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获悉,截止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的上报及批复工作已基本结束,尚有个别地区未报规划,这些地区按规定将被视为没有网点规划。
2002年―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制定
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该通知指出,各地在制定规划时,要立足于“多元投资”、建设大市场、大流通的目标,促进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还指出,规划经批准后,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否则不能作为出版物发行审批的依据,并且,不报网点规划的,将被视为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网点规划,经营者只要具备条件,可随时向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办网点,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不能以不符合规划为由将申办者拒之门外。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的上报及批复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中辽宁、黑龙江、安徽、重庆、云南、贵州、四川、河北等省的规划已经地方省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另外尚有个别地区未报规划,按规定,这些地区将被视为没有网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