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华书局发现其点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复制、发行,并在因特网上传播,于是将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原天津永川软件开发公司)、天津电子出版社和北京中基伟业科技发展中心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旧版《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文字不划分段落,没有现代汉语所使用的标点符号,且因各种原因难免在文字上有错讹疏漏。20世纪50年代,中华书局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展开全面系统的整理。中华书局组织了全国近百余位文史专家参与这项工作。审理法官认为,古籍整理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务,古籍经整理后形成的作品是一项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智力成果。对古籍加注标点、划分分段和校勘后所形成的作品,应属于演绎作品的范畴,虽然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本身不享有著作权,但对整理后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