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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要修改

2005-01-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今年即将出台的新闻出版政策法规,主要是根据出版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将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监管这三大任务起到有力支持、保障和促进的作用。这些法规的出台会使我国新闻出版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我国出版业改革已经进行到关键阶段,改革实际和相关政策变化比较快,因此与出

版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就需要充分体现改革的走向和政策方向,要与之大体保持一致,就是要将出版改革当中比较有效的、体现发展趋势和方向而且实际效果好的政策及时地上升到法律层面。

据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于慈珂介绍,按照原定的计划,2005年的出版业改革要全面推开,但推进的范围和方式需要中央来确定。新闻出版业有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是舆论宣传的阵地,同时又是一个产业,要实现市场化发展,改革和发展都需要具体的政策来支持。比如出版业改革,就需要财政以及税收政策的支持。

今年总署制定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的大方向已经基本确定,但政策在出台之前是会有变化的,需要总署进行广泛调研并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的。政策和法规有比较大的区别,政策的操作性、调控性、适应性比较强,法律作为一种比较刚性的规范,有制度性,强制性比较强,不能轻易改变,因为法律的修改是有严格程序要求的。

于慈珂认为,今年将是出版体制改革加速进行的一年,相应的,今年出版业的政策法规出台力度也更大。其实这两年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的力度一直是比较大的。总署制定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效力比较低,总署通过跟国务院法制办协调,今年就要起草《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的一些原则、制度要进一步明确,要进一步提高它的法律效力。这是今年出版业政策法规修订的重要工作。“规定”毕竟有许多局限性,而“条例”可以加入一些“规定”所无法列入的制度和内容,会更有利于出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监管。总署要在今年进行更为广泛的调研,追踪出版改革的情况及政策的变化,开展修订《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这项工作不可能进行得太快,因为出版改革和政策法规的出台要相互协调。这已经是对《出版管理》进行的第三次修改了,这项工作影响很大,必须非常慎重。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是我国出版业的基本法律规范,是依法经营、依法行政的最重要行政法规,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出版法”的作用。于慈珂说,这项修订工作总署领导乃至有关中央领导都非常重视,尽可能要改好。修订的条款和制度不能和出版改革实际情况距离太大,要吻合,要对出版改革发展和监管起到支持、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除了起草《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总署今年还要根据现行的行政法规修改和制定一些规章,比如《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这两项“规定”暂行的时间已经十几年了,许多内容滞后于出版形势的发展,需要修改。同时总署还要在2005年制订一些全新的规章,比如《出版物复制管理办法》等。

据于慈珂向记者介绍,2005年总署将出台的规章制度应该不少于10项。2004年12月初总署通过了4项规章,可望在今年初实施,包括《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还有一项关于进口出版物订购的管理规定。这4项规章在今年2月或3月份要实施,《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也是今年上半年要实施的,总署与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布。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强调全行业的统计,包括所有新闻出版单位,不仅仅是总署直属单位和国有单位,适用范围非常广,这也是总署加强监管、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

谈到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出版改革的关系,于慈珂表示,出版改革到了一个基本明朗阶段,政策法规才可以随之修改,才能提到政策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出版改革是分阶段的,因此出版法规的制定修订也是分阶段的,要依照立法程序来进行。这些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肯定会有一个过程,也会存在各地学习适应的问题,总署会针对各地情况和各项法规的内容具体提出要求,并加强宣传加强培训。

今年即将出台的新闻出版政策法规,主要是根据出版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将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监管这三大任务起到有力支持、保障和促进的作用。这些法规的出台会使我国新闻出版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来说,能够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转变职能;对经营单位、新闻出版单位而言,可以使其更好更有效地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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