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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兴奋剂”

2005-01-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一个缺乏实力和道德的运动员,为了多快好省地“更高、更强、更快、更富”,往往会服用兴奋剂。运动员一旦被查出服用了兴奋剂,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惩罚:或禁赛数年或终身禁赛退出体坛,兴奋剂丑闻将伴随他的一生。由于成本太高代价太大,近年来,敢于以身试法的运动员越来越少。相反,文坛服用“兴奋剂”的作家却越

来越多,越来越呈年轻化趋势。所谓的文坛“兴奋剂”,其实就是抄袭剽窃。运动员“兴奋剂丑闻”发生后,势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作家“兴奋剂丑闻”发生后,喊打的声音中却夹杂着喊冤甚至同情的杂音,有时还盖过了前者。作家本身无耻也就罢了,这个社会似乎也变得越来越无耻,失去了起码的判断能力。

郭敬明“兴奋剂”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郭敬明现为上海大学学生,《幻城》、《梦里花落知多少》等小说作品让他声名鹊起,并赢得“‘80后’作家掌门人”的美誉。但从去年开始,有关他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北京女作家庄羽的《圈里圈外》的消息就层出不穷。上周(2004年12月第一周),北京市一中院终于对这起众人关注的抄袭案作出判决: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侵权成立,应立即停止出版和发行《梦里花落知多少》,并共同赔偿作家庄羽20万元。表面上看,法院的判决似乎维护了公正,其实是对抄袭的某种纵容。《梦里花落知多少》卖了100多万册,作者个人所得的版税至少百万以上吧,出版社的收益就更大了,而法院罚款只有20万,这不是纵容是什么?郭敬明败诉之前,媒体的风向也势利地随着郭敬明一边倒,春风文艺出版社甚至还请出那么多的所谓权威来庇护他。郭敬明败诉之后,“同情爱护”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一些出版社还表示要出版他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无耻的抄袭居然也能够坏事变成好事,演绎成热闹的炒作。天下文章抄、炒、钞,作家和出版社之所以如此无耻,无非是为了一个“钞”字,只要能给自己和出版社带来名与利,什么文品道德和社会责任统统可以抛开。

文坛滥服“兴奋剂”由来已久,不仅年轻作家、连“德高望重”的大作家、老作家也大抄特抄。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文坛辈有剽客出。徐林正写了一本《中国当代十大文坛剽客排行榜》,从文坛剽窃的历史溯渊而下,涉及当代“文抄公”30余人,其中,著名作家叶蔚林、余杰均榜上有名。最近,中国文联副主席叶辛“兴奋剂”案给文坛扔下一颗重磅炸弹。这位老兄一方面表示他不会私人和被侵权作者有任何接触,一方面又提醒电视剧作家一定要处理好版权问题。其丑恶虚伪的嘴脸实在是让人呕吐。曾经被人指责“抄袭”的谢有顺在《盗亦有道:看“文坛剽客”现象》中这样写道:“……在我们这个资讯如此发达,文明共享也不过朝夕之间的时代里,个人的写作究竟还有多大的独创性?本雅明早就说过,这是一个‘机械复制时代’,所有人的写作都是在现有文明的基础上不断复制和改写而已,我觉得有道理。再比如说,现在学术界大量存在的一篇文章有上百个注释,除了引用文字外没有几句是作者自己的话的现象,这算不算抄袭?一篇文章整个的内在意思是别人的,但通篇都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表达,这又算不算剽窃?如果这些都算,那么,写作的人中,恐怕没几个人能逃脱得了剽窃的嫌疑。因此,盗亦有道 我取‘道路’的意思 ,不过有人走的是邪道,有人走的是经过掩饰的‘正道’而已,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悲哀吧。”那么,谢先生走的是“邪道”还是“经过掩饰”的“正道”呢?

看来,要想消除文坛“兴奋剂”丑闻,还“路漫漫其修远兮”。法律对侵权行为打击不严固然是个重要原因,作家和出版界日益无耻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作家是社会的良知,连社会的良知都没有了良知,社会良知估计也麻木得够呛,正因为如此,无论社会还是法律,才都对剽客那么“宽大为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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