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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立其诚

2005-03-0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如果从商朝的卜辞算起,中国的散文,至今已然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

但是,作为观念的产生,却晚了两千多年,南宋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中评述黄庭坚的文学成绩时说:“山谷诗骚妙天下,而散文颇觉琐碎局促。”认为黄庭坚的散文不如诗歌高妙。这是中国古代散文作为观念的最早出现,至今也有700多年的历史了。

在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里,散文与诗歌并列为文学正宗。但是,与诗歌不同的是,中国的散文观念比较含糊。一方面,相对韵文而言的散文,泛指韵文以外一切的文字,这是一种广义的散文观念;另一方面,相对于骈文而言的古文,专指那些单行散句、不拘对偶与声律的文章。这种以古文面目表述的散文,发展到明代末年是晚明小品,在其前,出现了李卓吾的“童心说”,提倡散文创作的诚实态度。“五四”以后,西方的文学观念引入我国,散文与小说、诗歌、戏剧并列,成为四种文学样式之一。在这个观念涵盖之下的散文不包括交际性的实用文字,只包括记述散文、抒情散文,以及报告文学和杂文。为了与广义的散文相区别,这类散文往往被称为狭义散文,也称文学散文。进一步,报告文学与杂文独立,只剩下记述与抒情散文。为了区别狭义散文,这类散文被提升为纯文学散文。那么,散文的本质是什么?

从叙事学的角度,以人类语言为交际媒介的信息传播活动,从形态上看,可以区分为书面语和口头语两种形式。而在表达形式上,又可以区分为独白与对话。其中,戏剧是对话的艺术,诗歌与小说是独白的艺术。诗歌与小说的区别是,诗歌是纯粹的独白,小说是非纯粹的独白。诗歌注重心理事件,是对这些事件的各种情绪的反映,是抒情主人公的独白,是一种倾诉与宣泄,无须一位接受者的存在。小说则必须借助于一位叙述者,它的表现形式是一种谈论,离开了倾听的对象,小说便无法有效地进行。因此,从这个意义讲,小说并不是纯粹的独白,而是叙述。

散文则介乎诗歌与小说之间。散文也是独白艺术,散文倾向于叙述的时候,散文便以叙述为主体。但是,与小说不同的是,小说的作者不能够直接进入文本,只能通过叙述进入文本,散文则否,可以作者直接进入文本,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散文不是叙述,而是自述,是作者的自我叙述;散文侧重抒情的时候,散文便与诗歌接近,从这个角度说,散文又是作者的自白。

无论是自述还是自白,都说明了散文的一个侧面,我们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够完整地揭示散文的本质,这个本质便是,散文:一种包孕情感的自述。从这个意义说,散文又是小说与诗歌结合以后的产物了。当然,我们在认知散文这个特点的时候,也不应该忘记它们之间的区别,这个区别便是自述与叙述的区别。

从创作学的角度,在创作过程中,散文作者应该保持真实的创作情感与心理路程,不应该采取一种虚假的态度,也就是说,虚构与散文无关。理由很简单,散文是作者直接进入文本,自然应该以真面目对人,这既是文体的需要,也是阅读与审美的需要。但是,当文本产生以后,文本便独立于作者了。由于散文往往以第一人称的形式进行叙述,而且情节淡化,于是出现了一种有意思的现象,无论是读者,还是编辑,往往把情节淡化,以第一人称进行叙述的小说划归到散文的范畴里面,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人于是便倒置过来,认为散文是可以虚构的,这其实是文本异化,与创作过程是不应该混为一谈的。

这就提示我们,表现在文体上,散文呈现出的某些要素,比如,第一人称、自述、内容的轻松、形式的活泼与随意性,是散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点。这些元素往往为其他文体所不具备,可望而不可及,是不应该轻易从散文之中取消的。

近年,在散文的创作中,涌现了一些新的元素,感觉的细腻、题材的扩大、方法的创新,诗歌、小说、影视的手法,等等,开始进入散文的文本,从而丰富了散文创作。可以肯定的是,当着小说的手法引进散文,这样的文本必然侧重叙述与描写,而描写蔓延的时候,必然呈现出绵密的特色;当着诗歌的手法引进散文,这样的文本侧重抒情,是可以理解的;当着影视的手法引进散文,比如,把瞬间拉长,这样的文本,自然会摇曳一种慢镜的姿态。这种搀杂了新元素的文本引起读者的关注,从而引起讨论的兴趣,也就在意料之中了。但是,这些新的元素在散文文本的构成中,处于何种程度,是否可以由此取消散文原本的要素,新与旧的元素是否可以共存,是一个尚需讨论的问题。当然,这只是题材与方法的讨论,并不包括创作态度。如果进而把其他文体的创作态度,引进散文,则完全没有讨论的价值了。因为,非常简单的道理是,散文的本质是一种坚守自我,叙述自我,修辞立其诚的艺术,淡忘或者忽略了这个本质,散文必然会走向另外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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