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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猫》告赢了《淘气猫》

2005-03-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文中简称三辰公司)诉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简称陕西音像)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日前作出了判决:因涉案的《淘气猫三千问动画版新十万个为什么》(简称《淘气猫》)侵犯了《蓝猫淘气3000问》系列VCD光盘(简称《蓝猫

》)》著作权,法院判定被告陕西音像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的侵权光盘,并赔偿三辰公司经济损失23万元。

三辰公司在诉状中称,《蓝猫》系他们制作的大型科普动画系列故事片,该作品一经推出就获得良好的市场反映,并在中央和地方千余家电视台播出,先后获得多种荣誉称号。随后,他们从市场上发现了《淘气猫》。经比对,《淘气猫》使用了与《蓝猫》相似的名称,制作了与《蓝猫》极其相似的卡通形象,大量复制《蓝猫》动画片断,其中有33集故事与《蓝猫》的故事名称、故事情节、主题内容、解说词语等方面相同。

陕西音像辩称,《淘气猫》的包装和菲林不是他们制作的,其中的内容是该社从台湾石语企业有限公司(简称石语公司)合法引进的《动画版新十万个为什么1-8》(简称《十万个为什么》)。该社就此取得了文化部的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尽到了审查义务,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三辰公司作为《蓝猫》的制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陕西音像的《十万个为什么》中的解说词、动画画面、部分卡通人物的美术形象等内容与在先出版的《蓝猫》中的相关表达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并且对《蓝猫》中的个别动画画面进行了增删改动。这种使用已经超出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在没有取得三辰公司的许可,并为三辰公司署名的情况下,应视为侵犯了三辰公司对《蓝猫》享有的著作权。

陕西音像作为《十万个为什么》的出版者,除应审查该出版物的授权、稿件来源外,还应对其署名和节目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作为专业出版单位,应当有能力审查出《十万个为什么》与在先出版的《蓝猫》之间存在相同或近似内容,而其未就此提出质疑。为此,法院作出了被告侵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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