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市中的违章建筑就如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狗皮膏,司空见惯,屡禁不止,成了城市管理中的头痛之事。领导们便诉求于城市建设规划,指望通过城市建设规划、加大执法力度来杜绝违章建筑。然而,城市建设规划及其执法也靠不住。现在的城市规划似有似无。有,因其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权力,且根据法律
据报道曾有外国人给我们送来过治“狗皮膏”的良方。这个方子倒也简单:是否能盖“违建”,由社区居民说了算。在国外,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想在屋子之外再盖个小棚子,权利不属于你自己,而由方圆150米内社区居民举手表决,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律师和建筑师说明自己的理由,但最终是否能盖完全由社区居民投票决定。这个做法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就是让百姓自己管理自己,做主于日常生活,就是民主、法治。
现在常有人抱怨国民们不太关心社区、对集体淡漠、缺少主人翁精神,希望能振兴国民精神,并尽可能地采取一切措施使国民们关心社区、确立起主人翁精神。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国民会缺少此等公共精神?如何使公民拥有此等公共精神?
中国人自古讲教化,此教化不是空洞说教,而是生活本身的濡养。所谓南橘北枳,非秉性也,乃地气天时也。近200年前,法国的托克维尔到新兴的美利坚合众国走马观花考察了三个月。他在发现美国人的个人主义价值精神的同时,也惊讶地发现美国人对社区的自治精神与积极态度:他们以合理的个人利益方式调节着社区公共生活。他们当时没有(现在也没有)一支庞大的专职基层社区公务员队伍将国家政权的力量与触角伸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是以社区居民自身利益为纽节,使每一个人通过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与维护来关心与维护公共秩序。托克维尔甚至还揭示:已建立起民主制度的美国不同于贵族时代的法国,在这里,德行不仅是美好的,而且还是有用的(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正是这个基于个人利益的“德行有用”,揭示了当时美国人社区自治精神的奥秘。
在我看来,正因为德行是有用的,德行才能是普遍的。试想,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社区或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事情想要表达自己的意志,但是或者是没有表达的管道,或者即使有表达的管道可总是不被尊重,还有多少人愿意始终不渝地关心自己的社区?就以盖房子言,你盖房子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伤害别人的利益,不能伤害公共社区生活,不能将自己的烟囱对着别人家排烟,不能将自己小饭店的油烟机对着邻居家里排,不能因自己盖房子阻挡邻居家采光,更不能荒唐得堵了人家的门让人家从窗子爬进爬出(这决不是笑话,而是真实的事件)。至于是否伤害了公共社区生活、是否伤害了这个社区中的他人的利益,一般说来只有生活在这个社区中的居民最有发言的权力。对此类事,政府应当是无为而治,并不直接作出判断与决定,而只是提供一种制度框架与决策机制,监督这种机制的正常运作。政府的这种无为,实乃无不为,乃是民众的社区自治。如果社区居民如此实践了,就能够在有效地防止所谓违建一类事件的同时确立起一种信心:我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志,我是作为社区的一个主人存在着。主人意识与主人翁精神不是说出来的,而是通过行动表达出来并通过行动确证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维权,实质上是在维护一种公共秩序,是在培育社会主人翁精神。
当民众对公共事务淡漠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时,与其责怪民众,毋宁到民众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环境中寻求原因。说了白说,维权没用,找到为民做主的“衙门”,碰到官员们有耐心的会听你说,有同情心的亦会想法帮你做点事,可碰上那些老爷―――哪怕只是普通的办事员―――不高兴,说不准连门都进不了,或者施展开太极拳,让你学驴推磨,转个不停。你要上诉行不通,想向上级反映情况,说不定又会以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关上你几日。生活在这种环境中,除了那些掌有权力、向他人发号施令者外,有几个人能够有主人的感觉并拥有主人翁意识?
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做自己的主人,这是培育公民主人翁精神的唯一途径。这里的问题关键在于:不要替民做主,而是还权于民,让民自己做主;让现在掌握在政府手中的一些权力,回归社会回归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