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启动。这在我国自治区地区尚为首次。
1998年,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以资产为纽带,完成了地盟新华书店参加的国有独资新华集团的组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区内新华书店系统的文化体制改革给予了
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经其批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增资扩股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的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方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组建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建后的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保留“新华书店”品牌,承继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业务和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