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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族文学史应如何编写

2005-08-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如何界定“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文学的划分,不能以作品是否使用了本民族语言或是否选择了本民族题材为标准,正确的标准只能是作者的民族成分。从学理的角度看,这个标准当然可以进一步探讨,但就文学史写作实践而言,却是一个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

・民族文学的中心问题是文学的民族性,而文学的民族性又植根于作家的民族意识,因此,作家的创作心态和文学追求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决定性作用。

・多年以来,没有任何一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真正能够总结出什么有效的文学发展规律,更谈不上所谓指导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不妨把文学史变成一门真正的人文学科,变成叙述作家的创作成就,整理和记忆文学经验的一项阐释活动,至于这些创造活动和文学经验的意义和价值等意识形态判断,则不妨留给读者自己。

写中国当代文学史难,写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更难。

据笔者所见,早在1962年,科学出版社就推出了由当时华中师范学院中文系集体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该书虽曰“内部发行”,但第一次印数就高达6千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直到最近几年,当代文学研究界却还在致力于为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学科合法性辩护。当代文学史写作之难,由此可见一斑。而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之难,又有甚于此。从纯粹学理上看,文学史的基本任务就是研究单一民族/语言内部之文学经验的一门学科,只有比较文学才以研究和处理不同民族的文学经验为目标。从中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实践来看,“少数民族文学史”这个学科关键词与“少数民族”这个历史文化概念一样,与文学之外的种种话语混杂丛生,充满了意识形态的暧昧性。就是在“文学”这个看起来意识形态色彩最为单纯的经验领域,不同民族之间也同样存在着根本性的分歧。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在汉语文化中,诗歌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的审美话语,但“在维吾尔族人民中,诗歌不是诗人独享的专利,而是读者可以分享的话语;不只是文学圈内的活动,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事情”。类似这种情形,几乎在任何一个少数民族,任何一种文体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借用时下流行的术语来说,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是“文学史的权力”最为复杂丰富的一个学术领域。

这些学科理论问题,虽不在《史论》所关注的范围,但却无形中对《史论》的写作构成了挑战。《史论》上卷“通论”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李鸿然先生为自己的独立研究而进行的学理准备。从“通论”的基本内容来看,李鸿然先生这种学理上的准备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确立“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论述范围,其二是充分展示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之产生和发展的复杂性。在界定“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时,李鸿然先生持论较宽。针对流行看法,李鸿然先生认为,“民族文学的划分,不能以作品是否使用了本民族语言或是否选择了本民族题材为标准,正确的标准只能是作者的民族成分。作者属于什么民族,其作品就是什么民族的文学;少数民族出生的作家创作的所有作品,不管使用哪种语言文字,反映哪个民族的生活,都属于少数民族文学”。从学理的角度看,这个标准当然可以进一步探讨,但就文学史写作实践而言,却是一个最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契合于中国当代少数民族作家大量使用汉语写作,且题材多不仅仅局限于本民族生活的基本事实。

根据汉语史学传统,史者,序也,文学史意味着对文学经验的归纳、整理和评价,建立基本的规范性秩序。而我们熟悉的新史学,则明确把文学史的任务定位于总结规律,指导实践。“通论”对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产生和发展的复杂性之重视,则体现了对研究对象的体贴和同情,更注重王国维所说的“入乎其内”的情感体验。

“通论”首先从当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三个方面的宏观变革入手,勾勒了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发生和发展的外在境遇。上述三个方面,李鸿然先生首重政治变革,而非一般文学史所强调的经济基础,显然是充分尊重阐释对象自身的特征,根据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实际情形做出的选择。而文化变革这个环节,则起着过渡性作用,把文学发展的外部环境与语言、宗教等内在变化联结成为了一个有机整体。

勾勒外部环境之后,“通论”进而从写作资源、文学生产体制和作家创作心态等三个方面,深入论述了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总体性特征。从客观上看,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具有超越仅仅以汉民族的主体地位作参照来定义少数民族文学,以世界文化的眼观来理解各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独立价值的意义。而论述茅盾、老舍、冯牧和玛拉沁夫等人对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则触及了民族文艺政策、文艺生产体制和文学刊物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而最能体现《史论》对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特征的体贴和理解之情的,无疑是对少数民族作家创作心态的发掘和重视。在李鸿然先生看来,“民族文学的中心问题是文学的民族性,而文学的民族性又植根于作家的民族意识”,因此作家的创作心态和文学追求,“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决定性作用”。

仅就“通论”所揭示的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发展之特殊性和复杂性来看,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面临的困难远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在坚持以民族意识为中心来书写当代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而又避开“用A族文学尺度去规范B族文学”的意识形态陷阱。这不仅是文学理论在进行跨文化阐释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一般文学史写作时如何以学科的史学品格对抗意识形态的权力话语的问题。而正是在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上,我认为李鸿然先生突破了一般文学史的写作的基本观念,文学史的规范性功能转化成了对文学经验的记忆和整理,延迟甚至放弃了对丰富复杂的少数民族文学经验的简单判断,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文因素在文学史中的复归。

在更多的时候,李鸿然先生似乎是在叙述,在记忆,在展示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色彩和样式,很少轻易对论述对象的意义和价值做出断言,更没有想到从这些丰富多样的创作经验中提升和总结出什么普遍性的规律,进而用这些所谓的普遍性规律来指导和规范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实践。《史论》在一百余万字的篇幅中,为我们介绍了两百多位当代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叙述了他们创作的艰辛与欢乐,引导读者走近一片广阔而丰富的心灵宝库,但却是以欣赏者和漫游者的姿态完成了这项巨大的工程。玛拉沁夫说的作者采用的是一种“兄弟式评论”,堪称知人之论。这种姿态,对当代文学史写作来说可谓是一种最恰当的选择,对一般文学史的书写而言,这其实也是一种更为切近文学活动的审美本质和文学创作的自由特征的一种写作方式。多年以来,没有任何一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真正能够总结出什么有效的文学发展规律,更谈不上所谓指导实践活动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不妨把文学史变成一门真正的人文学科,变成叙述作家的创作成就,展示作品的艺术世界,整理和记忆文学经验的一项阐释活动,至于这些创造活动和文学经验的意义和价值等意识形态判断,则不妨留给每一位进入历史的读者自己,保持作家作品对所有读者永远的开放性。

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不足,那就是《史论》似乎还可以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理论有所关注。从历史的角度看,随着少数民族文学理论自觉的发展,在文学史中加入少数民族文学理论史,甚至思想史的内容,应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论》,李鸿然著,云南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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