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法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许多商人并没有思考什么法律问题,直到某件事发生时才会促使他们进行大量思考。这种不幸事件通常是在“赌公司存亡”(bet-the-company)的法律诉讼,有时也会是一项带来惨重损失的新的政府条例,或者是由威胁自己利润模式的竞争对手游说得到的立
但是那些最为精明的企业领导者,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抑或家族企业,它们都汲取法律知识并将之视为一件必需的生存工具。
利用法律而非滥用法律的长期价值很容易量化。企业并非在真空里运作,你必须时刻注意法律规则发挥作用的广泛社会环境。《制订规则者,创造财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将于2006年1月推出中文版)一书为我们传达:学习百分之十的关键法律战略却可决定商业竞争中百分之九十的胜局,这也是约瑟夫・沃顿、比尔・盖茨等拥有法律智慧的企业领导者的经验总结。
比尔・盖茨的法律意识
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起初欲在哈佛成为一名律师,最后却辍学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但是,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他自开始就深谙法律对于公司成功的重要性。盖茨在他的行业中,是严格保护软件版权的最初提倡者。他在法庭上对于法律手段的运用,很快就赢得了声望和名誉。而且,盖茨还发明了软件合同标准授权条款的文本格式。他在处理法律事务上的坚韧毅力,不仅帮助自己成为美国首富,而且更令自己成为一名备受尊重的企业家。
不过,他在法律战略竞赛中仍有弱点――不关注政治。作为一个亿万富翁,他拒绝认真应对政府提出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他发现在控制视窗操作系统这场旷日持久而且代价昂贵的战争中,自己已经处于失败的边缘。但是,即便这种情况下,盖茨还是显示出了快速学习的能力。他想方设法延迟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直到对他的观点更为赞同的管理当局接管了司法部反垄断局。随后,他又促成了一项协议,限制法庭判决对微软将来前途施加影响。
约瑟夫・沃顿是先行者
美国规模最大的一些企业的发展历史,都着重彰显出法律知识和策略的重要性。托马斯・爱迪生曾经评论到:“我发明的电灯并没有给我带来利润,反而只是带来了40年之久的诉讼。”现在众所周知的通用电气公司,就是爱迪生创建并随后转手出让的。19世纪晚期,为了捍卫他的炭丝灯泡专利,在与竞争对手的抗争中,爱迪生的花费超过了200万美元。
美国镀金时代(指1878年到1889年),在法律方面最为敏锐的企业领袖就是约瑟夫・沃顿。他于1881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商学院。沃顿尤其崇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致在他新建立的商学院中,将法律定为必修课程。沃顿商学院的法律研究系,正是约瑟夫・沃顿先生洞穿法律对企业的战略重要性的杰作。
你也许会感到疑惑,为什么沃顿先生――19世纪一个擅长锌和镍等金属交易并最终掌管伯利恒钢铁公司(Bethlehem Steel Corporation)的企业领导人――会坚持商学院学生应当学习法律的观点。在1881年,集体诉讼(classaction)、诉讼爆炸(litigation explosion)、证券监管法和反垄断法等名词和形式都还没有出现。实际上,当时在美国连地方监管机构都还没有成立。美国的第一个监管机构――州际通商委员会(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也直到1887年才成形运作。
上面那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作为一名贵格会教徒,沃顿认为企业领导者应当不仅仅遵循规则,也应当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先发制人。当时的法律与法律制定程序跟现在一样,都能为公司提供夺取竞争优势的机会。沃顿则快人一步地把握住了这些机会。
沃顿曾经创立了一家美国镍公司(American Nickel Company)。在美国铸造两种新型硬币的时候,沃顿通过游说工作,使得铸材大量使用公司的产品,这为公司带来了长久的成功。其中的一种硬币延续使用至今,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镍币”(nickel)。
当伯利恒钢铁公司面临来自国外钢铁供应商日益增长的竞争压力时,沃顿则成为了一名立法运动的领袖――提高外国钢铁的进口关税,保护钢铁行业。而且他还很快意识到,仅仅代表狭隘利益而展开激烈辩论是一项失策的政治方案,所以沃顿建立了产业联盟――美国最早的跨行业游说团体之一。
事实证明,沃顿在19世纪末保护钢铁行业过程中所创造的政治战略,与他的镍币一样经得起岁月考验。在书中后面的内容里,我们将看到,美国钢铁行业的利润战略仍旧依赖于“保护政策”,就如同钢铁行业对新型生产技术的依赖一样。具有保护性关税方面经济学知识的人可能不会认同这一观点,不过若是一项法律战略存在断层,又怎会奏效逾百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