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之王》/[美]约翰・格里森姆著/黄宝华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
一个郁郁不得志的年轻律师,因为偶然接手一桩街头谋杀案,从而迎来命运的逆转,克莱・卡特就这样
这是法律惊险小说之父约翰・格里森姆在他2003年出版的小说《诉讼之王》里为我们讲述的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格里森姆不愧为畅销小说的高手,和他的其他小说一样,《诉讼之王》也获得了极好的市场效果。在亚马逊公布的当年最畅销的50本新书榜中,《诉讼之王》排名第6。
中国读者对动辄以天文数字赔偿的美国民事侵权诉讼案还比较陌生,然而这并非天方夜谭。就在《诉讼之王》出版的当年,微软公司就因为利用垄断地位向购买其软件产品的用户多收费而受到集体诉讼,微软为达成和解协议付出了15.5亿美元的高昂代价。下面一则在媒体上流传甚广的故事也是对侵权诉讼案的很好诠释。
20世纪60年代,一个美国游客在夏威夷的某个沙滩上晒太阳,大风突至,一只椰子从20多米的高空吹落,直击游客的天灵盖,使他当场丧命。该游客的弟弟是个精通民事诉讼的律师,当即控告管辖这片椰林的夏威夷州政府。后来,法院判决州政府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又据说,当时许多游客听到这消息,便纷纷跑到沙滩上的椰树下,守株待兔般地等着椰子来砸自己。州政府一看不妙,马上组织一支专业队伍去砍椰子树。
这事看上去有点荒诞,但如果我们对美国的侵权诉讼法有一定的了解,一切看上去就又顺理成章了。
美国普通法的侵权原则把由于使用有缺陷或副作用的产品而造成的伤害责任,归咎于制造商、供应商以及它的代理人。受到伤害的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而不必认定制造商是否存在过失。受害人只需证明,产品在卖出时就有缺陷,而且伤害是由缺陷造成的。集体侵权诉讼则是指一群受到伤害的人起诉致害人,它毋需辨认起诉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美国的侵权赔偿主要分为三类:经济性的(例如,工资损失,医疗费用),非经济性的(例如,疼痛或痛苦)和惩罚性的(例如,不顾后果的轻率行为)。由于存在潜在的巨额损害赔偿裁定,因而,许多集体侵权诉讼都是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的。在许多发达国家,侵权费用占了国民经济相当大的一块比重。美国的侵权制度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其侵权费用1994年等于国民生产总值的2.2%。
正因为侵权诉讼往往带来巨额的赔偿,所以在美国,集体侵权诉讼案对律师们来说是一块沃土。全美最富有的律师都是在这个领域挖金掘银的。小说中,帕顿・弗兰奇、达蒙・第第埃和威斯・索尔斯伯里等人都是这一行的领军人物,他们个个是亿万富翁,豪华汽车、游艇、私人喷气飞机、别墅甚至城堡,加上美女佳人,这就是他们的奢华生活。得到和维持这样穷奢极侈的生活需要有源源不断的钱财,于是他们就要时刻像秃鹰一样敏锐地搜寻任何一个有油水的集体侵权诉讼案。《财富》500强公司是他们的目标,烟草、制药和保健等容易产生集体侵权诉讼的行业是他们的最爱。因为每打赢一起大的侵权诉讼案,他们就会得到数以亿计的律师代理费。
设立侵权诉讼法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使企业提供最安全的产品。但诉讼案的巨额赔偿也生发出一些负面效应,它使得那些不良律师们舍本逐末地贪婪于律师代理费。他们主动寻找案例的目的,并非真正为当事人服务,而只是为了一个字:钱。他们把产品有缺陷或副作用的生产者作为宰割的对象。产品缺陷或副作用是企业的噩梦,却是侵权诉讼律师的宝藏。小说中,弗兰奇对初入此行的克莱布道的一段话,活显了某些侵权诉讼律师的真实嘴脸。弗兰奇赤裸裸地说:“逮住一个庞大、富有、盛气凌人的大公司在干肮脏的勾当实在够刺激,真比性事还有味,克莱,比性都有味道。这是我所知道的最够味的刺激。你抓到了那些贪婪的杂种,他们炮制出劣质产品去危害无辜的人们,而你,作为律师,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才是我活着的意义。当然,钱有迷人的魅力,但只有抓住他们之后钱才能到手。我决不会住手,不管我能赚到多少钱。人们会觉得我贪得无厌,因为我可以洗手不干,到一处海滩上去了却余生。腻味!我宁可每周干它一百小时,想方设法去逮住那些孬种。这才是我的生活。”掘取巨额律师代理费正是弗兰克之流热衷于侵权诉讼案的根本所在,惩戒企业,为民申冤,只不过是他们打出来的漂亮幌子。
事实上,在打完第一个官司他芬案,得到1亿多美元之后,是进是退,克莱是有矛盾的。但他最终没能抵挡住诱惑,决定再放手一搏。接下来的岱洛甫、瘦身本和波特兰水泥等诉讼案,使克莱陷入了泥淖。在花费巨大人力、财力之后,几家诉讼对象在和解无望的情况下宣布破产,克莱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从大喜到大悲,从一夜暴富到千金散尽,从雄心创业到律师生涯的终结,对克莱来说,真是成亦诉讼,败亦诉讼,一场诉讼一场梦。这一切到底是谁的错呢?相信读完小说后,读者自有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