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本写中国烟毒史的书(冼波著《烟毒的历史》),大失所望。对这种不值得介绍的书,我本来懒得说什么话,可是想想一般读者大概是缺乏专业判断力的,谬种流传,必然白白浪费读者的时间、金钱,因此,为这本不值得花时间的书花点时间,把它存在的问题揭出来,以便节省更多读者的时间。
国内学术界对
《烟毒的历史》是文蓝主编的“中国社会史系列丛书”的一种。乍一看,似乎是继学术界在中国毒品史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后的又一部通史性著作。细读之下,深感遗憾:它既不是一部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中国毒品史做出更深入细致研究的学术专著,也算不上一本通俗易懂、系统全面介绍中国毒品史的好书。
此书封面上署“冼波著”。能称得上“著”,应该是作者对这方面有研究、有心得。该书有注释,似乎也很严肃规范。作者确实是按照学术专著的模式来写作的,我们似乎可以用一般的学术规范来要求此书。作者广泛“参考”了前人的研究,但我们看到,所列参考书目却只有9种。书中所引用、提到、参考但却并未列入参考书目的资料集、专著却达23本,还有文章1篇,报纸3种。笔者抽查了一下注释,发现注释引用也是谬误百出。例如,《中国禁毒历程》的作者“蒋秋明”被写成了“蒋狄明”,这也许是排印错误,多少还可以谅解。另一则错误则是不可谅解的。该书引用杨国桢著《林则徐传》的一则史料时,写到“同治十三年(1874)二月,林则徐表示……”(第55页)。稍有近代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同治十三年,我们的民族英雄林则徐早已故去二十余年了啊!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谬误呢?笔者按照书中提供的线索,核查杨国桢著《林则徐传》第433页,发现杨著有关林则徐对于禁烟态度改变的叙述与冼著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冼著把杨著中正确的1847年错误地置换成1874年,而且还耍小聪明,把1874年换算为同治十三年。只要看一下杨国桢此处的注释,就会发现,该书在转引林则徐的一段话时,明确标明是写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正月。由此可见,该书著者不仅对于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国烟毒史的研究缺乏了解,而且在资料运用上非常不严谨。
在结构安排上,此书不够完整。作为一部中国烟毒的历史,应该介绍烟毒在中国兴起、发展、衰亡、再次兴起的历史,具体讲,应该介绍烟毒如何传入中国、在中国的早期发展、清中叶的禁烟及其烟毒的发展、晚清的禁烟及其烟毒的发展、清末的禁烟及其烟毒的发展、中华民国时期的禁烟及其烟毒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烟毒的灭绝及其再兴。这样才会使人充分了解烟毒在中国发生、发展及其灭亡与再兴的历史,也只有这样的中国烟毒史才是一部完整的中国烟毒史。而此书却不是这样来写中国烟毒史的,该书共五章,第一章介绍了鸦片从早期的贡品成为后来的毒品,第二章介绍了鸦片从走私到合法的过程,第三章介绍了鸦片的弛禁,第四章介绍了鸦片的经销,第五章介绍了烟膏店与烟馆。从所列的五章可以看出,在一部中国烟毒史中,作者对于清末、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对于烟毒的态度、采取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成效都没有涉及,所以它的结构是很不完整的。
如果不以学术著作来要求,以普及性著作看,又是怎样一番情景呢?历史普及读物,一般无须从原始资料出发,只需对现有研究成果作一总结,写作时强调系统性、逻辑性与可读性即可,而且不必加注释。但该书整体设计缺乏系统性与逻辑性,行文中往往大段大段摘引原文,这占去了该书相当大的篇幅,大大降低了该书的可读性。此外,该书自称有231幅图,有心的读者细数之下,却有249幅之多。书本图文并茂,在当今的读图时代,本是好事。插图,是为了更形象生动地表现文字内容。选什么样的图,将这些图放在什么位置,应该是十分讲究的。而翻检该书的插图,则会发现,该书许多插图,相对于其所在的章节来说,毫无意义。如该书选择反映金三角烟毒状况的图片,来说明中国烟毒史,更是不恰当了。
最后,我们说说书名。作为“中国社会史系列丛书”之一,书名改为《中国烟毒史》或《中国烟毒的历史》更恰当。《烟毒的历史》,让人感到书名与书中的内容范围大小不一致。该系列丛书的其他几部著作《乞丐的历史》、《流氓的历史》、《骗子的历史》、《赌博的历史》、《土匪的历史》、《娼妓的历史》、《方士的历史》、《窃贼的历史》恐怕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冠上“中国”两字,不会减轻其应有的价值,而缺少了“中国”这一限定词,则有“泛化”之嫌。还是加上为好。
(《烟毒的历史》,冼波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