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报刊常见批评翻译质量低劣的文章,笔者也几次撰文列举了劣质翻译的表现及症结;《光明日报》还曾以“构建与世界的通道”为主题,花了半年时间就翻译质量问题展开讨论,并以整版篇幅曝光了某些出版社劣质翻译的实例。这些都表明,翻译质量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广泛人们的关注。
造成劣质翻译的原因,从
翻译质量的优劣,虽然最终体现在图书上,但其成因却涉及许多部门。因此,需要出版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年前,翻译出版界部分业界人士,就如何治理这个“顽症”提出了一些对策。有鉴于这些意见有的实行起来还有一些难度,需要下很大的决心和力气,所以姑且称之为“愿景处方”:
一、强化翻译出版资格认证制度
因为不懂外文或无原文版本,读者查证翻译书的谬误要比查证其他书困难得多,更无法鉴别翻译质量的优劣,因此,需要出版社为读者把关。读者对译文诚信的这种依赖,要求出版社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承担翻译出版的任务。现在人事部已经制订了翻译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希望新闻出版总署也能制订翻译出版的资格认证制度。比如重申总署关于必须配备有相应的外文编辑才能出版翻译图书的规定;如果必须使用社外编辑,也要对外编人员的外语及涉外知识的资质,进行必要的认证与准入;还有人建议,必须叫停翻译图书的协作出版,堵住劣质翻译利用这种出版方式污染图书市场。
二、实行翻译质量问责制
(一)实行“译者资质公示”及“译者实名备案”。为了杜绝以假名出版劣质翻译图书,译者的真实身份及翻译经历,必须向出版社实名备案,并尽可能在图书上介绍译者学习和从事外语工作的经历。
(二)责编实名上书。对于翻译图书的责编或特约编辑,要实名上书,以供读者监督。
(三)限制“编译”。所谓“编译”,既是侵权,又开脱了错译,所以除新闻稿之外,应禁止图书采用编译方式出版;如要出版节译本,除必须获得合法授权之外,还必须标示据以节译的原文版本;出版没有版权保护的翻译书,也必须标明据以翻译的原文版本。
三、建立翻译质量促优治劣的机制
(一)强烈呼吁设立“国家翻译奖”。世界不少国家都设有翻译奖,既奖励本国译者,也奖励翻译本国作品的外国译者。我国现在文学、科技、少儿、影视、戏曲等领域,都设有政府级或全国性的奖项,惟独翻译至今尚无政府颁发的奖项。自1991年以来,新闻出版署主办过六届“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图书奖”,其中获奖的文学翻译作品,实际上起到了“翻译奖”的作用,海内外反应都很好。现在连这个奖也停办了,业界人士深感遗憾。季羡林先生不久前再次呼吁设立“国家翻译奖”,这也反映了翻译出版界的共同心声。许多人提议,这个奖最好由新闻出版总署牵头主办,既奖译者,也奖出版社。如果“国家翻译奖”一时办不起来,也要求在“政府出版奖”或“中国图书奖”中,设一个翻译图书的子项奖,以示对优质翻译质量的鼓励。
(二)加重对劣质翻译的处罚力度。现在因为对劣质翻译监管的缺失,使劣质翻译不仅受不到处罚,反因其上市快,获利更多,甚至造成“劣胜优汰”的反常现象。业界要求:(1)要像专项审读辞书那样,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翻译图书进行抽样审校,并配以网上读者投票监督,对于查出硬伤明显、确属粗制滥造的劣质翻译书,应予公开曝光;(2)经认定的劣质翻译书,出版社应实行“产品召回”制度;购书人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赔偿;出版社应向译者追回稿酬,并对责编酌加处罚;(3)对出版劣质翻译书迟迟没有改进的出版社,管理部门应分别没收其不当利润,扣减书号,罚款,乃至停止其翻译图书的出版权;(4)对盗版的翻译书,除大大加重经济处罚之外,还应沿用《刑法》第217、218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设保证翻译质量的“绿色生态环境”。重视翻译事业的基本建设,包括:(1)高校要把翻译当作独立的学科,加强适应翻译要求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的学科建设,并尽快筹建翻译出版专业;重要名著及学术理论著作的翻译,应作为学术成果看待;(2)希望媒体重视并支持开展翻译批评,加强舆论监督;(3)加强翻译出版社团的功能和作用,崇尚职业道德,提倡行业自律;(4)呼吁政府明确一个部门,统管涉及翻译共性的规划和政策问题。
为了对上述呼吁进行分析和研究,建议新闻出版总署联系相关部门,在适当时候组织一次会议,讨论和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争取劣质翻译的现象尽快得到改观,促使我国翻译出版事业更健康地发展。
更正:本版1月6日《有多少好书可以重出》文“天涯‘闲闲书’话版主云也退……”应为“天涯‘闲闲书话’版主云也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