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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一年

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宣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再收一年。根据财政部最新通知规定,北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期限,从原来的截止到2005年年底延续至2006年年底。今年内,本市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还要继续同时缴纳1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这些缴费人来说,营业税的税

率为5%,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也就是说,相关纳税人每取得100元营业收入,在缴纳5元营业税的同时,还要缴纳3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北京市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0元

春节期间,北京地坛、龙潭、厂甸、大观园、白云观等庙会热闹无比,主办方为提高庙会文化品位,专门设立摊位邀请书店、书商、出版社现场售书,但一些不法商家销售盗版图书明目张胆,十分猖獗。地坛庙会上盗版《巴金全集》只卖10块钱。纸张柔软泛黄,而且印刷粗糙,有人问道:“这字印得咋跟芝麻一样大?”“只卖10块钱,还想要多大!”摊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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