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次回老家,车进河南,心跳都会加速,一股热潮周身奔涌。是那种就要到家的激动,也是对历史和文明的感慨,还有对大地的深深的感念。历史、文明、大地、伟人……不可名状地交织在一起。是的,走在轩辕氏黄帝、大禹等无数伟人曾经走过的土地上,由不
二
儒家文化的超越性智慧,集中表现在对于生命的珍视和尊重。“生”在中国文化中含义极其丰富,这正表明了古人对于“生”的体验和认识的深刻性丰富性。
“生”的最基本的含义自然是生命。生命的出现是诞生、出生,生命的存在状态是处于生中,生命的展开表现为生长、生活。生命在它展开的最初阶段无疑是稚嫩的、不成熟的,所以汉语有生、熟对立的说法。对于稚嫩的生命,儒家的基本精神是让它顺利地、饱满地生长和实现,这就是“生”的“使之生”的含义。《易传・系辞下》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系辞上》说“生生之谓易”;“大德”就是伟大的性质、德性,天地伟大的德性是给于事物以生命;“生生”就是使生命顺利地展开,这是天地的好生之德。这种思想在《中庸》又发展成为“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的说法。尽,就是发挥、实现。一个人,要发挥、实现自己的本性,也要让他人能够发挥和实现自己的本性,也要让万物发挥实现自己的本性。如何做到“尽性”,孔子说的很明白,也很经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尊重万物的生命的思想,落实到对待动植物上,表现为“时禁”的观念,即动植物不到成熟之时,不得渔猎和砍伐,为的是“不夭其生,不绝其长”(《荀子・王制》)。孟子、荀子都把“时禁”作为仁政或圣王之制的内容;《礼记・月令》篇甚至详细地规定了渔猎砍伐的月份限制,如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出乎我们意料的是,时禁也是儒家的孝的内容之一。曾子说“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短命的秦朝历来被认为刻薄少恩,不施仁义,可是,睡虎地出土的《秦律・田律》,也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水”,可见儒家思想影响之深远。
“生”也是生物体内在的根本动力,表现为生命力,这种生命力,儒家叫做“生意”,这可谓对生命的最为深刻的体会。程颐把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仁”解释为“生意”。他说:“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也”(《二程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第184页)。种子一定是包含有“生意”的。谷种包含着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又重新成为种子的生生不息的整个过程。现代汉语还保留着这种用法,植物的种子大都叫做“xx仁”,如“核桃仁”、“花生仁”、“玉米仁”,这里的“仁”就是作为生意的“仁”。“生意”包含着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发展和增长的过程,所以,不知不觉中,“生意”成了经商、“做生意”。从“生意”的起源上看,企业一定得有内在生命,才有“生意”;有了“生意”,才有生意;没有“生意”,也就没有了生意。这就是企业的成长性,也是从“生意”中引申出来的生产、创造、增值的意义。
尊重生命的思想是中华文明根深蒂固的内容,渗透并扎根于百姓的生活之中。大约1000年前,理学家程颐就很不留情面地批评了北朝哲宗皇帝春日折柳的行为,弄得皇帝十分尴尬。尊重生命的思想也是超越民族的。日军败退时留下不少孤儿,中国人并没有计较他们是侵略军的孩子,也没有计较他们的父母曾经屠杀过中国人,把他们都养活大了。这种善良的骨子里就是对于生命的尊重。尊重生命的思想也超越通常的“生命”概念。王阳明曾经说,人的仁爱之心不仅应与将要掉到井内的孺子为一体,也要与鸟兽、草木、瓦石为一体。对于将要掉入井内的孺子,应有怵惕恻隐之心;对于鸟兽就死,要有“不忍”之心;对于草木摧折,要有怜悯之心;对于瓦石毁弃,要有顾惜之心,这样,珍视生命的态度就扩展到草木瓦石,超越了通常的生命。
尊重生命的思想在中国文化中并不是漂游无根的东西,而是有深厚的哲学根基的。这就是儒家所说“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天人合一”思想。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在儒家哲学中首先是一个基本事实。儒家认为,天地万物与人,都是由气构成的,气贯通天地万物,所以天地万物从根源上看本来就是一体的,天人合一的“合”,简直是多余的。二程就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1,第81页)不过,一体并不意味着人和物完全一样,相反,儒家认为人禀受了气的精灵部分,和一般的物不同。荀子明确地说:“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集解・王制》);《孝经》也说“天地之性,惟人为贵”。唐玄宗对“贵”的解释是“异于万物”(《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第2553页上)。宋明儒明确把“贵”解释为人为天地之心。天地以生养万物为心,人禀受了天地的“生生之理”,所以天地之心在人,这样,人的生命和天地万物的生命就有了相关性和贯通性,天地的职责便转移到人,于是人就有了“替天行道”的道德职责。这样天人合一就变成了价值观。《中庸》的“参天地”、“赞化育”,张载的“民胞物与”,王阳明的“感应之几”,都是强调个体生命必须完成天地的生养万物的道德职责。从人必须完成天赋的职责来说,天人合一又进一步升华为最高的道德境界。
在儒家哲学中,人的灵、贵只是对人不同于万物的价值的肯定,是灵异而不主宰,和《圣经》所说的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把大地交给人类统治管理根本不同。在《圣经》尤其是西方近代文化中,自然是人改造、征服的对象,人类可以主宰自然的命运;儒家的基本态度却是与自然共生共存。儒家文明自觉地把人的存在和自然环境结合在一起,把自然环境作为文明的一个要素或变项来考虑,认为人对天地万物承担有道德义务,所以,它不把人置于自然的对立面,而是注重二者的和谐。《中庸》的“尽性”最终落脚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荀子希望达到的是“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的和谐状态(《荀子・王制》);《易传・系辞传上》也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在天人合一的思想支配下,中华文明对于自然还有一种超越功利的审美态度,陶渊明、王维以及后来的大小程、朱熹等人,有不少脍炙人口的诗篇,“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等,都不能作为单纯的吟诵自然的诗来看待,其中还渗透着自然对人的理智和情感的启发、自然的超自然的神性和人与自然的情感交融等丰富内涵。
三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已经成为危及人类生存的迫切问题,生态哲学、环境伦理成为国内外学术界深切关注的问题,出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弱人类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深度生态哲学等学说。困扰当今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的基本问题有道德关注的范围、生命的范围,价值的根源等问题。这些归根结底是如何认识和对待生命的问题。儒家重视“生生”的生态思想,为当今世界确立尊重生命、维护和保持生态的稳态平衡的义务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当然,这不是说儒家的生态思想已经十分完善,也不是说中国古代不存在生态问题。曾几何时,“清且涟漪”的黄河水,变得浊浪翻滚;林木茂美的森林草原,成了年复一年席卷大半个中国的沙尘的策源地。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生态问题。但是,儒家文明对生命的尊重、对自然、大地的珍视,使我们今天仍然能够生活在他们曾经生活的大地上,这正是我们要感恩于古人、感念于大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