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如何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未作出任何令人印象深刻的论述。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作者的“批判”既主要集中在所谓“量化制度”上,又对如何建设无系统设计,这是笔者对该书最感遗憾的地方。其实,量化方法不能笼统地予以否定。
学术评价很像是某类体育比赛――比如花样滑冰,同样都有评委会,同样都经过投票,同样都将投票结果公开,同样都需要实现公正的最大化。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少有人指责体育比赛的评比规则不公平,而很少有人对现行的学术评价制度不予批判。人们所看到听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对学术评价制度口诛笔伐,宣泄不满。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刘明先生所著《学术评价制度批判》一书,对此作了尝试性的解答。他认为,要想有一套让人相对满意的学术评价制度,就应该打破现有的量化评价体系,在完善同行评议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出一套新的方案。围绕这一中心思路,刘先生对近年来针对学术规范的讨论进行了比较周详的梳理,纵向考察了清末以来的学术评价制度,简要介绍了某些西方国家的珍贵信息,提出了若干思考和见解。应该说,对于完善我国的学术评价制度,此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不过,总的来看,正如作者本人所说,“作为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此书“从学理到文字还比较粗糙”(第253页)。也就是说,书中诸多内容还有较大的讨论空间。
众所周知,谈学术评价,必然涉及学术腐败。而学术腐败,就像是一种传染速度极快的病菌,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伤害了学术界的肌体。对此,作者在介绍近年来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时,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案例。可是,在介绍这些案例时,却对某些当事人指名道姓,对另一些人又隐其名讳(第20页)。个中基准,百思莫辨。
作者对学术腐败的某些看法,让人很困惑。比如他说,对违规者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他们当中不乏“有真学问的人”,“打假者中也有骗子”。至于“将学术腐败等同于学术作假”,则属于“偷换概念”,是“抨击小德之缺,而原谅大德之缺”,因而“无助于学界道德状况之改进,也不利达成规范学术的目标。”(第259-260页)然而,笔者不禁要问:学术腐败固然不等同于学术造假,可学术造假又岂不隶属于学术腐败?如果说学术造假只是“小德”的话(况且它并非小德),那么,“小”之不存,“大”将安在?至于说造假者是否有学问,打假者是否为骗子,那显然是另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无论有无学问,均无权造假;无论是否骗子,均有权打假;而打假,当然既有助于学界道德之改进,又有利于达成规范学术之目标。
这样讲,很可能并不足以说服作者。因为,在作者看来,真学者与假学者并不以是否造假相区隔。所谓真学者,乃是“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纯正学人。而假学者,作者的表述虽然很隐晦,但显然是指名教经师一类人。他说,一个真学者,即使犯了抄袭剽窃的错误,也不能“与假学者合并同类项”。而如今的学术打假,重点指向假研究,却很少触及假学者,这就犯了避重就轻的毛病,根本“无碍于造假之筋骨”(第23-24页)。这里,作者显然混淆了不同层面的问题,所提要求也极不现实。笔者认为,如今学术打假所存在的问题,根本不在于忽略了作者所说的那种假学者或假研究,而在于打假者尚未具备完整的现代法制精神,因而在打假的同时却时常违法。至于作者所说的那类“打假骗子”,自然愈加败坏了打假的声誉。此外,有效预防和惩戒制度的严重缺位,则使得打假行为仅仅停留在舆论造势上,未能取得硬性的实际效果。但无论怎么说,打假本身应该予以肯定。
当然,学术打假仅仅是学术评价的一种补充,不等于更不可能代替整体上的学术评价。所谓学术评价,照作者的定义,就是对思想产品作出优劣高下的评判(第82页)。思想产品,当然以学术成果为主。可是作者又将学术评价的对象指定为三类:机构、学者、成果。机构与学者何以是“思想产品”呢?笔者不大明白。这里面大概有点概念不清晰的问题吧。特别让人不能苟同的是,作者据其对学术评价概念的理解,提出:在近代科学出现之前,只有学者之间的“学术批评”,不存在学术评价;古代学术既不能也不要进行学术评估(第64页)。可是,古代就不存在对思想产品优劣高下的评判吗?我们固然不能说古代已经形成系统的学术评价制度,却不可否认古代存在着学术评价机制。而且,照笔者看来,古人的学术评价机制还颇为有效。比如我国古人所谓“体例”,所谓“才、学、识、德”,即包含学术规范与学术评价的内涵。学者一旦违反这些规范,轻者遭人耻笑,重者甚至会“秽”字当头,后世尚遭唾骂。总结借鉴古人的经验,是目前学术评价指标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应该予以重视,不可一笔抹杀。
本书的许多内容,是游离于主题之外的。例如第3章讲清末民国时期的学术评价制度,其中前四节所讲多为教育体制和管理方面的内容,应属于教育史的对象。其他诸多章节,也程度不等地存在主题不集中、上下游离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都与学术评价相关联,并非可以不论,但篇幅过长,不太合适。
反过来讲,作者对如何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却未作出任何令人印象深刻的论述。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作者的“批判”既主要集中在所谓“量化制度”上(主要是第2章,尤其是第55-56页),又对如何建设无系统设计,这是笔者对该书最感遗憾的地方。其实,量化方法不能笼统地予以否定。书中所介绍的美国大学排行榜,不是也采用了量化方法吗?问题不在于量化,而在于如何使用量化,如何使量化趋于科学。
笔者认为,实行代表作制度下的计分制,是促使学术评价制度科学化的有效方法。关于代表作制度,本书只是一带而过(第32页),其实这应该重点阐述。代表作制度可以抵消以数量取胜的量化方法的弊端,而在这一制度前提下编制计分方案,则可以实现同等条件下的最大公平与公正。至于计分依据,则可以考虑作品质量、引用率等等。体育比赛中诸多项目之评定冠军,采用的正是这种制度。还是以花样滑冰为例。它将选手置于同等条件下,不以作品多少、时间长短定输赢,只以分值高低决胜负。尽管各路评委均为专业人士,却最大化地消弭了主观偏好与利益关系,只负担规约执行者的职责,从而实现了民主性与客观性的最大化,使漏洞最小化。同时,它实现了决策的公开化,计分既不匿名,过程亦不隐秘。而且,它还设立投诉机制,给评委以震慑,让选手可诉苦。所谓“学术评价制度批判”,应该将批判引导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