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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的律师

2006-04-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摄影/田俊

西班牙谚语说:“农夫夹在两个律师中间,活像一条鱼夹在两只猫之间。”丹麦人则说:“律师和画家一样,都能一下子

把黑的变成白的。”莎士比亚也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全干掉。”

我非常乐于向各位聊聊世间一些小小的奢侈享受,这也是我的责任。这些奢侈的挥霍让我们觉得生命值得活下去,每个美元都值得赚进来――凡是有那么一点健康的自我放纵,并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人,都有资格得到这些文明的奖赏。不过,这里我们要介绍的是一项花费巨大的嗜好。它对于不得不花这笔钱的千万个可怜虫来说,绝不是什么享受。唉!这嗜好还在一天天扩大呢!理论上,这事情追求的是正义。做法上,需要你花上大笔钞票,去孝敬给那类你不愿在你居住区附近酒吧里碰见的人。

世上如果律师多过大厨,那这世界一定出现了可怕的问题。但是,每年法学院都像传播瘟疫般地放出了一大批这类人,放任他们在街头巷尾,唾沫四溅地大谈医疗过失、违法渎职、婚变赡养费、情变生活费、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天知道还有其他什么的名堂,叫我等这般单纯朴实的市民,闻言不禁心怀恐惧和忧虑。的确,在城中曼哈顿区就真有几座这样的写字楼(律师都喜欢繁华地段的房产),你只不过是在拥挤的电梯内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就有接到法院传票的危险。因为这只脚不是别人的,恰恰长在一位法律界泰斗级人物的身上。连你自己都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就会被对方依照1923年《舒尔兹控告唐纳休》(Schulzv. Donoghue)的案例,指控你“恶意伤害他人身体未遂”。

我不是惟一对这样的事情怀有疑虑的人。自从人类的智力进化到能够拼出“诉讼”这个词以后,律师就一直是众人从心底里咒骂的对象。富兰克林、梭罗、爱默森,还有其他许多善良真诚的人,都曾把我们那些博学的朋友当靶子,发表尖酸刻薄的评论。那么,律师这号人既然几百年来都没什么好声誉,到如今怎么会仍然有增无减呢?

促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可能就是语言问题。明显地出于一己之私,律师们发明出了一种独有的沟通方式,听起来颇像英文里夹杂着些许不规范的拉丁语,而对市井平民来说,还以为讲的是希腊文呢。因此,当他接到一纸诉状、一张传票,或是其他不计其数的法律令箭中的某一支时,他哪里搞得清里头的玄妙呢?这纸上写的是什么意思?他该怎么办?除了雇一个翻译,他还能怎么办?而此人,当然非律师莫属了。所以律师们最爱的场景出现了:两边的律师坐下来,叽哩咕噜,讲上老长一段莫名其妙的话。至于说了些什么,他们的客户大部分都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而且,这些全都要以每小时难以置信的高价来收费。

再者,有这么一条规律――这条规律并不是由人类制订的,而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那就是一双闲得发慌的手一定要没事找事地来作祟。按照供求理论,若法律从业人员太多,无事可做,律师的数量会因此而减少,没有多大作为的自会另谋它就,改投其他用得上他的行当去碰碰运气,如水电工之类。你若果真这样以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工作不够,僧多粥少没关系,那就创造出更多工作来嘛。这样,法律分工越来越细,各色专家仿佛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把我们的日常生活搞得愈来愈复杂,而他们赚的钱则越来越多。结果你会发现,一旦有事,你要应付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群律师。

第一位,让我们从房地产律师说起吧。他会在那份印刷精美、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房屋合同中找出一个个潜藏许久,不为凡眼所察觉的陷阱(当然,这些是由另外一位律师设置的)。第二位是你的劳工律师,专门为你解释那些写进你的雇佣协议中的种种微妙之处。还有,如果你对奉献给国家经济的纳税额或者国税局有不同意见的话,那第三位律师便是万万不可缺的。倘若医生给你动手术,下刀有了闪失,这时你的第四位律师就该出场了。离婚时则是第五位,第六位,不一而足。这名单已经列得够长,够叫人沮丧了。但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碰到危险的刑事法呢!还有专业从事公司法,这是在这个人口过剩行业中最严重的一个分支。律师无所不在,惟一漏掉的地方可能就是你家床下了。不过,如果任由他们的数量继续膨胀下去,那么,我们距离在床下找到律师的时候也不远了。

然而,我们为什么需要他们呢?当然是出于自卫了。因为我们的对手――无论是房东、雇主、前妻,还是其他什么人,一定要选择一场耗时良久、花费巨大的讼战,而不是那种速战速决、费用低廉的方式,甚至还礼聘了专业人士来助战。所以,你这位十足的外行,若想亲自打理自己的案子,可不是个好主意。当今这年头,天真无邪肯定寸步难行,愚昧无知只会徒费钱财。无论如何,那些法律文件十个字里面,你能理解的不会超过一个。所以,你别无选择,惟有以毒攻毒,自己也雇上一个法律保镖。

所以,我们不得不假定律师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是,这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大家打从心里厌恶他们,为什么常常要谩骂他们,而且甚至――恕我斗胆直言,一点儿也不信任他们呢?若要了解人们为什么对于律师心存芥蒂,我们必须检视一下这些家伙的心理,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律师如此招人嫌。

做律师的有一大指导性原则必须遵循,就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永远不要承认自己有错。当他们还是个乳臭未干的学生时,这条原则就被反复灌输。其中部分原因是,如果承认自己有错,那将损害他们无所不知的职业名声;另一部分原因是,若是如此,他们将被客户控以业务流失,惹火上身。现在,有些事情显而易见了。如果你能把意见、观点尽量说得模糊一点,你就比较容易避免出错。也正是因为这样,法律界人士特别喜好使用以下两种屡试不爽的秘密武器。靠着这独门利器,一代又一代的律师大可不必花力气去找什么真知灼见,却可以始终摆出一副智者的样子。

两大武器当中,我们把比较模糊的那一种叫作“灰色地带”。只要有人把一连串的问题像打机关枪似的抛给律师,他马上会如狡兔般遁入三窟,一头钻进灰色地带里面去。他会说,表面看来,你的案子还是很有把握的。他点点头,让你感到一丝鼓舞,同时,眼睛越过半圆形眼镜上方死死盯着你。但是,这案子有些方面,存在一些减轻罪责的情节、一些很难估计的状况,也有一两个可供开脱责任的地方。不过,这并不像外行人看起来那么平常简单。他说,这个案子实际上属于灰色地带。

尽管我没有确切的数字,但我听说目前律师业的人口增长率远远高出总人口的增长率。律师就像一窝窝小鸡一样不停地孵出来。长此以往,整个国家迟早会到处塞满了律师。到那时,处处都会像洛杉矶一样,律师数目超过了普通居民。比较有钱的人家甚至干脆雇个律师住在家里。诉讼在以前还只是富人的嗜好,但终有一天将取代棒球、足球而变成一种主要的休闲活动。而贝里兹语言学院(Berlitz)想必也将开设“法言法语”的课程。可以想见,那同样是一片灰色地带。

(摘自《有关品位》,[英]彼得・梅尔著,张勤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定价: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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