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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中世纪

2006-06-28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黄敏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发表著作《学术救国――知识分子历史观与中国政治》、《中国知识分子第一人:梁启超》、《20世纪百年学案:历史学卷》并论文数十篇。生平第一篇书评发表在《中华读书报》2006年1月11日的“书评周刊”创刊号上面。

这里所说的是要走进西欧

的中世纪,因为“中世纪”这个概念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以往我们以为“黑暗的”中世纪与现代社会截然对立,实现现代化就是“走出中世纪”,或者说只有走出中世纪才能实现现代化,这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误解。对此,有几本书可能有益于增进我们的认识。

美国法律史专家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是一本令人震撼的书,它告诉我们,法律传统的形成为西方的现代化开辟了道路。该书指出,从11世纪末期起,西欧形成了多元的法律体系:教会法、王室法、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商法。商法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法,直接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其他多种法也都有其合理性。其中王室法有制约王权的因素;城市法有利于城市的自治;庄园法也有维护农奴权益和制约领主权力的性质,有益于农奴解放;教会法直接制约世俗政权(另据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说,教会法的观念和理论是近代西方民主的重要渊源)。《法律与革命》揭示出,多元法律体系在使权力相互制约的同时,形成司法权的竞争,由此促进了司法公正。

《法律与革命》不仅揭示了西欧中世纪“法律至上”的传统和精神,而且反映出西方的王权具有某种以往我们不曾了解的特性。书中说,在法国,最早宣布释放农奴的是王室。法兰西国王路易十世和腓力五世于1315年和1318年宣布释放某些王室土地的农奴时,使用了将会在后来数个世纪产生反响的语言:“根据自然法,人皆生而自由,……但我们普通人中的许多人已经陷入奴役的枷锁之中。鉴于本王国称作自由人的王国,我们已经命令,应恢复这些受奴役者的自由。”这段话令我无比震惊。我对一个朋友感慨地说,我觉得西方的国王比中国的皇帝开明得多,法国国王竟然能说出法国大革命时才会有的语言。这位朋友表示难以置信,于是,我将《法律与革命》寄给他,请他看该书的第404页,他才不得不信。的确,以往人们习惯于将王权与专制乃至保守、落后划等号,却没有想到西方的国王会宣扬自由观念并率先解放农奴。

另一本书《圣路易》([法]雅克・勒高夫著,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则更具体和生动地展示了一位杰出国王的形象,他正是那两位宣扬自由观念的国王的祖先,即取得“圣徒”称号的法兰西国王路易九世。《圣路易》是一部由名家讲述名人故事的名著。其作者雅克・勒高夫是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花费10年功夫完成的这部巨作已被翻译成20多种文字,在世界上广为流传。

圣徒的特征就在于他的一切言行都是严格地遵照耶稣的旨意。“作为国王,他努力谋求国家和人民的幸福,作为个人,他热切希望自己得到拯救。”在为人方面,圣路易真正做到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褒奖当面责骂他的民妇,而对烫伤他的仆人一笑了之;他习惯于和臣民席地而坐,亲切交谈;他时常带领王室成员及贵族子弟参加修道士们的劳动。圣路易的政治纲领是为人民造福。他四处奔走,救济穷人,救助病人。他甚至谦卑地给穷人们端汤、喂食、洗脚。为了救助麻风病人和结核病人,他亲切地触摸他们,全然不顾病人的脏血滴到自己的身上。圣路易还授予巴黎大学特权,实现司法公正(他的司法改革被孟德斯鸠誉为是一次“革命”);他大力扶持城市的发展;统一原本分裂的南北方;首次取得王室对货币的铸造权,由此结束外国货币垄断法国市场的局面;首先使用法语……这些都有益于法兰西民族的形成。

不仅法国,西方各国都有一些君主造福于人民,并促使民族强盛,例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俄国沙皇彼得大帝等。除此之外,西方君主普遍与城市、资产阶级结盟,直接促进了现代化的发展,这已是学界公认的史实。

由此可见,在西欧中世纪,不仅有着争取自由的传统和法律至上的精神,王权也受到了其他多种权力的制约,这正是西方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前提。西方现代化是在中世纪的母体中孕育,在中世纪的摇篮里成长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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