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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盗版光盘将被停业或治罪

2006-07-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出“反盗版百日行动”公告,将从7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百天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

公告中说明,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制品、违法所得,

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中还说,欢迎社会各界对制售、储运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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