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在建国之初(1777年)就确定了自己的国旗,但直到1931年才有国歌。从歌名《星光闪耀的旗帜》(The Star Spangled Banner)可以看出它是赞颂国旗的,而歌名本身又常常被美国人用来称呼我们所说的“星条旗”。
美国和原来的宗主国英国打了一场长达8年的恶仗才获得独立,独立战争期间它最主要的“外援
麦克亨利要塞是以美国独立战争英雄、后来(1794-1800年)任美国国防部长的詹姆斯・麦克亨利(James Mc Henry)命名的。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驻防这个要塞的还不是联邦正规军,而是马里兰州民兵,即地方武装。大概是为了以他们顽强战斗的英勇气概教育后人吧,那座要塞后来被作为一处历史纪念地保留下来,属美国内政部国家公园系统管辖。这让我们知道美国也有自己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那首饮酒歌原来的曲作者是一位名叫史密斯(John Stafford Smith)的英国人,1777年他为一首题为《致天堂里的阿那克里翁》(To Anacreonin Heaven)的诗谱了曲,供伦敦“阿那克里翁协会”的成员宴饮时咏唱。阿那克里翁(Anacreon,公元前563?-478?)是古希腊著名抒情诗人,以写讽刺作品和咏唱爱情、美酒的短诗闻名,其诗歌自成一体,被称为“阿那克里翁体”(Anacreontic Poetry),特点是优雅、简洁、细腻、轻松。那位古希腊诗人的作品存世不多,但在欧洲影响颇大,就连普希金也写过《阿那克里翁的坟墓》、《阿那克里翁的金盏》等多首诗歌,抒发一种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感叹:“世人啊!生命本虚幻,快抓住幸福良辰;常常把酒杯斟满,尽情享受生命的华筵;纵情享乐,游戏人间,捧着美酒去安息!”现在已经弄不清《致天堂里的阿那克里翁》是哪个英国人的大作了,不过可以推测,它大概与普希金的诗类似,也是歌唱美酒、爱情和音乐的。我没能找到《致天堂里的阿那克里翁》原诗,但从“天堂里的阿那克里翁”这样的说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自称“酒中仙”的唐代大诗人李白,阿那克里翁大概也是一位“诗仙”兼“酒仙”吧。
史密斯谱的曲大概具有好听又易唱的特点,传到美国以后很快就被填上不同的歌词来演唱。到凯伊写《星光闪耀的旗帜》的时候,其歌词据说已不下几十种,而且凯伊本人九年前便曾为它填过另一首词。《星光闪耀的旗帜》旋律广为人知,深受人们喜爱,而歌词又表达了对新生独立祖国的热爱。因此,这首歌虽然起初只以“手抄本”(hand bill)流传,但很快就被巴尔的摩报纸刊载,接着就在整个美国广为传唱。在美国内战期间(1861-1865年),这首歌曾经被林肯领导的联邦军用作非正式的军歌。半个世纪以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它又被出征欧陆的美军当作军歌。这表明,每到国难当头,它那发自肺腑的民族情感就会在美国人民心中引起深深的共鸣。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会终于顺从民意,通过法案,规定它为美国国歌。美国第31任总统胡佛(Herbert Hoover,1874-1964),在他任期的最后一天(1931年3月3日)签署法令,使其正式生效。
凯伊的“The Star Spangled Banner”通常翻译为“星条旗”,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首名为“The Starsand Stripes Forever”(曾经被翻译为“星条旗永不落”)的进行曲,在美国也深受喜爱,甚至有“准国歌”之说。那首进行曲的作者是在美国被称为“进行曲之王”的苏萨(John Philip Sousa,1854-1932)。如果说在抗击外敌战火中诞生的“The Star Spangled Banner”是“战歌”、而“The Starsand Stripes Forever”是“赞歌”的话,或许可以把后者改译为《万岁!星条旗》,而把《星条旗永不落》当作前者的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