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从“默克尔”谈起―――小议德语人名的音译》于4月26日在《中华读书报》发表后,产生了一定的反响,其中戴问天先生撰写了《再谈外国人名(及地名)翻译问题》一文(见《中华读书报》6月7日),前来讨论。戴先生的许多观点值得赞同,但也有不少看法有待商榷。
例如戴先生认为,“语音有差别、音译难准
确实,严格地讲,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外文单词很难找到完全准确的汉字音译。但这并不是说,在“都不准确”的音译中就不存在“很不准确”、“较为准确”与“相当准确”之间的区别了。就拿“Nietzsche”为例,在汉字中可以说是找不到与“-tzsche”完全吻合的音译,但是较为接近原音的汉字还是有的,它们就是“切”、“策”、“秋”。虽然它们不是百分之百地接近原音,而且相互之间也有差别,但都要比“采”(cai)准确多了。其实,笔者的“准确”标准还是比较宽松的,笔者举出“尼策”、“尼切”“尼秋”三个译法的意思是,初译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应该选择“尼采”(Nicai)。而“尼采之谜”的谜底可能是:初译者是用其方言来发“尼采”的,与“尼策”、“尼切”“尼秋”相差不远,问题出在我们现在是用普通话来发“尼采”的。
另外,戴先生还颇为“愤慨”地谈到目前某些译者对“约定俗成”译法的“无理触犯”。音译应该遵守“约定俗成”的说法,笔者在与朋友讨论一些令人苦恼的流行音译的时候,几乎每次都可以听到。说实在的,笔者非常惊讶人们会如此轻易地使用“约定俗成”这个理由来反对新的音译建议。显然,他们都认为现已普及的音译是“约定俗成”的产物。他们或许还没有真正理解或认真对待“约定俗成”的含义。对此概念,商务印书馆2002年再版的《汉语成语小词典》是这样定义的:约定:共同议定。俗:大众中形成的风俗习惯。指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往往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当然,“人民群众”在以前懂外语的不多,有众多专家“约定”也是可以的。但即便如此定义的“约定”,也未必真正做到了。例如,笔者就很难想象,把“Adenauer”译成“阿登纳”,把“Himmler”译成“希姆莱”,把“Merkel”译成“默克尔”是众多德语专业人士集体讨论商定的结果,倒像是单个或几个专业人士或记者的一“念”之差加上官方一“锤”定音的产物。至于“俗成”更不可能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最多是“人民群众”被动采用了官方的“规定译法”而已。时间一长,“规定译法”就成了不可侵犯的“约定俗成”译法。如果有后译者提出其中问题,人们立刻会对他说,“约定俗成”,不能改动。岂不冤哉?
而且,“约定俗成”即便真正做到了,并且原则上无可挑剔,只是严守约定俗成的译法也不一定就是好事。因为这也有因循守旧的一面,不利于创新与发展。就此,“梦露”的译法就是一个好例子。不知“梦露”是从港台“引进”的,还是大陆“原创”的。但可以想象,要在改革开放前的大陆原创性地把“Monroe”翻译成“梦露”,特别是将其实现与推广,一定会遇到不小的阻力。人们自然会说,一百多年来,“Monroe”早已“约定俗成”地被译为“门罗”,为什么要别出心裁,标新立异呢,又是为了一个“资本主义色情文化的象征”,居心何在?而今天,“梦露”本身也成为了“约定俗成”的经典音译,连对其他“出轨”音译怒目相向的戴先生都网开一面,为它作出“一名多译”的优惠。只是不知时光倒流三十年,戴先生是否对“梦露”也会如此宽容。现在人人都对“梦露”一译赞不绝口,但如果我们都只是严守“约定俗成”的话,那么就永远出不了“第一个说‘梦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