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影视剧,昔日好孩子残杀三亲人”,河北一位叫小华的13岁少年为母“报仇”杀人焚尸,警方调查发现其作案手段来自影视剧。
与“小华杀人焚尸”相对应,前不久在成都等城市还发生过更极端的“未成年子女弑父母”的事件。因此,这虽是个案,却很有代表性。时下,一些影视剧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追求收视率,
这类影“弑”剧的独到之处是,作案谋划叙述得相当详细,犯罪细节描述十分细致,作案手段表现得极其残忍。如果说成年人对这类负面镜头、血腥画面还有一定的免疫力,或者说定力的话,那么,对思想不成熟、可塑性却很强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暗示和启发。长期沉溺这类“弑人”场面,被耳熏目染,的确形同“教唆”。有资料显示,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其作案谋划、作案手法多半来自于这类场面的“教导”。
对此,人们要问:这些影“弑”剧是怎么出笼的,有关部门是怎么把的关?谁来为“误人子弟”承担责任?有专家分析说,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内容尚未分开,未能做到电视剧分级所造成的。我认为,无论如何,作为精神产品的影视剧不能为折射阴影而放大阴影,不能为再现暴力而渲染暴力,不能为了票房价值而不讲社会责任,这应当是硬道理。现在是有关监管部门以精神文明的名义,拿出有效调控办法来讲一讲“硬道理”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