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裔美籍著名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在成为畅销书,并为其带来金钱和声誉以前,其实经历了一段相当长时间的艰难历程。早在《洛丽塔》全部完成之前的1951年底,纳博科夫曾经第一次明确地提到
事实上,造成当时《洛丽塔》迟迟得不到发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纳博科夫坚持要匿名发表他的这部小说,甚至要求《纽约客》和道布尔迪(Doubleday)等杂志和出版社的编辑为他保守秘密:如果把他的手稿给别人看(以征求意见)的话,不要透露作者的名字――这一点再次说明纳博科夫清楚地意识到《洛丽塔》的内容一定会冒犯公众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评判标准,而纳博科夫本人并不希望直接卷入一场无谓的是非纷争之中,更不想被扣上“色情作家”的帽子。纳博科夫提出匿名发表的要求一方面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是想要倚重出版社的影响力来引导读者的评判取向,为自己树立信心――即由出版社来说服读者,《洛丽塔》不是一部色情作品,而是一本严肃的书。但站在出版方的立场上,出版当然是为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作品本身具有较高的质量以外,有时候,作者的声誉和人格魅力也是一个重要的保证。而对于有争议的作品,如果不能确定会带来效益的话,出版方当然会不予考虑――事实正是如此,《洛丽塔》在法国出版以前,至少有四家美国公司拒绝了纳博科夫的出版请求;而如果出版方同意匿名发表的话,则有可能会使得可能出现的指责和攻击、甚至制裁全部指向出版社,从而使出版社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这正是多家出版社不同意为纳博科夫匿名出版《洛丽塔》的主要原因,或者至少是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上述分析,“新方向”的劳夫林反馈给纳博科夫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证明。1954年10月初,读完了纳博科夫的手稿之后,劳夫林在给作者的回信中告诉纳博科夫说,他们(他和另外一位编辑)一方面认为《洛丽塔》是一部堪称经典的文学作品,应该予以发表;但同时,他们也担心,由于小说的内容,出版方和作者都会因此而遭受可能的谴责和攻击。另外,劳夫林也认为纳博科夫的匿名发表的愿望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他非常肯定地指出,因为纳博科夫的写作风格的独特性,所以不管使用什么样的笔名,读者也会很容易辨别出作者的真实身份,除非纳博科夫愿意到国外发表他的作品。显然,劳夫林委婉地拒绝了纳博科夫。此外,《党派评论》的反应可以作为又一个证明。1954年11月,《党派评论》曾经试图节选几段《洛丽塔》中的片断来发表。由于纳博科夫坚持要求匿名刊登,最终《党派评论》表示不可能接受匿名的请求;一年之后,尽管纳博科夫同意使用真实姓名来发表节选,《党派评论》也未给予迅速的回应,因而不了了之。
也许是受到了劳夫林的来信的激励和启发,纳博科夫很快(1954年10月)就联系到了法国的“法拉、斯特劳斯和杨”出版公司。但是并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反倒是之后不久与纳博科夫取得联系的法国奥林匹亚公司捷足先登,很快与纳博科夫达成了协议,并且纳博科夫也不再坚持要求匿名。于是,1955年9月,英文版《洛丽塔》在法国巴黎由奥林匹亚公司正式出版发行。这里有一个细节非常重要:当时的奥林匹亚公司是一家毁誉参半的出版机构,因为它既出版发行先锋派的文学作品,也出版色情文学作品。而且,几乎所有由巴黎的奥林匹亚公司出版的英文书目,在英国和美国,都是曾经遭到过查禁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纳博科夫一再向奥林匹亚的老板吉罗迪亚强调其作品的严肃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他当然不希望自己的精心之作被贴上“色情”的标签。当然,《洛丽塔》最终也未能摆脱一度遭到查禁的厄运。
奥林匹亚出版《洛丽塔》之后的近半年的时间里,既没有广告宣传,也没有任何专题评论。因此,《洛丽塔》的反响不大。当然,这个时期的美国出版界中,也没有哪一家公司表示出对这本书的兴趣,尽管纳博科夫曾经做过努力。但是,1956年最初的三个月里发生在欧洲的一系列围绕《洛丽塔》的事件很快改变美国出版界的这种态度。首先是英国著名作家格拉汉姆・格林和约翰・高登之间的争论――格林于1956年1月中旬在伦敦的《星期日泰晤士报》上发表文章,将《洛丽塔》列为1955年度的三部最佳小说之一;紧接着高登于同年1月底在《星期日快报》发表了相反的观点,他声称“这是我所读到的最肮脏的一本书。纯粹是一本毫无节制的色情玩艺儿……所有出版这本书和销售这本书的人都应该被关进大牢”;而格林也针锋相对地予以回击,并成立了所谓的“约翰・高登社”来讽刺挖苦高登的言论。其次是法国颇具声望的加利马尔出版公司于1956年3月开始着手出版法文版《洛丽塔》――由于加利马尔的主管一向以严谨刻板著称,所以加利马尔的这项举措无疑大大提高了小说在公众中的声誉。此外,法国最具盛名的文学杂志《法兰西小说月刊》也决定先期刊登法文版节选。这些无疑使得《洛丽塔》变得声誉鹊起。此时,一些评论家们开始发表评论,高度赞扬这部颇具争议的作品;越来越多的读者开始把这部作品与陀斯妥耶夫斯基、亨利・詹姆斯、普罗斯特等的作品相提并论。结果是,在纽约,一本走私进来的由奥林匹亚出版的《洛丽塔》竟然卖到了20美元。无疑,这使得美国的出版界看到一座不小的金矿。多家出版公司开始对《洛丽塔》趋之若鹜。据说在1956年4月的四天之内,至少有四家美国的出版商主动与纳博科夫接洽,商讨《洛丽塔》在美国的出版事宜。
但是,接下来所发生的事又使得几乎所有的美国出版商退缩了。1956年6月至11月间,美国海关多次扣押了奥林匹亚出版的《洛丽塔》。尽管最终都放行了,但这无疑也让一部分人心存疑惑,出版商们更是不敢轻举妄动。同时,奥林匹亚的《洛丽塔》在伦敦图书馆遭到查封;法国内政部也迫于英国官方的压力把《洛丽塔》列为禁书之一。这也导致了1956年底至1957年初影响颇广的“《洛丽塔》事件”――由于法国政府宣布查禁的只是英文版《洛丽塔》,而法文版的仍可以合法发行,所以奥林匹亚公司就选择《洛丽塔》来和政府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直到1958年1月,英文版《洛丽塔》的禁令才被解除。这一事件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洛丽塔》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很多美国的出版商不敢贸然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有两家美国的出版商在谋求《洛丽塔》在美国的出版。
随着《洛丽塔》最初的起起伏伏,美国的出版商所表现出来的反反复复很好地映忖出美国人追求利益至上的实用主义行为准则。他们运用零逻辑的思维方法进行否定推论,排除任何可能的障碍和不利因素,把取得最大利益作为他们的行为指南。在《洛丽塔》这件事情上,社会道德准则的评判和排斥被直接转换成牟取效益过程中的障碍。一般而言,美国人“对将来的规划,以及对成绩衡量标准的仔细考虑,大都体现了诸如受益比、利润额这一类的操作主义原则”。因而,当时的出版商们最初所表现出来的冷淡只是缘于他们面对争议颇多的小说时还无法确定其受益比,既然这样,自然先搁置一边为妙。还有一个细节可以对此作进一步的证明:在纳博科夫与出版商们的接洽过程中,他一再要求出版商为他的《洛丽塔》辩护;而他的这一要求并未得到出版商们的积极的回应(只有普特南公司明确作出了委婉的承诺,这也正是它可以后来居上,成为《洛丽塔》在美国的出版商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就说明,对于出版商们来说,《洛丽塔》是否是一本严肃的书这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们是否能够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才是他们决定是否出版一本书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