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柔教授认为:多元文化最初是在80年代,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
而文学研究中的多元文化概念是对从形象研究到后殖民写作种种研究路径的一种统称,其力求在相对统一的社会政治环境中,使不同的文化的群体得以共存,主张将少数文化、边缘文化上升到正统文化的地位,使其合法化,同时否定任何形式的正统文化,它多是用法律和道德范畴的概念在进行文学研究。
在比较文学研究领域,文学必然和其他的学科发生联系,尤其是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但是社会科学的介入最终应该回到文学的立场上来丰富文学,而不是把文学简化为对作品中的文化成分及其涉及的道德立场的研究。与多元文化不同的是,文化间性的研究以文化间的开放为前提,它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思考:第一是要指出各种文化和文学间的接触、交流、相遇关系的运作方式;第二是要对文学和文化的关系所采取的文学方式进行研究,这种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中介文学;第三是要对文学中的某些社会现象所提供的表达语言进行思考,尤其是要对文学在异国文化的适应现象进行研究。
文化间的开放性并不表示对话是平等的,文化的对话必然是一种力量的关系,在对话的互动过程中总会存在力量强弱的对比,所以在各种文化对话基础上的差异是无法脱离等级、距离、熟悉程度和异国感强弱的这些概念。在今天文化间的相遇和对话常常被解释为文化的杂糅混合的现象,巴柔教授指出这些词用起来很方便,却很容易使人们认为相遇是平等的,但是文化间的相遇和接触是不能与“文化并列”等同的。多元文化所追求的不同文化的并存,其结果只是将不同的文化并列排在一起。
巴柔教授提出可以用“文化越界”这个概念使文化间性的研究处在动态和对话的状态中。“文化越界”是指文化模式的强行规定,还包括处于接受地位的文化的特殊的回答。从这个概念出发,研究者会发现对异国文化的适应从来都不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复杂的转换的机制。文化间性能够促使我们对身在其中的文化进行思考,并且能够使我们在这一过程中保持有差异的概念。只有承认差异和力量对比的存在,单一和多元,个人身份和他者,个人和世界才能在辩证的关系中得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