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景观》和《环境美学》是一套五本的“环境美学”丛书中的两本,之前读过《环境美学》,原以为丛书的其它几本都是持相同观点的,没想到《自然与景观》与《环境美学》在根本观点上是有差异的。由于受
批判
《自然与景观》中有明确反对“参与式美学”的观点,例如:“参与式美学也是有问题的,尽管主/客二分在参与式的审美欣赏中,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整合,但它同时也违背了审美本身。”(P31)初读这段,我很为“参与式美学”抱不平:审美本身就是一个物我同一的境界,当然要超越主客对立,从这个角度说,“审美”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的,它暗示着主客对立,是人在审物。可以说,作者很明显是站在主客二分的立场看待美的,这和我一直以来欣赏的“天人合一”境界是背道而驰的。
作者认为的审美,是放在“对象的真实本性上”,这个“真实本性”就是关于审美对象的一切科学、历史等知识,也就是说不能靠感觉而要靠知识来审美,这也太理性了,使“审美”这种应该把感性发挥到极致的行为变得很没有“人情味”。把“参与美学”倡导的综合感官感受说成是“生理感知的复合”(P32),轻视人的感情和感受,更是我不能接受的。在我看来,人的感受才是审美活动中最宝贵的。所以觉得作者所说的“对象的真实本性”应改成“人的真实本性”,从个体的感受出发,自然而然地欣赏美。我们的观点似乎不可调和。
理解
逐渐开始理解作者的观点是在书的第三章。
其一,作者提到了和我注重个体感受的看法相类似的观点。他指出“拒绝这种‘认为对自然的审美反应能相应产生客观判断’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一个为人所熟知的事实,即审美反应因人而异’”(P48),而“审美的真实性便在于:反应不同这一事实不能相应推导出审美判断就具有相对性”(P48),想一想也是,对于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可谁能保证就一定没有一个标准呢。虽然有点儿诡辩(说他诡辩主要是因为我没准确理解他的意思,也可能是有力的辩驳而不是诡辩),但不管怎样,至少说明作者对自己观点的对立面是考察过的,而没有视而不见。
其二,他提到了“肤浅的美”和“困难且严肃的美”两个概念。在“参与式美学”的审美欣赏中,“占据欣赏首要位置的更多是那些源于个人或是情感层面,而非认知层面的事物”(P47),这样产生的只是“肤浅的美”、“容易的美”。而在知识层面的事物产生的美,是“困难且严肃的美”。显然,相比之下,靠知识积累获得的美要比靠本能情感获得的美更难能可贵。逐渐地,我对作者的观点多了些理解。
认同
作者就是要一个为审美确定一般性的标准,那到底审美活动需不需要一个标准呢?
“审美判断与伦理职责都将会招致失败,除非这里存在客观性的根由……仅仅是个人的、主观的价值判断将绝对不会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认为这些事物值得去欣赏,或者至少认为它值得去保存。”(P48)所以,从实用目的讲,确实需要一个标准。问题又出来了,美学到底应不应该重视实用目的呢?
就个体而言,美只与欣赏有关。用身体参与环境,用肌体感受环境,能使个人情感得到充分的释放和表达,所以参与式美学很适合个人审美;而对于整个人类来说,审美,不仅意味着要用情感,还要用思维。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美学不应该仅与个人有关,它关乎人类社会。像书里说的,“我们应该主张去做更多的事情,而不仅仅认为世界是美的而已”,从这个角度,美学家应该有更伟大的任务。
既然要实用就需要有一个标准。标准就要有普遍的说服力。知识与情感哪个更有说服力?“参与式美学”最终导致“因人而异”的审美体验,而个人情感无法传递,各种美感之间“没有优先权”,谁也说服不了谁,审美也因此没有标准。知识就不同,它具有普遍的传递性,能够作为标准来使用。
所以,建立在对世界的知性把握之上的功能性审美要比建立在个人情感体验上的参与式美学在改造世界上更有优先性。
作者关于审美教育的论述,加深了我对功能性审美的认同感。审美教育课程是由审美标准来决定的,功能性的审美方式由于强调知识背景,所以美育的重点就是要进行知识教育,包括常识,自然科学(地理、生物、生态)、历史等方面,另外,道德也受到极大重视。
“参与式美学”由于强调个体情感体验,所以没有明确的标准,在《环境美学》中,阿诺德柏林特没有提及审美教育,在他的另一本书《生活在景观中》在谈美育时只是说要培养有欣赏能力的观察者,至于怎么培养,没有详细说明。其实也没法详细说明,因为个人的情感体验因人而异,没有标准可言。审美教育也因此无从谈起。
读《环境美学》,让我陶醉在对值得珍视的事物的情感体验中不能自拔;读《自然与景观》,让我对环境美学有更加理性和清醒的认识。
《自然与景观》,[加]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著,陈李波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3月第一版,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