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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2006-12-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2002年5月15日,本报第14版刊登《电视片挖出剽窃案〈离开单位〉自暴“引用”之短》一文,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04)海中法民三终字第4号判决书,认定侵害了牟祥雷的名誉,本报就此向牟祥雷致歉。

 中华读书报

 200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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