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说:“阅读是一种生活方式。”用这句话头或类似话头作标题的文章,在读书类报刊上经常可以见到。一句至理名言,学舌的人多了,意思会因人而异,甚至流为陈词滥调。即如我自己,就是拿这话儿作我懒惰成性、看书老是躺在床上的借口的。
因为受刘心武先生去年电视演讲的影响,今年颇读了一些红学方面的
近日见韩毓海先生的文章(载11月27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说这都是胡适惹的祸,是他的“自叙传论”成了红学上的霸权话语和统治“范式”造成的;说大前提错了,考证技术再精,也只能是“失事求似”。说得过于轻巧。且不论,拿库恩为解释科学史提出的“范式说”当作公式来套红学,是否有点生硬?韩先生套公式,首先公式就写错了。库恩明言,“范式”无所谓对错,不同的“范式”互相“不可比”;“范式”是被自身内不可解问题的积累撑破的,而绝不是被什么高屋建瓴式的“批判”批倒的。胡适的“自叙传论”即使可说为“范式”,其形成“危机”,显示“范式”转换的必要性,也须经过了在“范式”下长期和众多“解难题”的研究始可言。韩文的套公式,是在“失义求似”,结果则完全“不似”。
今年还读了些“古典政治哲学”方面的中译本,特别是列奥・施特劳斯的书,《自然权利与历史》、《论僭政》二书读得比较仔细。开始也是取的卧游姿势,很快就不自禁地坐起来,从床上移到书桌边,还拿起笔,在句下划线,在页边写字,在簿子上写备忘。心里十分感谢刘小枫、甘阳诸先生,他们主持和推动了这方面书的有规模的引介,使像我这样闻见极为有限的人也能够领略到一个崭新的思想世界。也十分感谢认识未久而交浅言深的年轻朋友谢华育先生,他外文好,读施特劳斯已颇有年,施氏著作的英文原版,他几乎备齐了;每次见面,华育兄都会眉飞色舞地谈论施特劳斯,激发了我的阅读兴趣和热情。
说施特劳斯的学术是“一个崭新的思想世界”,其实是旧,旧到骨子,旧到根子,旧到源头;只因我们日日夜夜在新概念、新理论的汪洋大海里头出头没,便发生了新东西视为旧、旧东西反觉新的错觉。施特劳斯是今人,但他要代表古人来与今人争论,来批判“现代性”。批判现代性的人多矣,最著者如福柯,次之者如华勒斯坦,但他们是“以新批新”。施特劳斯则“发现了古人思想的入口”(施氏学生阿兰・布卢姆语),操戈入室,握其道枢,真正站稳了古人的立场。这个“道枢”,便是古代的“自然正义论”。
施氏书的几本中译,《自然权利与历史》我认为是译得最好的;放在如今不计其数的西书新译里,也是佼佼者。但书名中NaturalRight一词,鄙意应依甘阳序文,译为“自然正义”,曰“自然权利”则不妥,华育兄也是这个看法。施特劳斯千言万语,正是要说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自然正义论”,怎样经由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演成了现代性的“自然权利论”。若用宋儒的语词说,“自然正义”即“天理”,“自然权利”即“人欲”;西文同一个词(right)的义转,在施特劳斯对古人思想的重述中,判然划了时代的鸿沟。惯听这样的说法:中国人的政治讲德性,西方人的政治讲权利;但在施特劳斯看来,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要义正是“德性高于权利”,正是要“使政治服从于道德德性,更服从于理论德性”(甘阳语)。中西之别原来是古今之别。
“自然正义论”是有确定本义的古典政治哲学,不能作“历史主义”的消解,也不能仅视之为一种“价值”;施氏通过批评历史主义和韦伯价值学说彰显出来的这层基本意思,若依以看中国人惯讲的“天经地义”,则探求经义的经学(不是仅仅作“学术梳理”的经学史)应该重新可得而讲。于是想到熊十力先生的《原儒》,便取来重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2006年新版)。“原外王”篇里,熊先生对《礼运》所谓“大道之行”与“三代之英”二者的精辟辨析,就颇有与施特劳斯“心同理同”之处。
古人思想的本义能否确知?在古人思想与今人解读之间隔着的一长段所谓“解释学经验”,是否一定使今人不能准确理解古人的思想?施特劳斯的全部论著就是要破这个障。施氏行文很少直接引用古人语,他每述一古人意思,即在页注中备列与这意思有关的各种古人原典,仍是不引原文,只注出处;看来字数很少,实是“信息量”高度集中。这又使我想起钱钟书先生。钱先生也是每立一义,必博引群书,古今中外,无所不包。但施、钱之间,似又有区别。钱先生是“持之有故必其周”,施先生则“言之成理必其彻”;故众多所引之彼此关联,在钱尚不免有取“形似”,在施则总能翕然“神交”。我每想,若有有心人,循施注出处,将古典中的原文一一查出,悬于相关义下,汇编成册,岂不是一部古典政治哲学的《管锥编》,岂不是嘉惠士林的无量功德。
施特劳斯说,哲学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读他的书,可以学一点理解和进入哲学生活的“思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