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咬文嚼字》杂志社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电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制作越来越精良,影响越来越大,但遗憾的是,语言文字的运用却成为电视的“软肋”。
据介绍,2006年《咬文嚼字》组织“请给荧屏亮分”活动,发动广大电视观众检查了中央电视台(一套)、安徽卫视、北京卫视、重庆卫
视、东方卫视、广东卫视、黑龙江卫视、湖南卫视、山东卫视、四川卫视、云南卫视、浙江卫视等12家电视台的语文差错。检查结果表明,各电视台的“得分”均不高。10万电视观众参与了“亮分”活动,一共给12家电视台提出了数万条意见,《咬文嚼字》最后认定了3551条,平均下来,各电视台大约每月出现300条差错。《咬文嚼字》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委托,曾检查过3000多本图书、1000多本杂志、100多种报纸的语文运用质量。通过横向比较,文字质量的总体情况是:图书强于杂志,杂志强于报纸,报纸强于电视。据《咬文嚼字》调查,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电影、广告,一般不是电视台自己制作的,其中的语言文字运用出现无人监管状态。在《咬文嚼字》认定的3551条差错中有2238条是电视剧、电影、广告中的,占总数的63%。电视剧、电影、广告无疑是电视语文差错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