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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伦特:喟然长叹“论革命”

2007-06-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陈周旺(《论革命》译者) 我有话说

  汉娜・阿伦特(1906-1975),20世纪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家之一。著有《人的境况》、《耶路撒冷的艾希曼》、《论革命》、《黑暗时代的人们》等。随着其著作陆续被译为中

文,其思想日益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

想了解《论革命》一书背景的人恐怕要失望了。翻遍汉娜・阿伦特权威传记,扬・布洛厄的《爱这个世界》,也找不到只言片语提及阿伦特为什么要写这样一部著作。普林茨的同名传记,只寥寥数语提到《论革命》,称阿伦特写作此书,只是为了向美国和法国革命先辈致敬,这种肤浅得近乎“另类”的揣度,只会徒添混乱而已。

我们只知道,大概阿伦特《论革命》才动笔不久,就因为艾希曼的审判而不得不中途搁笔,然后就有了《耶路撒冷的艾希曼》这一引起轰动的著作。据扬・布洛厄的叙述,期间阿伦特时常感到无比焦虑,因为《论革命》始终悬而未决。

所幸《论革命》除章节篇幅过于随心所欲之外,感觉还是一气呵成,毫无断续之感。但它付梓出版之际,注定要遭到冷遇,因为《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余热未消。没奈何,《论革命》悄然进入大学,自绝于世间种种喧嚣纷扰,遂成美国各大学政治学系同仁的读物。世事难料,时过境迁之后,《论革命》竟成了当今政治学著作中被援引最多的阿伦特作品,能望其项背者,恐怕只有《论暴力》了。

在一个远离革命的年代,阿伦特为什么非要逆流而上,写作这样一部并不太受欢迎的《论革命》呢?答案就在书中:吾不忍见革命精神丢失殆尽矣!霍布斯鲍姆写作《革命的年代》,似乎是说,革命的年代已经成为历史,可以盖棺定论了。阿伦特不敢苟同,理由也很简单:革命就是政治。所以,谁要是以为《论革命》的目的仅仅就是评论两场革命(或曰向革命先贤致敬),那就大错特错了。须知《论革命》讨论的是政治本身,也就在此意义上,它乃是阿伦特政治思想的大全。几乎所有被后人概括出来的阿伦特政治哲学旨趣,诸如根本!平庸恶、共和政治、公共领域、自由与开端、权威与正当性,都在《论革命》中,以一种气吞山河的磅礴气势,一涌而来。窃以为,理解阿伦特的政治思想,《论革命》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

阿伦特的政治哲学固然博大精深,《论革命》尤其深邃,但深邃并不在于复杂。任何将阿伦特复杂化的做法,很有可能是误入歧途。其实读《论革命》可知,阿伦特的思想无比清晰,不枝不蔓,既无故弄玄虚之说,也决不故作惊人之语。阿伦特所征引之事也好,所援引之人也罢,全都是一般读者耳熟能详的,绝无列奥・施特劳斯教授以考据癖彰显其古典学功底之嫌。但阿伦特向以“潜水采珠员”自居,追求思想之深度,一沉到底,不到极限决不回头――这种思想勇气,才真正叫人叹服。

《论革命》第一句话就振聋发聩:二十世纪的历史,仿佛是在验证列宁的预言:战争与革命。这是一个最清楚不过的历史事实,但从未有人像阿伦特那样,把这一事实与人的政治存在,与自由联系起来。革命的理由是自由,革命就是开端。在基督教文明传统中,开端是上帝的特权。人之自由就在于篡夺上帝的权力。真正意义的革命,是政教分离之后的现代产物。绝对君主篡夺了上帝的绝对性,成为世俗权力的合法性源泉。继而是人民通过革命篡夺君权的绝对性。革命的问题由此而来。

因此,《论革命》的重点,与其说是革命,不如说是立国。立国的根本问题是,当革命摧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之后,如何构建一个新的权威(绝对性),作为一切权力的合法性源泉?阿伦特援引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名言来说明这一个悖论:“政治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政府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换言之,立国之人,也就是立法者,如何甘于臣服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正是在这一关键点上,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分道扬镳。美国革命在联邦立国之前,在州郡就已经形成了长期的宪政实践。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与权力各有其源泉。法律的源泉是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亘古不变的;权力的源泉是人民主权,人民通过参与来改变权力。法国将法律与权力归于同一个源泉,那就是人民主权,这就出现了卢梭所说的由圆变方的问题。

生死攸关之际,一切都视乎人,地球上最自命不凡的生灵,是否肯轻易放弃从上帝手中篡夺来的,那难能可贵的自由。如果革命者选择自由,他凭什么臣服于自己制定的法律?同理,他的子孙后代,也绝不会赋予第一代开国者奠基的特权,而是一代又一代去重演革命。

美国革命固然成功地避免了法国大革命的悲剧,但代价是去政治化。开端是开国者的特权(请注意:美国有国父之谓,法国没有),他们制定一部联邦宪法,目的是让自己的子孙后代再也不用为一部法律而战。这就是阿伦特批评契约论的精髓所在:契约论只给了第一代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他的子孙后代呢?难道就要甘心为奴吗?杰斐逊就洞悉了共和国最致命的危险:联邦宪法将一切权力赋予公民,却不给他们做共和主义者和以公民之身行动的机会。杰斐逊心想,我们这些人,有什么理由以子孙后代的自由为代价来独享政治之好处呢?一定要让联邦宪法本身有“定期修正”的可能!因为每一代人都“有权利自行选择他们认为最能促进自身幸福的政府形式”。可是,谁去理会一位退隐老人的声音呢?

历史就这样给人们开了一个玩笑:法国大革命一代又一代地保留了革命的精神;在美国,人们纷纷退回到消极权利的安乐窝中去享受清福,“宁要私人之幸福,不要政治之负担”。甚至是否曾经发生一场美国革命,都颇具争议。

法国大革命的悲剧不在于法国革命者有多么愚蠢,错误地继承了卢梭的“公意”思想;美国革命的成功,也不在于美国革命者有多么明智,竟可以从孟德斯鸠的《法意》中找到立国之本。如果结论仅止于这样的人云亦云,汉娜・阿伦特又有何稀奇?阿伦特会说,事后诸葛亮人人都可以做,你不妨当一把法国革命者试试。革命大势,又岂是一两个人的意志可以左右?两场革命,其实是理一分殊,都摆脱不了现代性之宿命。而从政治上说,现代性的根本问题就是模糊了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之间的界限。法国大革命之悲,在于社会问题的卷入;美国革命之幸,在于它纯粹是政治的。但是一俟革命结束,政治就被私人的、社会的事务所取代,革命精神也随之一去而不复返。

阿伦特最后留给我们的是一声喟然长叹。

《论革命》,[美]汉娜・阿伦特著,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3月第一版,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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