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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热的冷思考

2007-06-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福建柘荣县文体局 周贻海 我有话说

为解决农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3月13日,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至2010年全国农村将达到建设20万个“农家书屋”的目标。一时间,全国各地农家书屋站点此生彼长,很快

形成了星火格局。就在农村书屋建设方兴未艾的同时,也有许多干部群众提出不少“杞忧”。

“杞忧”之一:认识问题没有解决。一些地方对“农村书屋”建设的可行性本身持怀疑态度,有的迫于上级压力,有的认为是出于“作秀”,不得不做,也不得不去敷衍。

“杞忧”之二:机制问题没有解决。根据上级精神,“农村书屋”实行的是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的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助读书场所”,按照“政府规划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运行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是一项“公益性的文化工程”。笔者以为,此举与农村现状不够衔接,有一厢情愿之嫌。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公益性的工程”,如果没有源源不断的经济投入来保障,或者没有相应的经济效益来维持,最终“公益”不下去。

笔者以为,要使“农民书屋”成为常青树,必须解决好几个问题:一要解决政府服务问题。农村书屋宜少而精,要选择一些确实条件好的村落,集中有限的精力财力,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长期性、连续性的扶持和管理上的指导,确保其图书规模质量与时俱进、发挥效益。二要解决部门参与问题。除了文化与新闻出版部门发挥主要作用之外,其他各部门可以采取知识扶贫、技能培训、送书下乡、读书猜谜、文艺调演活动等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来活跃农村读书氛围,提高群众文化品位。三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政府部门要给政策,同意农村经济能人通过市场调查,因地制宜在乡镇或人口稠密的行政村申办影像图书出租出售综合文化经营站点,给予税费扶持和相应的行业垄断权限与年限。四是要解决服务升级问题。农村书屋一旦由“公益性”发展成为“经营性”,政府部门更要强化服务,避免由当初找人办书屋时的那种“满腔热情”,锐变成为群众找上门求助时的另类“冷若冰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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