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近期社会上“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新闻出版总署近期专门下发通知,对此类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公开说“不”。
2007年,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
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清查活动,规范和引导本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总署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