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组织专项清查活动,对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认真清查,对含有禁载内容的音像
这道针对音像制品的“禁令”引起了出版界的关注。
数年前,一本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风靡中国图书市场,引发了悬疑小说的写作和阅读潮,至今未衰。前年,一部《诛仙》,带动玄幻作品写作阅读潮;2007年以来,以《鬼吹灯》为代表的“盗墓小说”引领大众阅读风潮。这些类型写作中,似乎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的“灵异”特征。一道“恐怖灵异禁令”,无疑引起了出版悬疑、玄幻和惊悚等题材图书的出版商的关注。
在西方,灵异小说早已成为一种写作传统,时至今日依然流行,相关作品也多畅销。在中国,像《聊斋志异》等志怪小说以及传统的“传奇”类文本的写作,亦包含“灵异”成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评价“灵异”与“灵异小说”?当下图书市场流行的悬疑写作、“盗墓风”,究竟是否属于禁令所言“恐怖灵异”类呢?这道针对音像制品的禁令,正在触发出版界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禁令”尺度明确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了解到,此次关于“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集中清理主要是由总署音像司在做,清查对象也主要是音像制品。但是,如果图书内容有牵涉到《出版管理条例》里有关的禁止内容的,比如涉嫌暴力、色情等,也必须查禁。
对于市面上流行的以“鬼吹灯”为代表的“盗墓小说”,总署有关人士表示,主要还是看有没有不适宜青少年阅读的内容,如果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总署肯定也得查。他同时认为,“名字上也要讲求社会效应,不要低俗化”。
在出版环节,人们怎样看待此道“恐怖灵异禁令”呢?
接力出版社副总编辑黄集伟称,“署里‘禁令’的尺度很明确,主要是指格调低下、纯粹追求感官刺激,或为了恐怖而恐怖、为了灵异而灵异的作品,具体到图书出版当中,我们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纯粹宣传灵异、恐怖,不能给读者带来阅读上的美感,不能给他们带来深刻的思想意蕴,不能促他们思考的作品,是通不过我们的选题论证的。”
据记者了解,“那多灵异手记”今年会推出新篇《纸婴》,“悬疑写作”代表人物蔡骏的《荒村公寓》、《地狱的第十九层》也在继续发行。引进作品方面,斯蒂芬・金7卷本的“黑暗塔”系列已经出版了4卷,今年将继续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和读者见面。人文社策划部主任孙顺林认为,出版文字作品需要出版社通过三审等复杂程序后,才能和读者见面。“确实有文学价值、积极意义和思想内涵的作品,我们才会出版。”孙顺林告诉读书报,人文社不会专门发展“灵异小说”线,但碰上了好的作品,也不会拒绝出版。
引领书界“盗墓风气”之先的《鬼吹灯》一书策划人项竹薇表示,对于出版社来说,今后对于此类选题的把握,主要看其在文学性上是否达到一定水准,而不会单纯地一刀切。据记者了解,由磨铁文化公司策划、深受读者追捧的《盗墓笔记》系列也将在年内出完,该公司去年策划推出的《冤鬼录》也将重新包装再次推出。
“我们所出版的一些图书并不在所禁止的范围内,更多的是悬疑,推理,而且怎么说故事只是提供不同的叙事模式,有质量的作品其实实质最后还是对人性和历史的揭示。”曾策划出版鬼古女的《碎脸》、《伤心至死》等作品的上海人民出版社策划编辑室主任邵敏认为,大多数出版社对此类作品的出版价值的判断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与署里的判定是一致的。
如何把关“恐怖灵异”
总署发出的《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中,给“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下的定义为: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作品。后并加以补充说明,“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主要是指以追求恐怖、惊惧、残酷、暴力等感官刺激为目的,没有任何思想性和善恶标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一位负责人表示,“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和中国传统神话故事、魔幻故事、科幻故事是有本质区别的,《聊斋》等中国传统神话故事,具有较高的文学性、艺术性和思想性;《哈利・波特》等着力点在魔幻、科幻方面,则有利于增进未成年人的想像力和创造力。
具体到图书,如何界定“恐怖灵异”,出版者又如何把关呢?
邵敏认为,“灵异”指的是超自然现象,是非现实的,即现实生活中并未发生,或不被我们的经验或科学所证明的,以前我们可能把它归入迷信,但这样的判断也比较武断,因为超出我们的经验、或者未被科学证明的东西未必一定就不存在,人总是在不断的认识过程中认识自己,认识自然。“有这么一个东西,但如何对待,如何表现,确实有程度、范围的差异”。
所以,在具体界定“恐怖灵异”作品的时候,“需要慎重”。孙顺林认为,不见得某一种写作类别肯定是或者肯定不是,比如人文社曾经出版过的鬼古女的《暗穴》,也有灵异的情节成分,但最后真相大白,是日本鬼子在捣鬼,这样的作品显然不在“恐怖灵异类”之列。“如果只是借用‘灵异’这种方式和表现手段,确有思想性和文学价值的作品,我认为不应该归在‘恐怖灵异’类。”孙顺林提出,出版社在把关时,有三点要重点把握:其一,有没有政治思想问题,其二,有没有文学价值,最后,看看所用的“灵异”是不是合理的,必需的,要做到不是为了“灵异”而“灵异”,为了“恐怖”而“恐怖”。
黄集伟的建议是,“看作品的格调,思想意蕴,能不能给读者带来美感。比如《聊斋》,虽然借用灵异的表现方式,但它是文学史上的经典;比如斯蒂芬・金的作品,其实是写人性,写社会问题;再比如木光织成,也写灵异作品,但他是写人性的两面,人性与兽性的碰撞,而最终人性遏制了兽性,有积极向上的是非善恶观的,就不应该简单被归在‘恐怖灵异’类”。
悬疑小说作者蔡骏称,“灵异”只是一种小说类型,类型的背后,其实表达的是人内心的一种恐惧感,对未知领域的想像,很多健康的作品表达的还是人本身,表达的是有普适价值的东西,只是借用了惊悚或灵异的壳,“从文学性和思想性而言,它和其他的小说形式其实是殊途同归的”。
具体到现下图书市场流行的“悬疑”或“盗墓”小说,出版界人士谈到,“这些类型的小说其实是糅合了不同要素的,有些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要素,比如阴阳八卦等,也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文学价值。”蔡骏认为,要把文学创作与我们日常所说的“鬼故事”、段子一类的东西区分开来。
恰当看待“灵异”
灵异小说直接的文学渊源,可追溯至西方最早的超自然通俗小说――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英国流行的哥特小说,其显著特征是神秘、悬念和恐怖。长久以来,灵异小说在西方颇受欢迎,其销售数一度在历史上达及高峰,为各类通俗小说之最,时至今日,依然畅销不衰。仅以美国亚马逊网上书店为例,该书店每年可供读者选择的灵异小说书目便达数千种,其中既有19世纪和20世纪的经典著作,又有当代作家的流行作品。就目前国内图书市场而言,灵异小说,包括含有一定“灵异”成分的悬疑、推理、“盗墓”、玄幻等类型作品,成为近年来颇不景气的文学图书市场的“救市良药”,“灵异”的魅力究竟何在?
“灵异小说”带有一些惊悚元素,健康的“灵异”作品对现代生活节奏中的人而言,可以起到宣泄、舒缓压力的作用。“所以越是在发达国家,此类小说越盛行。生活在现代都市,竞争和生活的压力太大,看完这类作品,回到现实生活中会感到轻松。”黄集伟说。邵敏认为,“现实生活是平淡的,而且越来越单面向,出于对庸常生活的超越的渴望,人们选择了此类小说”。
再往前推,“灵异小说”起源自远古时期,人们在科学不发达的条件下对自然界某些无法了解的事物的想像与诠释。所以,“灵异小说”的流行,其实反映的是人类对于未知的好奇。孙顺林说,“自然界的一切,人类并非完全能够把握和掌握,总有未解、未知,尚未探究到的,而人天然就会对这部分内容发生兴趣。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人的天性”。
“读者比较喜欢享受听故事的过程,另外,灵异作品会牵涉到人内心深处的很多东西,而且灵异作品可以描述很多超自然现象,超出现有知识和经验的范围,给写作者和读者更多想像的空间。”蔡骏告诉读书报,自19世纪开始,欧美的很多经典作品也带有灵异色彩。
“灵异”通常会伴随有“恐怖”元素,但出版界人士认为,带有一定程度“灵异”色彩的健康作品,不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邵敏认为,虽然每个人对恐怖灵异的承受力有个体的差异,但过分耽于感官刺激的作品还是不适于青少年阅读;当然,“一定程度”的“恐怖”对孩子们来说不仅有助于穿越文字展开想象,在心理上也能提高阈值,增强免疫力。
健康的带有一定程度“灵异”色彩的作品常给读者设置一个假想的可怕的困境,来考验读者的承受能力和胆略,使他们在真正遇到类似的处境的时候能够应付自如,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妨考察一下,大凡当今所谓的西方发达国家,恐怖、悬疑、推理等文学样式都比较发达,大多数读者对此类文学作品也相当热衷和推崇。
孙顺林说,“健康不健康,最后还是要看整个作品是不是健康”。
“禁令”过后的启示
一道“恐怖灵异禁令”过后,给出版人带来更多的思考。
出版社应当始终坚持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精神食粮,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己把握尺度,不要等到行政部门来清理。特别是,出书、出音像制品,不要一窝蜂,觉得什么好卖了,就一拥而上。一类作品过多,自然泥沙俱下,引起市场的反感、读者的反感,和行政部门的清查。”黄集伟的建议是,各出版单位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不要盲目跟风,这样既能满足读者的多元文化需求,也不会把市场做死。
邵敏提议,也可考虑出台图书分级制度,“比如有些表现同性恋的、表现成人间性爱的作品,包括有些从日本翻译过来的小说就特别血腥,对心智不成熟的人会有负面影响,但成熟的人阅读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图书不分级的现状,家长、老师反而不好掌握,无法实行控制和辅导。因此,出版除了提高内容质量这个核心外,应该制订可以实施的细则,进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