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了。作家在网络上发表作品,基本上可以自己做主,而不必受制于出版社和报刊编辑了。即使还有一些限制,也挡不
但大家所期待的可以拿得出手的作家和作品仍然没有。也就是说,写作的自由并不直接带来作品的深度和高度,甚至可能相反。这或者是网络的传播特性决定的。它走不了高深的路线,却可以在另一方面发挥繁荣文学创作的重要作用。因为,网络之于文学,首先是一种呈现方式,一种传播手段。我们可不能小看了这一点,它使得文学创作从少数人的特权,变成了每个人都可能拥有的日常的自娱自乐。历史上也是这样,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文学最初从宫廷、贵族以及士大夫的“阁楼”里解放出来,成为市民阶层可以欣赏和消费的读物,也离不开印刷技术、造纸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一旦印书成了一件很简单的事,写作者的创造力和创造热情也就被激发起来了。当人们可以(相对)自由地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时候,谁又不想试一试呢?
这种写作的普及和阅读的普及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使文学越来越远离高深,而变成一种肤浅、轻松、有趣的读物。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承认,很多畅销的、流行的读物,最初都来自网络。网络成了目前图书出版业制作畅销图书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如果从痞子蔡出版《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算起,到现在不过10年,时间并不算长,但网络文学已蔚为大观,不可一世,并获得了相当广泛的认可。
网络文学不再只是一种呈现方式,一种传播手段,它还需要一种文学的身份,一种自立于文学之林的审美特征。这是目前争论比较多的一个方面。那些不承认网络文学为文学的人,固然在用传统的文学标准要求网络文学,但实际上,除了传统的文学标准,恐怕也还没有只属于网络文学的标准。几乎所有的网络写手,他们的写作,如果不是在网上发表,网上传播的话,那么,和传统的文学写作并没有太多的区别。前不久,我曾参加过一个网络短篇小说大赛的评比,入选的大约二百篇作品,基本上脱胎于传统文学写作。这固然和评委们的眼光有关,但也说明一点,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适合于网络文学的批评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名不正,则言不顺。有人说,网络文学已经死去,我倒觉得它正处在一个生长期,它的独特性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至少现在还不存在“网络文学”这样一个品类――我这里所讲主要是文学、美学或诗学意义上的,而不是口头文学、书面文学、网络文学这种分类意义上的。至于网络文学因其独特的传播方式和阅读方式可能给文学本身带来哪些新的变化,能否形成新的叙事要求和审美特征,除了将更加通俗化、平面化和轻松化以外,更多的东西目前也还看不出来。这里还需要网络写手们坚持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