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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研究需要多角度关怀

2008-10-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王婷 我有话说

《寻觅图像世界的密码:图像世界的学理解读》,段钢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第一版,23.00元

多年以前,在我们还处于物质极度贫乏的现实生活中,伴随国门重启而涌进的

皮尔・卡丹时装模特、可口可乐龙飞凤舞的LOGO、力士香皂的好莱坞女星代言,所形成的强烈视觉冲击和心理落差,烙在国人的记忆中是如此深刻。而在人们尚未回过神来的当口,却猛然发现只用了短短二三十年,我们竟然已经浸染在眼花缭乱的消费品中,甚至于国内的几大都市每年已然搞起了奢侈品展。身处消费主义时代――似乎成为时下不争的事实。

所谓“消费主义”,在以往的研究中已论述充分,它是一种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的、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他们的符号象征意义。在消费社会,当物质产品的消费得到极大满足后,对图像、品牌、广告、符号,甚至对于欲望的消费成为消费主义时代的主流。不同于西方工业社会逐步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在我国大都市滋长起来的消费主义,不是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消费资料逐步充裕继而出现富裕而缓慢发展起来的,而是伴随开放的潮流,甚至在人们还没有思想准备的状态下,最先由代表美好生活的广告、国际奢侈品牌的LOGO直接冲击到国人的视野里的。这样的消费状态下,图像消费无疑占据了我国生活方式的主流,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

由此,对图像的研究,尤其是商品化图像的研究就充满了现实意义。段钢先生所著的《寻觅图像世界的密码――图像世界的学理解读》一书,作为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哲学博士文库”第一批作品之一,着力于对图像的经济哲学分析。作者分别运用社会心理学、经济学、哲学等的有关理论,进行多方面的论述,内容包括:对图像经济时代的认知,对图像经济的哲学和符号学认知,对图像的商品属性和市场根据的认知等。

在图像商品的市场研究中,作者论述道:图像产品的生产对于控制和操纵消费趣味与消费时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图像成为操纵人们欲望和趣味的工具。图像本身也变成了商品。因此,如何认识图像市场的作用,加强对图像市场的管理,防止图像市场的负面作用是推动图像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面对图像的批量生产,对图像市场的管理手段要随时创新。作者所提到的管理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兼以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相互补充,共同作用。

在笔者看来,法律手段应当是批量生产的图像市场最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图像商品的法律研究,要做到作者所言的“随时创新”的要求,不仅仅局限在传统的商标权、著作权等领域的研究,近年来的发展趋势,还扩展到了形象权的研究。对于形象权的保护对象,无论是真实人物形象的影像(包括静态的肖像照片和动态的电视、电影中的个人形象),还是虚构角色(包括文学角色、试听角色和卡通角色),都与本书中所研究的图像商品有极为密切的关联。形象权是一个尚未定型的法律概念,处于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等)之间的一个边缘地带与交叉部分。在新近的研究中,不少人把形象权看做人身权和知识产权两大私权制度之间的一种新的财产权。保护形象权,需要由法律创设一种禁用权以排斥非权利人对形象的非法利用。图像商品中形象的商品化,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图像的商品化,并不意味着图像中的形象使用可以“无序化”、“低俗化”、“不良化”,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法官可依社会正义的一般观念确认其无效。这一法律原则,应当是能够有效地解决作者在书中所表达的对图像消费低俗化倾向的焦虑的重要办法。因此,对于商品化图像,从法律的视角看非常有意义,希望段钢先生今后能予以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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