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拿人手短,吃人嘴短”,老师既然从学院那里领饷,学院既然是老师的衣食父母,那么老师当然应该时时处处维护学院的利益,而不该“胳膊肘往外拐”的反过来指责和批评学院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郭老师在博客中批评学校
不过,按照道理,老师固然是学院的雇员,但更是有着独立人格与人权的公民,老师的言论自由当然不能因为其雇员的身份而受到限制。恰恰相反,尽管乍一看来老师确实是从学院那里领饷,是由学院养活的,但从本质上说,教师的薪水其实来自公共财政,说白了是来自全体纳税人。既然如此,学院教师当然首先应该对纳税人负责才是。事实上,教师本该是学院的主人而非仆人,对于学院的做法,既是主人又是当事人的教师,不仅有充分的权利,更有足够的资格进行评头论足,并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才是。某种程度上,自由、宽容和权利本是大学精神的核心价值所在。对于来自教师的批评,即便不是事实,即便有些严苛,从广开言路的角度来看,学院方面也应认真聆听,而不该随意打压。更何况,郭老师对于校庆排场的质疑,其实确实值得学院检讨和反思。
此外,对学院而言,尽管身为雇主,拥有人事方面的管理权,但却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才是,因此,解聘教师当然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有理有据才行。而在学院与教师的劳动合同中,恐怕决不会有“教师批评学院要被开除解聘”的条款吧。从这个意义上说,代课老师的“因言获罪”恐怕本身也经不住法律的拷问吧。
老师批评学校竟然要遭来“丢饭碗”之祸,如此大学版“文字狱”,实在是大学的不幸,更是对大学精神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