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忙于审稿,竟将此事淡忘了。一次审稿的闲暇,突然想起这件事,感到其中有些蹊跷。虽说我们是一本
时下外语教学教辅类的报刊品种繁多,且不论市场竞争手段上的奇招异式,单就组稿及稿件刊用而论,某些做法也实在令业内同行汗颜。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只有文摘类期刊才可以转载他刊的文章,而且是有偿转载,同时还要刊明文章出处。这样的“拿来”是征得主人认可的,是双方的协议行为。另一种“拿来”则是三令五申禁止的,即盗版行为,叫它“盗来”更准确。其内容完全复制正品,但其品相低劣,价格低廉,且一经发现便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而上文所提及的行为当属另类的“拿来”,是带着几分霸气的“借用”,颇有偷盗之嫌。凡是文章中看中的,均纳为自己囊中之物;同时又带着些许的诡秘,它并不像盗版期刊那样整本“拿来”,而是部分地、星星点点地,让人不易觉察,混淆视听,让读者们无法分辨真伪,不知谁为原创。这类的“拿来”其生存空间之广,生命力之顽强实为超乎想象,虽屡屡禁行却依然不衰。在版权意识已经觉醒的时下,这种冠以“拿来”的偷盗,应当受到谴责,应当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