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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施米特

2009-02-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墨斗 我有话说

《回归》,[德]本哈德・施林克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第一版,26.00元

虽然“解构”早就成了一块能粘在任何一门理论脑门上的万能胶,但当我在本哈德・施林克的《回归

》里看见“解构主义法理学”一词我还是感觉新鲜。小说的主人公有位神秘的父亲,他在二战中入伍效忠纳粹,后来被俘又脱逃,从此把姓氏从“德鲍尔”改为“德堡”,最后潜逃到美国当了一名法学教授,写了一本书《法律奥德赛》,大谈这种新型法理学。按照作者的说法,这门学问乃后现代哲学家保罗・德・曼创立,不过根据书中教授的一些言论,却能看到著名的第三帝国御用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的影子。

解构主义是后现代浪潮中的一个核心声音,在保罗・德・曼和雅克・德里达这些哲学家眼里,文本和阐释是分开的,写作和阅读是两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涵义取决于说出它、解释它的语言、动机和理解方式,等等。对于到20世纪已经比较成系统的自由主义法学理论而言,“解构主义”像一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因为在前者的理解中,每个法律条文都有确定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才能裁判具体的案件,但解构主义认为,“意义”取决于如何阐释,是完全主观的产物,对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解释,本质上都是赋予一个意义以胜过其他意义的特权。推而广之,必然性是不存在的,法官和执法者是法律的真正的操控人,他们怎样进行法律推理,取决于他们的政治立场、阶级阵营或个人动机,“公正”只是说说而已。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这样去解构法律呢?《回归》中的主人公长大成人以后,一路辗转追到美国寻父,寻到了却不敢相认,而是以学生的名义去上他父亲的课,去买那本书来读。德堡在课堂里用“钢铁法则”启发学生:要敢于接触权力,尝尝权力的味道,“我们必须决定恶是否能够胜过善,还是恶必须为善服务。我们还必须决定什么是恶,什么是善――还有谁能替我们做这件事吗?”他在书中则主张:社会必须笼罩在法律的网里;司法解释必须用来击碎意识形态壁垒,然后制造真相与谎言,“自己来决定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法无善恶之分,全在于如何解释,尤其是要根据现实需要来作出解释……在第三帝国成为历史,有一些东西已成言论禁忌的情况下,这些观点里却能看出其作者的耿耿于怀。

卡尔・施米特至死都捍卫第三帝国的法律思想,他是一个强硬的反自由主义者和威权主义的辩护士,坚持法治的国家利益取向和知识的实际效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即便在二战结束半个世纪以后,许多德国人仍然想念希特勒的时代,因为那确实是一个德国人扬眉吐气的时期。时过境迁,德国人真的像一些历史书所说的那样,随着战后清算以及勃兰特总统的一跪而真诚认罪了吗?《回归》塑造的这位解构主义法学教授的形象,这个魅力无穷、让众多学生和同行敬畏的人,可以把我们从这种天真的想象中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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